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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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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黨員工作程序

  一、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願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並推薦到校業餘黨校接受黨的基礎知識的初步培訓。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共青團組織(工會、婦聯等)推薦,支委會確定,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黨委組織部備案,領取《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並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後順序一般為:黨小組(團支部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歷了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時間相隔不能超過8個月)—>黨內外群眾座談會意見—>民主測評—>公示—>支委會討論發展對象意見—>綜合政審結論—>公示—>支部大會意見。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眾一般不少於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民主測評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業務能力、工作作風、廉潔自律、模範作用、工作實績等方面。參加民主測評的黨員數不得少於黨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參加民主測評的群眾,應是所在班級或部門的全體同志。

  五、民主測評

  推薦發展對象時,黨支部安排兩名正式黨員對擬確定為發展對象的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業務能力、工作作風、廉潔自律、模範作用、工作實績等方面(后附民主測評表)。

  參加民主測評的黨員數不得少於黨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參加民主測評的群眾一般必須是被測評人所在基層單位(教研組或班級等)的所有成員。

  六、公示

  在確定發展對象、接受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須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公示對象基本情況、首次遞交入黨申請書的時間、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的時間、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時間、參加培訓情況、培養聯繫人、公示對象的現實表現等。

  公示以黨支部為單位,主要採用張榜公布的方式,有條件的可設立舉報信箱或舉報電話。公示時間至少為7天。

  公示期間,個人和單位均可向所在黨支部和上級黨組織反映公示對象的問題。基層黨支部對反映意見要及時調查核實。未經核實,不得進行相關發展程序。

  七、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條件成熟的,基層黨組織可組織公示,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基層黨組織要調查核實,未經調查核實,不得進行相關發展程序。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黨內外群眾意見和公示的基礎上,經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黨支部確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黨委組織部報告意見,並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材料、培訓合格證、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公示情況、《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校黨委組織部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下發《入黨志願書》。

  八、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鬥爭中(特別是"文革"和動亂)的表現。動亂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歷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證明材料。

  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對發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落款處須蓋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訓

  校黨委組織部要對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於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鄧小平理論等文件。中組部組織局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培訓后要填寫培訓成績登記表並由市委組織部蓋章,裝入入黨材料檔案。

  十、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不能採取馬馬虎虎的態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是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並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准為預備黨員以後,應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十一、填寫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並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對《入黨志願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註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二、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 認為發展對象合格和手續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十三、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

  1、申請入黨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公示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党進行討論;

  5、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當場計票、當場公布結果;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將《入黨志願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報黨委審批。

  十四、組織員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要指派黨委組織委員、組織員、其他黨委成員同申請人談話(2人以上),作進一步的考察。 談話前,組織員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查看支部記錄),並採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 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徵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 談話后,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願書》,並向黨委彙報談話情況。

  十五、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要及時,必須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委審批必須堅持集體討論,不能個人說了算,更不能以黨政聯席會的形式討論審批黨員,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及時發放《預備黨員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發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定等。

  十七、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儘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准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 <總支>組織進行)。有些黨支部為了使入黨宣誓儀式更有紀念意義,採取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入黨宣誓儀式的程序:

  1、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人致詞;

  3、新黨員宣誓;

  4、上級黨組織代表講話;

  5、黨員代表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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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預備期的培養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地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彙報思想和工作一次。 預備期滿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並寫出書面報告。各基層黨組織的預備黨員轉正材料(轉正申請、個人思想工作彙報、黨小組意見、黨內外群眾意見、公示情況、黨支部考察報告及發展材料、《預備黨員考察表》等)必須報黨委組織部審查同意后,方可討論審批。

  十九、預備期滿

  考察合格。轉正。

  考察不合格。延長預備期。

  對預備期滿后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並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於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上級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后,由黨支部根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並報上級黨委審批。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對在預備期內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確定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延長預備期后經過教育考察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上級黨委審批。

  注意:各基層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中,所做出的全部決議或決定,必須堅持"雙過半"原則,即"會議實到人數,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以上;贊成決議或決定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

  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時上交黨委組織部,存入本人幹部檔案中。

  發展黨員程序(概要)

  1、本人申請,一般以書面形式,成為申請入黨人。

  2、團組織、工會、婦聯推薦,28歲以下團員需經團組織推優。

  3、由支委會確定、支部大會同意。

  4、上報黨委組織部審查確定備案。領取《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5、支部開始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

  6、成為入黨積極分子。

  7、通知本人,寫好《自傳》。

  8、支部確定培養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時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會討論是否列為發展對象。

  12、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13、民主測評。

  14、公示。

  15、支部大會討論是否列為發展對象。

  16、黨委組織部審查是否列為發展對象。

  17、成為發展對象。

  18、確定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

  19、進行政治審查,形成綜合政審材料。

  20、集中培訓,五至七天(可提前為積極分子期間進行)。

  21、公示。

  22、黨委組織部確定能否填寫《入黨志願書》,未經政審和培訓不能發展。

  23、介紹人指導填寫《入黨志願書》。

  24、支委會審查《入黨志願書》等材料。

  25、支部召開黨員大會。程序為:申請人彙報—>介紹人介紹—>支委會介紹—>黨員討論—>表決—>形成支部決議—>上報黨委審批。

  26、上級派組織員談話。

  27、黨委審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開始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

  29、成為預備黨員。

  30、預備黨員編入支部、黨小組。

  31、入黨宣誓儀式。

  32、預備期繼續培養考察。

  33、本人遞交轉正申請。

  34、支委會討論能否轉正。

  35、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36、公示。

  37、支部大會討論能否轉正。

  38、黨委審批,三個月內。

  39、成為正式黨員

  40、支部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41、入黨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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