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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校收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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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校收費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篇一:中學學校收費制度

  按照國務院、教育部、財政部及**市教委、物價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費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強學校的收費及管理。

  1、按教育部、財政部(財綜(2003)94號)文件規定;**市教委、市物價局、區教育局、區物價局等文件規定的,堅決執行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2、不準以各種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各種形式的贊助費。不準以特色班、競賽班等名義違反規定招生收費

  3、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或強製為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商業保險和其他各類物品等

  4、義務教育階段嚴格實行“一費制”的收費辦法,嚴格執行核定的學費、書簿費標準,一次性統一收取,不得亂收其他費用。

  5、對於由上級有關部門推薦(校服、住院醫療互助金等)及素質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學生自願項目所需收費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各部門開學前制定計劃——報收費領導小組審核——徵求學生家長意見、簽字同意——區教育及有關行政部門審批、備案——辦理。學期結束前向學生家長提供結算清單,並按照“多退少不補”的原則結算。

  6、嚴格教育收費公示。在學校收費公示欄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註明已審批、備案的學生家長自願項目,並根據文件精神及時更新,開學收費前以告家長書形式告知學生家長。

  7、嚴禁對學生進行大面積、收費補課和舉辦學科辦班,不以本校學生為對象與外單位開展有收費內容的合作項目。

  篇二:中學學校收費制度

  我校屬行政事業性單位初級中學,收取學生各項費用、需經**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辦公室批准及**市普陀區物價局核準備案、每學期按市教委版本的收費目錄收取學生費用、為規範我校收費項目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學校財務室按規定收取各項費用,並懸挂由物價局頒布與備案的收費內容、公示每個學期的收費目錄、收費依據。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收費。

  二、凡學校收取學生費用,必須使用統一規定的專用收據。

  三、免收**市戶籍、持**市居住證及持五證的農民工子女學雜費、書本費、外省市學生借讀費。收取代辦項目費用需經教育局備案,物價局批准、學校公示后、按批准項目收費,學期結束公布代辦項目結算清單、多退少不補。

  四、學校收取的代辦費,必須按學生自願為原則,書面通知家長,召開家長會,對於家庭困難的學生,做好幫困工作。代辦費發生的勞務費一律返回學生。

  五、學生需要在校就餐,學校根據區物價居收費標準,按每月實際天數收取伙食費,每天6元,免收搭夥費。

  六、凡未經**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辦公室批准及**市物價局核准收費的費用,均屬違規收費,已經收取的違規收費應予以退回。

  七、學校不得超標收費,不得重複收費、擴大收費。教師不得向學生推薦教輔材料和統一購買教輔書,一經發現,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以上各項收費規定,請學校各部門嚴格執行,請廣大學生、家長監督執行。

  **市北海中學

  2014年2月

  篇三:**市第八十中學收費制度

  根據全國、省、市會議和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構建規範學校收費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學校收費法制化,切實保障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費原則:以市、區教育局關於中小學收費標準的規定為準則,堅決貫徹執行“一次性收費”的收費標準和項目杜絕私立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亂收費的現象。

  二、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按上級規定的標準執行,特困生憑特困證減免收費,其他代收項目的收費,依照市區教育局統一收費標準執行。

  三、通過公示欄進行收費公示,公示收費的內容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

  四、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嚴禁各部門、各年級組、各班主任自主立項,擅自提高、擴大收費標準或者搭車收費。

  五、學費由學校財會室統一負責收取,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六、堅持收費程序規範操作及收費票據規範使用管理制度。

  七、嚴格實行亂收費考核考評一票否決制度及違章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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