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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用條例學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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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部任用條例學習心得

  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基層幹部工作提供了頂層設計和現實遵循,是新時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章。貫徹落實好《條例》,應注重把握好三個關鍵環節。

  一要嚴格堅持選用標準。《條例》的核心是解決選什麼幹部、怎樣選幹部的問題。我們貫徹執行《條例》,必須嚴格遵守選拔任用幹部的7項基本原則和6項基本條件,把踐行群眾路線作為根本尺度。我縣縣委書記以來,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與本地實際緊密結合,集中1個月到各鄉鎮、各單位了解了幹部工作相關情況,完成調研報告1篇,制定了《縣委議事規則》和《縣委制度守則》,完善了《幹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實履行選用程序。《條例》所確定的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等應遵循的程序,是幹部選用工作擴大民主和強化監督的有效載體。沒有程序的嚴肅性,就沒有《條例》的權威性。我縣所制定的《縣委議事規則》對黨代表大會、縣委全委會、縣委常委會、縣委專題會、縣委其他會和重大事項報告等議事規則程序就明確了具體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確保全程有效監督。《條例》健全和完善了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督體系。我縣在自下而上監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動接受組織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但在整合監督力量強化本級監督、自上而下監督上還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黨內紀檢監督,針對短板,我們應加大監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領導為主的監督體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擾,提高監督工作權威。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修訂是新時期黨對幹部選任工作規律認識的一次升華,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也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當前,我市正處在實施“四大戰略”的關鍵期、轉型跨越發展的攻堅期,急需一批高素質領導幹部隊伍來引領科學發展。真正把優秀的幹部選出來、用起來,還必須以正確的用人導向、規範的用人程序、嚴格的用人紀律作保證。這就要求我們各級、各部門樹立高度的思想、行動自覺,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條例》精神,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為陽泉發展選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認識新《條例》頒布的重要性。《條例》的修訂工作,是在全黨按照“科學發展”要求,全面加強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積極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形勢下進行的。近些年來,幹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幹部隊伍狀況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央對幹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02年頒布的《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需要與時俱進地修訂完善。同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一些幹部政策有了新變化、新調整,需要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導和推動幹部工作的開展。從2012年中組部徵求修訂意見到2014年正式頒布,《條例》修訂歷時一年多,不僅從改革完善幹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方面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也從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升執政素質和本領的角度為實現十八大提出的各項任務提供了組織保障。《條例》的實施,對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準確把握新《條例》的關鍵點。新《條例》體現了黨管幹部的原則,貫徹了中央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們要認真把握,嚴格遵循。一是《條例》充分體現了“黨管幹部”的原則。特彆強調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在原則標準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體現了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如:新增“動議”一章,規範了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強調黨組織從幹部選拔任用的啟動環節就應當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規定考察對象由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防止簡單以票、以分取人;加強了黨組織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選拔任用人選的審批把關;嚴格監督檢查,充實了“十不準”紀律要求,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二是《條例》全面貫徹了中央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黨中央非常重視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對培養選拔高素質的領導人才,大力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以好的作風選人、選出作風好的人,加快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條例》修訂過程中,這些要求得到了認真貫徹和充分體現。比如,將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專章規定,又針對突出問題着力規範,突出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突出崗位特點,突出實績競爭,注重一貫表現,防止簡單“以分取人”。在加大選拔年輕幹部的力度方面,堅持了“破格提拔”這一制度安排,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留出了“快車道”,又按照選拔標準更高、審批把關更嚴、過程更公開透明的要求,從嚴進行規範,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變成“出格”,等等。三是《幹部任用條例》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幹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許多重大成果。這次修訂和頒布的《幹部任用條例》充分吸收了這些重要成果。比如,將推薦結果由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改為“重要參考”。規定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明確規定有跑官、拉票行為的幹部和“裸官”等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等等。我們要結合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實際,深刻領會《幹部任用條例》作出的這些新規定新要求,自覺堅持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確方向,把黨管幹部原則與走群眾路線有機結合起來,真正把幹部選准用好。

  三、積極推動新《條例》的貫徹執行。中央重新修訂《條例》,就是要解決好“選什麼人,怎樣選人”的問題。它不僅是新時期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培養造就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的制度保證。全市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把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牢牢把握《條例》的精髓,把各項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重基層、重實績和群眾公認相結合,嚴格執行幹部選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選好的幹部,同時以貫徹《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實施細則,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黨委(黨組)一把手作為單位的第一責任人,要想成為名副其實的“伯樂”,“慧眼”識人,必須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樹立正確的用人觀。各級紀檢、人大、政協等部門,要以《條例》為遵循,規範幹部選任工作,嚴明選任紀律,公正地考察幹部,公道地使用幹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導向、機制和氛圍,切實保證《條例》學習不走形,貫徹執行不變樣,為我市轉型跨越發展培養選拔德才兼備的領導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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