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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虛無的十字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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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虛無的十字架》有感

  閑暇時讀畢東野圭吾的小說《虛無的十字架》,竟然討論的是【死刑存廢】的問題。

  感嘆這位作者把這個題材駕馭得很好。

  【死刑存廢】在眼下中國的司法學界討論得轟轟烈烈,隨着最高法不斷收回死刑核准的權力,死刑謹慎化的趨勢愈發明顯。

  一方面,有佘祥林之類的翻案案件成為廢除死刑派(也稱【廢死派】)的有力論據。

  另一方面,【以命償命】的樸素自然法則以及【不死不足以平民憤】的民間慣性思維,使得死刑作為公權力的最嚴厲的懲罰形式不可能完全消除。

  作者通過小說的不同角色,探討起是否應當判處嫌疑人死刑的問題,很值得讀者深思,究竟死刑對於受害者(及家屬)、施暴者、社會民眾、國家公器都意味着什麼?

  作者認為:

  對於受害者(及家屬)而言,死刑無非是填補其心靈空缺與情感宣洩的一個休息站,死刑不能完全彌補他們所受的傷害,也不能保證他們今後的生活能延着原有的軌道繼續前行。但即便明知道是這樣,受害者(及家屬)除了要求死刑之外,似乎也不能從加害者、社會及國家公器里索取到更多補償,所以他們無論如何還是會要求死刑。

  對於施暴者而言,死刑可能只是一個【明確的生命終結】而已,是他們逃離這個不願意存活之世界的出口。即便為了減刑需要作出虛假的悔過,他們也有可能基於【太麻煩了】的原因放棄。

  對於社會民眾而言,針對一個家庭里出現因犯下罪行而受到刑罰的人,那麼這個家庭成員在近鄰社會的生存會受到極大的排斥,這是社會成員的正常反應。

  對於國家公器而言,管理社會秩序是首要任務。針對社會成員不當行為的懲戒,一方面是希望通過此懲戒來改善行為人的行為,另一方面也有警示並教育其他社會成員的作用。

  但最新的研究表明,即便是接受了懲戒的社會成員,再犯同樣類型錯誤的機率比普通社會成員更高。

  雖然這不能代表懲戒無效或可以取消,也不代表說只要犯罪就要接受死刑。

  但着就最終引出了作者想要討論的問題:

  如果死刑都不能讓人悔過,那是什麼讓人反省呢?

  作者的答案是:

  其實讓人為自己行為產生悔意的,其實並非懲戒本身,而在於人是否真正的意識到自己的作為以及後果,並且有直面該後果繼續生存下去的勇氣。簡而言之,也就是古話說的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小說里用強烈的對比來體現了這個道理,每一個人物都是那麼鮮活與真實,以至於有一部分我都需要暫停閱讀,喝杯水喘口氣才能繼續(也許你讀了之後也就知道是哪個部分了)。

  至於死刑存廢,作者認為只能從最功利的角度出發予以支持:防止犯罪者再次有機會給其他社會人員造成傷害。

  我覺得小說很棒,推薦給大家。

  順帶做個小調查吧,讓我看看你們的樸素信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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