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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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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合同書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合同書

  甲方:

  乙方:貴遠國際大聯盟創富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是由貴遠國際大聯盟創富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個加盟單位組成的大型聯合集團,聯合集團有項目、有專利技術、有資金來源,公司集科研、投資、建設、生產、銷售、服務一體的綜合性跨行業、跨地域的多元化科技、建設、生產、服務型企業(統稱“貴遠國際集團”)

  建設新農村社區,加快城鎮一體化進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農林牧高效綜合開發,建高層建築節約國家土地,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項主要內容。按照國家有關新農村建設的文件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縣、鎮、村實際情況,本着共同開發,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陵縣新農村社區建設,土地開發事項制定如下合同:

  一、項目名稱: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及新能源互補發電建設項目。

  二、項目概況及建設規劃:

  (一)甲方無償提供土地,乙方投入巨額資金,建設新農村社區。建設30層以上商、住兩用多功能發電大樓,並為村民免費提供安置樓房,同時建設幼兒園、學校、衛生所、村民活動中心等綜合配套服務設施,先建后搬遷,讓村民安居樂業,復耕騰空土地,節約國家土地資源。

  (二)乙方用高科技專利技術,利用社區住宅樓頂、樓體、樓下安裝新能源互補發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互補發電基地。利用自然資源,進行光能、風能、空氣能、地熱能、地磁能等,綜合利用,互補發電,節約國家煤炭等能源(社區內無污染,無雜音)。

  (三)新能源互補發電,降低了電價成本,節約了國家能源,以低電價滿足了社區居民用電和產業項目用電(電價比國家電網便宜0.10元-0.20元,社區居民免費用電50度左右)。

  三、項目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

  (一)投資規模: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及新能源互補發電建設項目,投資規模預計45億元人民幣。其中: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預計投資20億元人民幣;新能源互補發電設備及配套設施等,預計投資25億元人民幣。

  (二)資金來源:集團自有資金、信貸支持資金、公益扶助基金、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項目承建單位:

  承建單位是由乙方貴遠國際大聯盟創富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個加盟單位組成的大型聯合集團,共同策劃、投資、承建、完成該項目的建設。(貴遠國際集團、上海現代房地產實業公司、濮陽華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個單位共同參與承建)。

  五、新農村社區命名、社區區域地理位置及面積:

  (一)新農村社區命名:山東省陵縣經濟開發區劉家鋪社區。

  (二)新農村社區區域地理位置:新農村社區區域地理位置定於陵縣經濟開發區劉家鋪,德州市與陵縣中間位置,104國道北側約0.5公里,京滬高鐵德州東站南側約2公里處。

  (三)新農村社區面積:社區規劃佔地面積約400畝。(社區東西長約664米、南北寬約380米)。

  六、社區土地和乙方用社區樓房及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置換獲得的土地性質:

  (一)新農村社區開發建設土地,即社區土地為出讓土地(辦理出讓土地證)。

  (二)乙方用社區住宅樓房和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置換的土地,為出讓土地(辦理出讓土地證)。

  七、社區土地和乙方用社區樓房及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置換獲得的土地用途和稅費負擔:

  (一)社區土地用途:甲方無償提供社區土地約400畝,乙方投入巨額資金,建設商、住兩用多功能發電大樓和幼兒園、學校、衛生所、村民活動中心等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社區住宅樓建設俊工后,村民全部安置到新樓,並按甲、乙雙方合同規定及時置換土地。社區內50%的樓房安置村民住宅,50%的樓房乙方進行對外銷售,確保乙方建築工程不虧損,略有收益。

  (二)置換土地用途:乙方用社區樓房和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置換獲得的土地,80%的土地用於商業項目和房地產開發,20%的土地用於工業項目和其他項目開發。乙方獲得經濟效益,甲方增加財政收入。

  (三)稅費負擔:社區土地和乙方用社區樓房和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置換獲得的土地,其土地價款和涉及土地方面,應上交(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擔涉及土地環節方面的任何稅費。樓房建設和其他配套設施建設方面,應上交(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土地換樓房,樓房換土地,各自負責各自的稅費,各其負責,互惠互利。

  八、新農村社區建設規模:

