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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金錢?_1700字

分類:四年級作文  字數:1700字  編輯:小景

錢作為一種流通貨幣,起着交換商品的作用,並在一定程度上象徵著財富。金錢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當今社會,離開了金錢就寸步難行。在有的人眼裡,只要有了錢,就會有電視機、錄音機和高級傢具,就會有一切,因此,也就會有幸福。所以,有人得出了:“有錢總比沒錢好,幸福=金錢。”這個道理。難道有錢就真的幸福的嗎?錢真的是萬能的嗎?我認為:金錢不是萬能的。 

  有專家說,人們的幸福感只有15%來自金錢的力量。有錢了,卻買不到幸福。 

  在一次調查問卷的結果分析報表上,我們看到了一組令人驚訝的數據——家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被調查者,認為目前的家庭生活幸福(含“稍幸福”、“幸福”、“很幸福”三項答案)的高達90.48%,其中覺得“很幸福”的竟有38.10%。相對於此,家庭月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被調查者則有半數認為他們的家庭生活並不幸福。從這三項數據結果看:幸福與金錢之間不成正比關係。 

  在人生的大舞台上,每個人都各自扮演自己的角色,在平民中,有些人存在拜金主義思想,現象之一:他們自認為金錢是萬能的,在他們當中,還有很多現象出現,我就遇到這樣一個家庭,專門收藏人民幣,到了十分吝嗇的地步,那一家人穿的是帶補丁的衣褲,吃的是鹹菜就饃,他們感到內心非常富有,不知道消費是快樂的,他們的金錢不知做何用?現象之二:中國有句老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在三年自然災害里,有個人把金錢看成是萬能的,把金錢看做人生的最大目標,用完了所有的積蓄,購買了三間瓦房,獨霸一方,誰也不讓住,死守空房,不去討飯,被活活餓死。這樣愚蠢的守財奴,六親不認,到了如此愚蠢的程度。現象之三:一切向錢看的思想也有具體表現,在某些女人看來金錢是萬能的,她把金錢看得比愛情還重要,追求大款,嚮往過高的物質生活,最後落得人財兩空,雞飛蛋打。 

  當然,有了錢就可以有許多東西,就能建立一個物質上比較富裕的家庭,也就能有較為舒適的物質生活。但是,人們的生活絕不是只要擁有電視機之類的物品就一切美滿了,因為幸福的生活除了物質享受之外,精神上的愉快也是必不可少,甚至是很重要的。例如馬克思,他沒有錢財,有時甚至身無分文,但是,他為了謀求人類的幸福而工作,因此,他是幸福的。列寧也沒有巨額的家產,他一生中,有一段時間幾乎是在貧困中度過的。即使在這樣困難的條件下,他在為工人、農民和一切貧苦大眾謀取幸福,所以,他也是幸福的。居里夫婦、舒伯特、巴爾扎克這些人,他們都曾在貧窮中生活過,但他們都是為了人類的進步和文明而活着,並為人類的文明貢獻了畢生的精力,因而他們都是幸福的。就像雨果所說的:錢包空空時,心靈即豐滿。 

  一個人即使缺少錢,但他是為了某種高尚的理想而活着的,那麼他是幸福的。一個人即使有很多錢,但他的精神世界是空虛的,或者生活並不自由,那麼,就決不會幸福,有時甚至是痛苦的。如《紅樓夢》里的賈寶玉生長在一個門第顯赫、極為富有的封建官僚家庭里,過着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奢侈生活。按理說,他是幸福的,但事實並非如此,他被封建禮教禁錮着,沒有絲毫的自由,因此,他還是不幸福,最後,只得離家出走了事。古羅馬皇帝尼祿可以說是富貴甲天下了,但他是否幸福呢?他的富有、尊貴只使得他獸性大發,弒母戮師,甚至荒唐到大燒羅馬城,最後眾叛親離,自戕喪命。這說明金錢並沒有給他帶來幸福。 

  錢可以買藥物,但不能買健康;錢可以買床鋪,但不能買睡眠。有許多東西,並不是有錢就買得到的。如果擁有錢的人又擁有健康的情趣,寬大的胸懷,崇高的品德,遠大的志向,他可以用錢先使自己物質生活富裕起來,改善生活條件。然後,把錢用在買書、買電視機等屬於精神享受的東西上,那麼,他不但在物質上是富裕的,在精神上也是富有的。這樣的人,可以說是一個幸福的人。幸福,是多少人追求的目標! 要找到幸福,是需要沒錢的人和有錢的人共同探索追尋的。 

  一位名人曾告訴世人:金錢可以收買小人,卻不可以收買真理。人生最可貴之處是精神,就是文明進步的動力。只有把愛情、工作、家庭放在首位的人才是幸福的人、快樂的人,把金錢看做是萬能的人是最愚蠢的人,只有把淡薄金錢的人,他的生活才是最高尚、最幸福的,所以,幸福不等於金錢。 

  因此,我們這一代青年,應該追求和嚮往真正的幸福,應該用自己的汗水來換得幸福。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幸福,才能使我們的人生更有意義,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為了幸福的將來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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