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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科技創新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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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科技創新工作管理辦法 標籤:大學生入黨 大學四年 學生幹部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大學生科技創新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大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鼓勵學生的自主學習和研究性學習,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與能力,培養大學生崇尚科學、銳意創新的精神,將創新教育納入到學生素質教育體系之中,團委特設立“包頭醫學院共青團科技創新小組”和“包頭醫學院共青團大學生科技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小組”、“創新基金”),用以管理和資助我校大學生進行科技創新活動,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小組”組織形式

  各單位成立共青團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各團總支(分團委),辦公室主任由各單位團總支(分團委)負責人擔任,可設1到2名辦公室成員。

  各單位以各自學生總數為基礎,每200人中至少組建一支創新小組(不足200人的單位需至少組建一支)。創新小組每小組人數不超過5人,每小組需配備2名指導教師,1名諮詢專家。2名指導教師中至少1名為青年教師,1名諮詢專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指導教師和諮詢專家由各單位自行配備。

  第三條 “創新小組”運行方式

  創新小組成立后要及時開展相關活動,並要將活動日常化、規律化。各創新小組每年至少自行設計或承擔一項“挑戰杯”項目。項目可參考每年的“挑戰杯”全區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和“挑戰杯”全區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選題,並按時完成比賽。

  創新小組工作運行需常態化。各院部系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並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創新小組成員的遴選方面應考慮屆次化,創新小組實行年報備制度,每年10月報備。加強對小組成員的管理、培訓和指導;在實驗室等硬件設備的使用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第四條 “創新基金”來源

  團委每年從活動經費中劃撥專款建立“包頭醫學院共青團大學生科技創新基金”,各院部系團組織需從各自活動經費中劃撥各單位專項“創新基金”。本基金同時接受個人、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的捐贈,該基金的運行範圍僅限於包頭醫學院。

  第五條 “創新基金”的資助範圍為我校共青團科技創新小組專項課題。“創新基金”項目分設資助和無資助課題兩類,資助金額由評審組根據項目的情況而定,研究期限原則上一般為一年。各單位需按照團委“創新基金”每項課題資助額度至少1:1比例匹配各自“創新小組”的專項課題經費。

  第六條 本“創新基金”由團委進行宏觀管理並負責本“創新基金”項目的立項評審和成果評定。各院部系團組織對各自已獲審批的項目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並確保各自匹配資金落實到位,各院部系團組織具體負責各自創新小組項目的跟蹤管理、結題驗收、經費使用等。團委定期檢查匹配資金的發放、申報、監督和項目的實施與完成情況。

  第七條 項目的實施

  通過評審的創新小組項目,團委要與項目主持人、指導教師簽訂項目立項書,同創新小組所在團組織簽訂任務合同,並根據項目類別劃撥經費。

  課題立項后,項目主持人與指導教師應立即編製具體實施計劃,並以開課題報告會的形式明確工作任務和研究進度。項目主持人與指導教師要認真履行合同,按期報送階段性成果。在課題研究過程中,要保持課題組成員的穩定性,所有課題組成員要積极參加並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八條 項目結題

  本基金所有項目應按期結題。項目按計劃完成後,項目主持人要及時提出結題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並提交結題申請表和項目相關科研成果。結題的科研成果一般為論文、調查(諮詢)報告、科技產品(製作)、專利等。

  項目結題採取成果認定或評審的方式進行,由各單位組織專家組驗收,團委組織專家組對已驗收項目進行成果評定。

  第九條 經費使用與管理

  經費應專款專用。經費採取報銷單據的方式支取,單據必須符合學校財務報銷規定,由項目負責人到團委和各單位團組織處報銷。

  第十條 獎勵與懲罰

  對按期完成計劃、結題的創新小組和指導教師,在下一輪評審中優先資助其項目立項。其成果參加各類比賽獲得的獎品及獎金歸創新小組(或成員)所有,團委根據資助項目所獲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給予創新小組(或成員)相應的表彰、獎勵。對於完成項目並在包頭市、自治區和國家的相關比賽中獲獎的學生和指導教師“創新基金”將給予獎勵。未按要求提交階段性成果的,將緩撥、減撥或停止劃撥經費。

  項目驗收合格者按照立項審批經費全額報銷;不合格者最多只能報銷經費的50%或不予報銷。

  對因故需要延期的項目,須向各單位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和團委提出延期申請,經批准后,可延期3——6個月。對無故未按期結題或自行中止的項目,除收回剩餘的經費外,取消該項目負責人或指導教師三年內在本基金的申請資格。

  各院部系共青團創新小組運行情況和項目列入年終考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團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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