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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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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實施方案 標籤:鄉鎮 黨委辦公室

  各村黨支部、鄉機關各黨支部: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六枝特區委組織部《關於印發<六枝特區鄉鎮黨委換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六特組字〔2006〕21號)及特區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擬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和市委、特區黨委有關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緊緊圍繞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歷史任務和“三農”工作的實際需要,按照基本穩定、優化結構、提高素質的要求,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照黨內有關規定辦事,不斷提高鄉領導班子的學習能力、團結能力、決策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把鄉黨委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能夠領導我鄉順利實現“十一五”規劃,創造性地帶領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堅強領導集體。

  二、主要任務

  鄉黨代會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討論我鄉的黨建工作和經濟發展大計;聽取並審議上屆黨委工作報告和紀委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黨委和紀委領導班子。

  認真總結部署鄉黨委、紀委工作。實事求是地總結過去,肯定成績,找出存在的差距,按照“十一五”規劃確定的指導方針和主要目標,科學制定符合本鄉實際的發展規劃,激勵廣大黨員群眾同心協力,為實現全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的目標而努力奮鬥。

  進一步選好配強鄉黨委領導班子。一要提高班子整體素質。注重選拔政治上強、思想理論水平高、知識面寬、有基層工作經驗、有開拓進取精神、能夠駕馭複雜局面以及勤政廉潔、民主作風好、能團結同志、實際工作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群眾公認的優秀幹部。尤其要注重選配好黨委正職。二要優化班子結構。注重選拔熟悉黨務、農業、工業、經濟管理、科技、政法等方面的人才。注重選拔優秀少數民族幹部、婦女幹部和年輕幹部進入鄉領導班子。

  三、代表名額及分配原則、代表條件

  (一)代表名額及分配原則

  黨代會的代表名額,原則上按特區57名的指導名額進行分配,以2005年黨內統計年報數為依據,結合我鄉實際,擬定代表分配方案。

  代表名額一次性分配到各黨支部。鄉機關的代表名額,因涉及鄉黨委人選,可適當略多於農村黨支部名額。

  代表差額以多於代表候選人20%的比例確定。即代表差額人數至少為12人。

  結合實際,確定一定數量的列席代表,總數不超過15名。

  代表應由各級領導幹部、離退休幹部、各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作)一線的先進模範人物構成,其中,婦女代表和少數民族代表應佔一定的比例,50歲以下的代表不少於代表總數的50%。

  (二)代表條件

  黨代表應是黨員中的優秀分子,具有先進性和廣泛性。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各項改革中做出突出貢獻;應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態度明朗,始終堅定地站在黨的立場上不動搖;公道正派,清正廉潔,密切聯繫群眾,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受到群眾擁護;組織紀律性強,能如實反映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意見,代表黨員的意志,正確行使黨員的民主權利,有一定的議政議事能力。

  四、代表的選舉及資格審查

  (一)代表選舉。代表的選舉以黨支部為選舉單位。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單位全體黨員醞釀提名,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按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20%的差額比例提交黨員大會選舉,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二)資格審查。由黨委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進行審查。代表的產生不符合規定程序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重新進行選舉;代表不具備資格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進行撤換。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向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經審查批准后的代表,獲得正式資格。

  五、委員會的選舉

  (一)鄉黨委由10名委員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2人(1人兼任鄉長);鄉紀委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書記1人。

  (二)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候選人按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提名的委員候選人按差額提出,其差額數為應選人數的20%(黨委委員候選人12名,紀委委員候選人6名)。

  (三)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由上屆黨委根據所轄多數黨支部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報經特區黨委審查同意后,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代表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選出的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報特區黨委備案。

  (四)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候選人的產生,由上屆黨委提名,報特區黨委審查同意后,分別在新選舉產生的黨委全會和紀委全會上進行等額選舉。

  選出的黨委書記、副書記報特區黨委審批;選出的紀委書記,經鄉黨委通過後,報特區黨委審批。

  六、選舉的實施

  (一)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80%,會議有效。

  (二)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時,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黨委從代表中提名,經全體代表醞釀討論,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黨委和紀委的第一次全委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由大會主席團指定一名新當選的黨委委員和紀委委員主持。

  (三)選舉前,大會主席團應將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應作出負責的答覆。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由候選人作自我介紹,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四)鄉黨委根據上述原則,制定選舉辦法,經黨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七、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大會籌備階段(7月18日——8月6日)

  1、研究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有關事宜(7月21日)。鄉黨委按照《黨章》和特區黨委的要求,召開黨委會議,專題研究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時間、議程、代表名額分配方案、代表選舉產生辦法,作出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向特區黨委報送關於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7月24日)。《請示》內容包括大會召開的時間、議程和指導思想;代表名額、構成比例、分配原則、選舉產生辦法;下屆黨委和紀委委員的名額、選舉產生辦法等。待特區黨委批複后,再下發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通知。

  3、做好黨代表的選舉和審批(8月1日)。指導各黨支部按分配的代表名額、結構、條件,醞釀推薦代表候選人,填寫好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登記表,指導各支部開好選舉代表的黨員大會,認真審查各支部選舉產生的代表並作出批複。將選出的代表造冊登記。《代表花名冊》和《代表登記表》各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報特區組織部。

  4、起草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及會議所需的各種文件(7月31日)。報告既要全面總結上屆黨委、紀委的工作,又要提出下屆黨委、紀委奮鬥目標和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報告內容要廣泛徵求基層黨組織意見,反覆討論修改,召開黨委會議討論同意后,再提交代表大會審查通過。

  5、向特區黨委呈報鄉黨委、紀委組成人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8月5日前)。“兩委”候選人預備人選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冊的說明一般包括人選數量、年齡、文化結構,婦女和少數民族所佔比例等情況。

  6、制定選舉辦法(草案)(8月5日)。選舉辦法由上屆黨委制定。

  7、提出大會主席團成員建議名單(8月5日)。根據會議的規模,鄉黨委提出大會主席團建議名單。建議名單一般應為黨委組成人員、紀委負責人及各代表組負責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大會主席團成員名單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8、編製代表名冊(8月5日)。代表選舉結束,並經黨委審批后應編製代表名冊。代表名冊的編製以代表組為序,要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況。

  9、發出參加黨員代表大會的通知(8月6日)。向黨員代表發出開會的通知,要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報到等事項,並要求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時出席大會。

  (二)召開大會預備會議(8月7日)

  接到特區黨委有關批複后,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預備會議由上屆黨委主持,黨委書記為主持人。

  (三)正式召開黨員代表大會(8月8日——9日)

  (四)大會後續工作(8月16日——18日)

  1、大會選舉結束和黨委、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后,鄉黨委要將兩項選舉結果呈報特區黨委批複、備案。

  2、做好黨員代表大會的總結,搞好文件、材料清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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