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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裁判(二)_2200字

分類:高三作文  字數:2200字  編輯:pp958

逆轉裁判(二) 標籤:裁判作文

逆轉裁判(二) 

龍一:初級律師,主角,五年前因為一件鮮為人知的事件而當上律師。在千尋律師事務所工作。 

千尋:高級律師,她參與了五年前的事件,但是後來………… 

真宵:千尋的妹妹,通靈師。 

法官:法庭里的絕對權威。 

[]:心理活動 

{}:證據/證詞 

逆轉裁判:最初的逆轉(下) 

 “是這樣……我,我想起來了!” 

  法官:“關於案發時間請繼續作證。” 

  山野星雄{證言} 

  1 發現屍體時,我是聽到時間的。 

  2 那聲音像是電台報時,大概是電視里的報時. 

  3 啊!但是如果是電台報時,不可能相差兩個小時的。 

  4 我想被害人可能在看錄像。 

  5 聽到后,我才認為時間是兩點。 

  6 對不起給大家添麻煩了。 

法官:“嗯…………聽到錄像的報時。” 

龍一[怎麼辦?好像完全沒有錯誤] 

[聽到電台報時,電台報時,電台,電?!] 

[電!我記得好像停電了。恩,又是一個破綻。] 

“等一下~!”龍一叫道。“請看停電記錄。時間是一點到六點。所以,山野先生,你是不可能聽到報時的。” 

“………………!”山野星雄[看得出來,非常不安]。 

法官:“山野先生,希望你準確作證。漸漸地,你倒可疑起來了。好像一直在怪怪的扭來扭去。” 

山野嚇了一大跳。說到:“當時我嚇了一跳,有些記不清了。請讓我再一次作證。” 

山野星雄{證言} 

  1 果然搞錯了,不是聽到,而是,看到。 

  2 現場不是有座鐘嗎? 

  3 就是兇器。 

  4 大概看了它,我才知道時間的。 

法官;“這樣就說得通了。” 

[鍾!兇器不是一個擺設品嗎?] 

“請問山野先生,兇器是?” 

“鍾!當然是時鐘。” 

“請問,這擺設品的那部份是鍾?”龍一自信的說。 

“啊!你是什麼東西!在這裡趾高氣揚。” 

檢察官:“我打斷一下,那擺設的確是一個鍾。他的脖子是個開關,一按就會報時,因為看起來不像鍾,才把它當擺設品處理。” 

法官:“你沒有什麼問題了吧?辯護方。” 

[……原來真的是個鐘……光看是看不出來的……] 

[!] 

“法官先生,有個大問題。那個鐘光看是看不出來的,也就是說,…………” 

“除 非 拿 在 手 上 擺 弄 一 番,才 可 能 知 道 是 一 個 鍾!” 

龍一繼續說:“但證人說過:沒敢進入那房間。這一點明顯是矛盾的。‘ 

“至於證人為什麼知道那是一個鍾,因為他 進 入 了 那 個 房 間!” 

“對了,用那個鐘殺人的人,就是山野先生!” 

法官:“有趣,請你說明一下。” 

龍一:“山野先生,你用兇器擊打了死者,恰巧那鍾發出了聲音,所以,你對那時間記得異常清楚!” 

檢察官:“你想怎樣?盡說些信口開河的話!” 

“是不是信口開河的話……看看證人的臉!” 

山野[近似崩潰]:“我當時……確實……聽到了……不……是看到了……啊……真煩人,竟然對這些細小的事抓住不放。就是那傢伙,我看見龍一了,處死龍一,把龍一處死……” 

檢察官:“法官大人,辯護人還沒有拿出什麼證據呢。” 

法官:“辯護人,你為什麼說證人聽到的就是這個擺設中時鐘的報時聲呢?” 

“這是非常簡單就能知道的事,試着讓時鐘報時。” 

“準備好了嗎?聽着” 

“P-------現在時刻9:25。” 

龍一:“眾人聽到的聲音是9:25。但現在的時間卻是11:25,那正好證明了山野聽到的聲音也是晚了2小時的鐘,和這個擺設的時鐘一模一樣。” 

山野辯駁道:“雖然這鐘也晚了兩小時,但是你又怎麼知道這擺設在事發當時也是晚了2小時呢?……” 

[………現在怎麼可能證明!!混蛋,都到了這一步了!] 

就在龍一無言以對,法官將要認定山野無罪的時候。 

一直站在一旁的千尋對龍一說:她希望龍一可以作為辯護人採取“逆轉”的思維方式: 

既然說“那時鐘在事發當天是否晚了兩個小時不能確定”,那麼為什麼那時鐘會晚了2個小時呢? 

[果然還是所長經驗豐富……] 

法官要求龍一拿出能說明那個鐘為什麼會晚兩小時的證據。 

[證據證據……] 

[有啦] 

龍一:“就是那護照!死者那天從紐約剛回日本,而紐約和日本的時差是14小時。那也就是說,紐約凌晨2點的時候,日本正好是下午4點。死者在回國后,沒有把時鐘的時差調整過來!所以你聽到的時間就差了兩個小時。怎麼樣,山野……” 

山野終於承受不了了,崩潰了。他被逮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龍一,你竟然那麼直截了當,讓我吃驚不小,竟然在那麼短的時間裡就讓你的委託人解困,並讓犯人顯出原形。現在我就開始判決,被告人矢張政志——” 

“無

  罪 !!!” 

法庭上下頓時一片歡呼,這時法官宣布審理結束。 

龍一猜測道:“叫做山野的男人,好象是趁家中無人,而去行竊的慣犯。一邊賣報紙,一邊以無人的家庭作為目標。那一天,矢張去拜訪的時候,死者不在家,等他走了后,山野就潛入房中。正在行竊時,死者回家了,勃然大怒的山野就拿起身邊的擺設……” 

【8月3日下午2點32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二候客室】 

所長意味深長地說:“龍一,證物就是這樣一種東西,從不同的角度看,它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人也是這樣,我們並不知道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但是作為辯護人,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相信他,相信委託人,就是相信自己。龍一……變的更強吧……自己堅信的東西,即使到最後也不能放棄。 

矢張政志:“千尋小姐,請收下這個。” 

矢張政志遞給了千尋一個“思想者”,他說他一共做了兩個,送給千尋一個。 

龍一因為此次的成功,終於真正的成為了辯護人。 

可沒想到一個月後,又一次因為這個“思想者”而濺出了血光。 

逆轉裁判:最初的逆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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