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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錢交公受讚揚(回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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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錢交公受讚揚(回憶之一)

  神 龍

  從小母親就教育我和姐姐,咱人窮心不能窮,不是自家的東西不稀罕,不義之財不能要。在學校,老師給我們講拾金不昧,拾到東西要上交、物歸原主。這些淳樸的道理牢記在心,成了我做人的一條底線。

  1964年春天,我上小學6年級的時候,有一天我覺得肚子不舒服,課中請假去廁所。方便后,我抱着咕嚕咕嚕作響的肚子,往教室走。忽然一張紅色紙團映入眼帘,周圍沒有一人,我撿起來展開一看,想不到竟然是五塊錢!我心頭一陣激動,心想,天上真的掉下了餡餅!我默默地回到教室。在我的潛意識裡,只知道要好好學習,要做好人好事,錢不是自己的不能要。當時老師還在講課,我沒有聲張。下課了,我馬上找到班主任說明了情況,並把錢交出。隨後,班主任帶着我把錢交給了校長。校長當場並在學校周會上進行表揚,要同學們學習我“拾金不昧”的精神。當時,五塊錢在人們眼中可不是小數目,相當於一個農民在生產隊半月二十天的勞動所得。特別是像我這樣經濟拮据家庭更是如此。記得我在這之前,最奢侈的一次花錢,就是掏一塊多錢,買了一本《新兒女英雄傳》小說。撿錢上交的事兒,也有同學私下議論我傻。回到家給母親說了,得到了她的誇獎。還說我有志氣,為娘增了光。學校表揚,母親誇獎,確實使我受到了很大地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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