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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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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以建設“四好”領導班子、“五個好”黨組織和“五個好”黨員為目標,規範分公司黨建工作,形成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組織活動中的黨委會議、民主生活會、三會一課、黨建責任制落實、“四好”領導班子和“五好”黨支部建設;黨員管理過程中的黨員發展、黨員教育、黨員日常管理、民主評議、“五好”黨員建設等黨建工作。

  3 職責

  3.1集團總公司黨委對公司黨建工作負領導責任,負責對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研究部署黨建工作,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黨委書記是抓好公司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負責;分管書記要承擔好組織領導責任;班子其他成員結合各自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3.2權屬單位黨委、各黨總支對各自單位的黨建工作負領導責任,按照上級黨委的工作部署,指導和協調本單位黨建工作。黨委(總支)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班子其它成員按照各自分工承擔相應的責任。

  3.3黨支部對本支部的黨建工作負直接責任,對上級黨組織的部署,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黨支部書記對本支部的黨建工作負具體責任,支部成員按照各自分工承擔相應的責任。

  3.4各級政工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黨務管理的日常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組織活動

  4.1.1 黨委(總支、支部)會議

  各級黨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按照《公司黨委(總支、支部)會議事規則》確定的議事原則、內容、程序和要求定期召開黨委(總支、支部)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

  4.1.2 民主生活會

  根據上級要求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情況和黨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問題,以及相互間的思想、作風和工作問題,交換意見,溝通思想,談心通氣,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統一思想。

  4.1.2.1黨委(總支、支部)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4.1.2.2召開程序:確定議題——徵求意見——會議通知——召開會議——制定整改措施——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會後十日內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並附會議記錄。

  4.1.2.3黨員領導幹部堅持參加“雙重民主生活會”制度,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指導。

  4.1.3 三會一課制度

  “三會一課”制度,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三會”是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委會、黨小組會;“一課”是指按時上黨課。

  4.1.3.1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支部委員會召集,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黨員大會的內容由支部委員會在會前通知黨員。一般要有黨支部半數以上的黨員參加方為有效。

  支部黨員大會程序:(1)確定好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初步意見和方案、時間和要求,並通知全體黨員;(2)圍繞中心議題,依據議事規則開好會議並作好記錄;(3)會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彙報,按分工抓好落實,會議記錄整理歸檔。

  4.1.3.2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骨幹參加。

  支委會程序:(1)確定好支委會的議題、初步意見和方案,並將議題、時間和要求通知各委員;(2)根據確定的議題和方案開好會議並作好記錄;(3)會後,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彙報,按分工抓好落實,會議記錄整理歸檔。

  4.1.3.3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黨小組會的內容一般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黨支部的近期工作,結合本小組的實際情況確定,每次解決一兩個問題。

  黨小組會程序:(1)會前與黨支部溝通,確定會議內容、方式,通知黨員做好準備;(2)根據議題,展開討論,統一思想,明確責任,並組織落實;(3)做好記錄,並向支部彙報。

  4.1.3.4上黨課。上黨課是黨組織以授課形式定期對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方法,一般每季度上一次黨課。

  黨課教育程序:(1)制定黨課教育計劃,明確授課時間、內容、形式;(2)按計劃組織好黨員聽課和討論等,課後收集黨員的反映和要求,不斷改進和提高黨課質量;(3)組織好考核並將相關記錄整理歸檔。

  4.1.4 黨建責任制

  依照集團總公司黨委《關於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分公司各級黨組織建立起黨建工作責任制。

  4.1.5 “四好”領導班子建設

  依照集團總公司黨委《關於開展“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魯高速黨[2005] 號文件)執行。

  4.1.6 “五個好”黨組織建設

  依照集團總公司黨委《關於開展爭創“五個好”基層黨組織和“五個好”黨員活動的意見》有關內容執行。

  4.2 黨員管理過程

  4.2.1 黨員發展

  黨員發展要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方針,堅持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關於作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執行。

