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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祖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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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祖傳記

  姜峰

  吾祖姜公者,湘之寧鄉人也。素有剛毅果直之節,胸懷大義,兼之性任。腹中雖無文章,然聰敏可謂。母出八子,居於六,至為聰穎。宗黨奇之。父早卒,五兒未婚,唯母獨撐。

  有同鄉劉氏重其品性,欲與女許之,將媒於母,母欣諾之,擇吉以完。此劉氏即吾祖母也。二人育兒有六,雖生頓勞苦,衣食無足,然互相欣愛,亦是天倫。

  時興大生產,無祖兄六人分為下河隊。當是時也,貫黨之制,多勞多得,少勞少得,每隊有餘者充之為公。吾祖分制糧倉,每寐之,以防他隊之出入非常也。自為兢兢業業,半分不敢怠慢。野語云:“家賊難防。”恰本隊中有宵小之輩,不思勞作,欲苟得焉,故往而竊之。明日,吾祖清之,覺短,而聚眾詢之。有小人巫吾祖,旨曰:“糧倉乃汝制,而短糧,何詢吾等,非賊喊捉賊乎?”吾祖聞之,艴然而曰:“汝何巫吾哉?此必不休,往見長老!”其人有懼色,乃揪之而往,言於長老曰:“某雖不識甚理,然尚曉廉恥,安能為此無行之事!此人巫我,乞持之。”長老斥其人曰:“其為人豈不知?汝巫之何?”其人不語。吾祖欲洗嫌,乃與兄遁倉外於。夜。縛其竊糧者,視其乃張三,便見長老。長老意吾祖鈞之,本欲逐之,其人乞留,吾祖曰:“必若祛此惡。”其人唯唯,先巫者不容。

  其後制館舍,周之到之。吾祖恪誠之意,決不欺人。嘗有客遺囊於館,吾祖摭之,曰:“此必某所遺之,失主焚之。”乃納之入櫃,俟他日失主來完之。明日失主果來,以之詢,除櫃給之。失主點內幣,無短,致謝辭焉。

  其後,吾家造屋,吾祖作之。時年以近古稀,且身患疾,吾父伯阻之,曰:“吾本出於山野,三歲為樵,幼尚作,老大何忍負之?”遂仍作。半歲,屋成,可居。吾祖是時以有四孫三孫女,繞膝有樂有福。不意某日亥時,疾復,竟薨,時年六十有九。觀吾祖之薨,多之二刻短之一刻,人曰:“乃生前造善也,故無痛!”

  吾感吾祖之行事,謹作斯文以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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