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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長為何需要“八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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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家網站論壇爆料稱,山西省長治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樊紅偉有8個身份證。為此,人民網山西頻道向山西省公安廳核實此事,該廳治安總隊總隊長李樹田稱,此事已引起山西省公安廳領導重視,公安廳紀檢部門正介入調查,很快就會有結果的。(人民網4月22日)

  看到人民網上的關於副局長有8個身份證的報道,房姐、證叔、證姐等“名人”在我的腦海中一一掠過,並瞬間有一感:那些房姐、證叔等人簡直是弱爆了,與這位副局長比起來,他們的罪過簡直可以用——躺着中槍,來形容都不為過,這讓去年因持有4個身份證而被法院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陝西房姐自愧不如,情何以堪!

  原來這是一位絕對知法的公安“證”局長,這位局長現在就職於長治市公安局,任副局長職務,其還擔任過長治縣公安局長。至於,其為何知法犯法為自己辦8個身份證,這就不難推測了,為轉移贓物、贓款提供方便。實事也的確如此,舉報材料中舉出了其在長治縣公安局長位子上撈了數字驚人的金錢,為了轉移這些贓款,先後辦了8個假的身份證件。

  這位“證”局長貪污受賄、知法犯法的罪行讓人憤慨,可是更深層次的、更難以讓人接受的是,這樣的現象為何頻頻出現。關於“辦證”,央視焦點訪談曾經報道過群眾辦證之難難於上青天,也曾經看到過一個報道,由於派出所工作人員的疏忽,將一個人戶口本上的名字寫錯,為了改這個名字,這個人跑了3年。可是一個局長、公安的“證”局長,如何能辦理7個本不該存在的假身份證,何時能解決這一個個發自氣氛之心的問題?

  這種現象包含着貪婪、諂媚、官本位等等污穢,一是上級的放任、麻痹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有的上級官員得到其好處就放任其為之,有的事不關己或懼怕其“保護傘”就睜隻眼閉隻眼,讓“證”局長逃過層層監管。二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自認為是官老爺,自己就是天,目無法紀,想怎樣就怎樣,這是個人的理想信念法紀責任意識的缺失造成的。三是一幫下級官員的諂媚,像改身份證或者增加戶口等信息,不可能是局長大人一人操辦,肯定是一些官員巴結這位局長,違反制度甚至是法律來為其保駕護航。

  造成“證”局長這種現象,不是一個人或幾個人就可以辦到的,裡面有制度上的缺失,我們就應不斷地完善制度;涉及到的人,更要從上到下嚴肅處理,一個都不放過,做到發現一批,處理一批,震懾一批,只有法制健全,落實嚴厲,才能儘可能少的避免類似這種犯罪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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