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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幹部誡勉談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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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幹部誡勉談話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學生幹部 幹部作風 班幹部選拔 班幹部

  工商局幹部誡勉談話制度

  一、實行誡勉談話是紀檢監察工作認真履行保護、懲處、監督、教育的職能,堅持教育為主,預防為主,對幹部進行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重要保障,應堅持貫徹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

  二、誡勉談話的對象是群眾反映有違紀苗頭或有輕微違紀和不廉潔行為,以及其他需要談話誡勉的幹部。

  三、紀檢監察和人事教育股在幹部考查、年終考核、民主評議以及信訪工作中,經核實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提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建議,並組織進行誡勉談話:

  (1)、事業心不強,缺乏責任感,工作不求上進,得過且過,自身要求不嚴,群眾反映大的。

  (2)、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影響團結和正常工作的。

  (3)、有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識不健康或生活不檢點,有損黨的幹部形象的。

  (4)、在廉政狀況民主測評中,職工意見較大,不信任票超過40%的。

  (5)、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

  (6)、在領導班子考核中群眾反映問題突出的,造成不良影響的。

  (7)、為涉嫌違法人員說情開脫的,故意包庇違紀違法人員的。

  (8)、有其他應予誡勉談話內容的。

  四、誡勉談話由紀檢組向黨組提出建議,經黨組研究同意后,由紀檢組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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