  黨員發展和轉正由黨支部負責具體工作,黨總支負責審查,黨委審批。具體發展名額,根據集團總公司黨委黨員發展計劃,經分公司黨委研究確定。

  4.2.2 黨員教育

  黨員教育的形式為集體學習和個人自學。分公司黨委於每年12月中旬制定出次年全年的黨員教育計劃,各黨總支根據黨委的教育計劃制定次年的黨員教育計劃,各支部根據黨總支的教育計劃制定自己的黨員教育計劃。學習內容可根據情況變化做適當調整補充。

  4.2.2.1黨委中心組學習。黨委每年組織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具體時間、內容、形式、參加人員範圍由黨委研究確定,由分公司政治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4.2.2.2黨總支中心組學習。黨總支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中心組學習,具體時間、內容、形式、參加人員範圍由黨總支研究確定,由各單位政工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4.2.2.3 黨支部學習。每月不少於一次,黨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具體學習時間、內容、形式、參加人員範圍由黨支部自行確定並組織實施。

  4.2.3 黨員日常管理

  4.2.3.1黨員組織關係。在黨員組織關係的管理工作中,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關於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係管理的暫行規定》(組通字[1994]1號)和《關於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中組發[1994]8號)的規定執行。

  4.2.3.2黨費收繳管理。黨員應依據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部1998年1月6日印發《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各級黨組織要指定專人負責黨費的收繳和管理,要嚴格收繳手續,收入和支出要有原始憑證。

  各支部每月25日前將收繳情況匯總後上交黨總支,並將黨費收繳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各總支每季度最後一個月30日前將收繳情況匯總上繳分公司黨委,每半年將收繳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分公司黨委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黨委每半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將黨費收繳情況匯總後上繳上級黨組織,並將每年的黨費收繳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上級黨組織。

  4.2.3.3黨員情況統計上報。各支部將黨組織及黨員分佈情況填寫《黨員花名冊》,如無變動於每年6月20日和12月5日前上報黨總支;各總支於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將黨組織及黨員分佈情況匯總後上報分公司黨委;年底分公司黨委將黨組織及黨員分佈情況匯總後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各級黨組織要按照上級要求逐級上報黨員年度統計情況。

  4.2.4 民主評議黨員

  民主評議黨員就是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對全體黨員進行做新時期合格黨員的教育,通過自我評價、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檢查和評價每一個黨員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實踐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情況,並通過組織措施,達到激勵黨員、純潔組織、整頓隊伍的目的。

  4.2.4.1民主評議黨員要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平等的原則,以支部為單位進行,每年7月1日前評議一次。

  4.2.4.2民主評議的內容是黨章規定的黨員的條件,具體內容應當根據當前的形勢和黨的任務對黨員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確定和補充。

  4.2.4.3 民主評議黨員的基本步驟:學習教育——自我評議——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與處理——資料歸檔。

  4.2.4.4評議結果的使用:對民主評議出的優秀黨員,支部可以用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對突出的優秀黨員報上一級黨組織給予表彰;對不合格黨員,應區別不同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置。

  4.2.5 “五個好”黨員建設

  依照集團總公司黨委《關於開展爭創“五個好”基層黨組織和“五個好”黨員活動的意見》有關內容執行。

  5 持續改進

  根據上級黨組織和員工群眾的要求、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以及相關文件規章制度的變化,對納入體系的黨建工作及時修改、完善和補充,以實現黨建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持續提高。

  6 相關文件

  6.1《中國共產黨章程》

  6.2省國資委《關於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

  6.3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工作條例》實施意見

  6.4《中國共產黨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

  6.5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

  6.6中組織部《關於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係管理的暫行規定》(組通字[1994]1號)

  6.7中組部《關於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中組發[1994]8號)

  6.8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部1998年1月6日印發《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6.9《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

  6.10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關於作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

  6.11《山東高速集團關於開展“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

  6.12《山東高速集團關於開展爭創“五個好”基層黨組織和“五個好”黨員活動的意見》

  7 相關記錄

  7.1 LDGS-MS/ZH/COP/03/B/03《會議簽到表》

  7.2 《申請入黨人員登記表》

  7.3 《黨員花名冊》

  7.4 《黨費交納登記表》

  7.5 《黨員民主測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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