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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委換屆工作總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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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黨委換屆工作總體方案 標籤:鄉鎮 黨委辦公室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根據全市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會議精神及中國共產黨湘潭市委組織部《關於認真做好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潭市組發[2006]1號)文件精神,鄉鎮黨委將於2006年一季度召開黨代會,進行換屆選舉。為確保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以下方案:

  一、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思想

  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堅持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全面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任人唯賢、公道正派,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能夠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優秀幹部選進鄉鎮黨委班子,配強配優鄉鎮黨委班子。以鄉鎮黨委換屆選舉為契機,進一步提升我區農村基層幹部的能力素質,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的具體安排

  1、傳達上級會議及文件精神,制定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召開動員大會,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時間:2006年2月10日前)

  向有關領導並在區委組織部部務會、區委常委會上傳達上級關於鄉鎮黨委換屆的有關精神;制定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方案;2月上旬組織全體鄉鎮班子成員召開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動員大會。同時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各種有效形式,組織廣大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教育和引導黨員幹部正確認識召開黨代會進行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明確有關規定、要求和做法,積极參与換屆選舉有關活動,正確行使黨員的民主權利。

  2、成立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時間2006年2月10日前)。

  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梁志峰,副組長:宋定一、徐秋良、鄧旭紅;成員:沈華強、嚴端明、唐紹琦、章果。具體負責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

  3、區委組織部下發《關於做好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區紀委下發《鄉鎮黨委換屆的紀律規定》(時間2006年2月15日前)。

  4、對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間2006年2月25日前)。

  區委組織部委託區審計局對6個鄉鎮的黨政一把手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鄉鎮黨委班子換屆的考察,調整配備方案的擬定、醞釀、提請部務會議、常委會議討論通過,呈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審批(時間2006年2月28日前)。

  (1)作好考察前的有關準備。制定考察方案;印製有關測評表、推薦表;起草好考察大會上的講話;抽調考察組成員,組織召開考察組人員會議:組織召開鄉鎮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會議,安排布置考察工作。

  (2)實行考察預告:在考察組進入考察單位前一天,進行考察預告,考察預告張貼在各鄉鎮機關辦公樓醒目處。

  (3)民主推薦:由組織部主持,按照領導班子職位的設置全額定向推薦,要同時採取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兩種方式進行。區委組織部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時,要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

  (4)考察、醞釀和討論決定:對已確定的考察對象,由區委組織部進行嚴格考察。考察要實行差額考察制,考察對象人數一般應多於擬任職務人數。考察儘可能全面、準確地了解幹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對有爭議或一時拿不準的人選,要進一步進行調查了解,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初步方案和確定候選人人選,特別是黨政正職,要充分醞釀,統一認識,由區委常委會討論后,提交區委全委會進行表決,表決結果與任職請示文件一併報市委、市委組織部。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對擬提拔任用的幹部,在提交區委常委會討論前,先聽取區紀委的意見。

  (5)、任前公示和談話。按《幹部選拔任用條例》進行任前公示。對公示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要調查核實清楚。公示后不影響任職的,區委將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

  (6)、向市委組織部呈報鄉鎮黨委換屆方案。

  6、確定代表名額,搞好代表選舉(時間2006年3月20日前)。

  要根據黨員數量和組織機構設置情況以及工作需要確定好代表名額,四個鄉代表人數為80-100名,兩個鎮為60-70名。堅持代表條件,嚴把代表推薦關,代表應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議政、議事能力。注意代表的廣泛性和先進性,代表中,鄉鎮、村幹部一般佔60%左右,專業技術人員20%左右,先進模範人物20%左右,婦女代表20%左右,年齡在45歲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於50%。鄉鎮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所轄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代表要實行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代表候選人的差額應不少於20%。要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代表資格審查工作。

  7、加強對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指導各鄉鎮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搞好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順利實現上級人事安排意圖(時間2006年3月31日前)。

  (1)批複各鄉鎮黨委換屆的請示。

  (2)指導各鄉鎮起草好大會工作報告。

  (3)審批各鄉鎮黨委、紀委候選人。

  (4)加強對選舉工作的具體指導。認真做好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人員的培訓。着重抓好醞釀黨委委員候選人、制定選舉辦法及工作流程、組織好大會選舉三個關鍵環節的工作,引導代表認真開好大會,確保換屆選舉圓滿成功。要搞好鄉鎮黨代會與縣市區黨代會的銜接工作,鄉鎮黨代會原則上應選舉產生出席區黨代會的代表。

  (5)批複各鄉鎮選舉結果。

  (6)加強對鄉鎮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和引導幹部增強黨的觀念,提高黨性修養,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同時妥善做好鄉鎮幹部的分流安置工作。

  (7)嚴肅換屆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和幹部調配紀律。認真貫徹《紀律處分條例》,加強檢查監督,弘揚正氣,制止各種不正之風。對那些背着組織“拉票”,捏造事實告狀,搞非組織活動和不正之風的人,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建立健全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對換屆選舉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和情況,各鄉鎮黨委要及時向區委報告,並由區委組織部匯總情況及時向市委及市委組織部報告。鄉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后,區委組織部要寫出專題報告於4月上旬上報市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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