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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考核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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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考核獎懲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質量考核獎懲制度(一)

  為了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縣局的全面提升教學質量年活動實施方案,街道中心校結合教學的實際情況,舉行月質量調研活動及學期期末調研活動,為了表彰優秀,激勵後進,特制定本制度:

  一、參考依據

  以本次調研的上一次量化考核成績作為依據。

  二、獎懲

  1、語數英每次調研成績位居全街道同年級同學科前三名的分別獎勵現金50、40、30元。

  2、語數英每上升一個名次獎勵現金10元。

  3、語數英每次調研成績位居全街道同年級同學科后三名的由教研室組織召集開會,幫助分析成績並進行誡勉談話(相比上一次有進步名次的不用參與談話)。最後一名的並作出書面說明。

  4、語數英連續兩次位居后三名的學科教師由中心校校長進行誡勉談話。

  5、在一學年兩次期末質量調研中,量化成績位居同年級同學科后1/3名次的,並且未進步2個名次的(依據以年終的期末考試),報考縣局招聘教師時學校不予出具證明。

  6、在縣局的歷次質量抽測中,學生成績位居全縣后1/3名次的課任教師,當年所有的評先樹優一票否決。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中心校。

  質量考核獎懲制度(二)

  為了更好地抓好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制定以下教學質量評估制度:

  1、執行教學質量與年度考核、職稱(教師課堂教學評估)、獎金掛鈎。

  2、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場排名),分別給予獎勵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課堂教學評估為優秀或稱職。

  3、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農場統考中在上一學期該年級學科農場排名的基礎上,每提高一個名次獎勵30元,以鼓勵接受起點低的科任教師。

  4、教師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在場統考中名列全場倒數第一(除達標外)或被農場扣罰的,年度考核、課堂教學評估不得評為優秀。也不得評為先進教師。

  5、為學校承擔上級下達的教學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務(如文藝節目排導、演講、體育、美術項目的指導等),並完成任務成績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學科學生總評成績,學校可根據情況給予提高檔次進行評估。

  南茂第二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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