  (一)在社區規劃建設30層以上商、住兩用多功能發電大樓,單戶居住面積100-150平方米(包括倉儲間面積和公攤面積)的住宅樓和樓間倉儲間約各6000套,其中安置社區村民住宅樓和樓間倉儲間約各3000套(以村民實際入住戶數為準,甲方無權出售安置樓房),同時建設幼兒園、學校、衛生所、村民活動中心、垃圾氣能轉換站、停車場等綜合配套設施,建築面積約100萬平方米。

  (二)社區商、住兩用多功能發電大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規劃,甲方整體自選大樓位置,對村民進行安置。選后剩餘的房產及乙方需要銷售的房產,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房產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手續。

  (三)社區商業用房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房產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手續。

  九、置換土地的原則和條件:

  (一)乙方規劃在社區建設30層以上商、住兩用多功能發電大樓和幼兒園、學校、衛生所、村民活動中心、垃圾氣能轉換站、圍牆、大門等綜合配套服務設施,經甲、乙雙方協商,其置換土地面積,按社區的建築面積,平均每120平方米(乙方銷售處理的房產和自用的房產面積除外)置換一畝土地,預計可置換3000多畝土地,甲、乙雙方按3:7的比例分配置換土地所有權(甲方佔30%,乙方佔70%)。

  (二)置換土地的區域、地理位置和面積:置換土地的區域:陵縣經濟開發區、項目東區、陵縣縣城周邊區域。置換土地的地理位置:置換的土地,靠公路兩旁,達到交通便利。置換土地的面積:按社區實際丈量(測量)的建築面積為準(乙方銷售處理的房產和自用的房產面積除外),進行測算和置換。

  (三)甲方將乙方置換的土地,負責辦妥相關手續后(出讓土地證及建設所需的一切所有證件)交付給乙方無償使用70年,自2014年至2084年年底止。期滿后,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可續約。

  十、交房期限:

  在社區建設商、住兩用多功能發電大樓,乙方應在辦理各項手續完畢后,開工建設之日起,24個月-36個月工程竣工,俊工后及時交付給甲方安置商、住兩用多功能大樓住宅。同時設計施工小區內道路和綠化等配套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接到安置商、住兩用多功能大樓之日起,將置換的土地,按合同約定土地面積,辦妥相關手續后,及時交付給乙方使用。

  十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社區建設過程中,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社區建設相關手續,辦理手續的所有費用均有乙方承擔。

  (二)建社區,騰土地,節約土地資源,上級有政策性補貼和獎勵。乙方享受上級對社區建設的優惠政策和騰空土地獎勵補助資金,屬於國家政策及山東省政策(國家及山東省補貼)規定的獎勵補助資金歸乙方,屬於德州市及陵縣政策規定的獎勵補助資金歸甲方(德州市及陵縣補貼)甲方按約定及時將騰空土地獎勵補助資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建設商、住兩用多功能大樓,主要建築材料由乙方招標確定,招標過程中甲方監督。選擇建築材料,乙方根據甲方當地的現狀,進行選擇。建築材料原則使用MB新型材料及其他材料。

  (四)建設商、住兩用多功能大樓,監理公司由甲方指定,甲方另派施工人員監督工程質量,隱蔽工程中間驗收,甲、乙雙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要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要求執行。

  (五)按照國家補償標準,甲方承擔村民社區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墳墓、其他附着物補償相關問題。

  (六)甲方負責乙方的安全,避免鬧事、堵路、哄搶公共財物等惡性事件的發生,並及時處理因土地發生的矛盾糾紛。

  十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對社區建設用地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安置的村民住宅樓及倉儲間約各3000套除外)。

  (二)乙方對村民安置后,剩餘和銷售的房產及其他設施,如學校、幼兒園、衛生所、村民活動中心、商業用房等綜合配套設施,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對機器設備及發電設施等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

  (三)乙方在啟動社區建設前,應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和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建築資質證書等有效證件;同時支付350萬元質量保證金,正常施工后六個月,無條件退還給乙方。在項目地儘快成立運營公司。

  (四)乙方按照約定,為甲方建設提供安置住宅樓房約3000套,倉儲間約3000套(以村民實際入住戶數為準,甲方無權出售安置樓房,所有權歸甲方)。同時建設村民活動中心、衛生所、學校、幼兒園綜合配套服務設施各一處(所有權歸乙方)。

  (五)新社區每120平方米(包括倉儲間面積及公攤面積)的住宅樓房面積,置換一畝土地。其他建築物及設施,如學校、幼兒園、衛生所、村民活動中心、垃圾氣能轉換站、圍牆、大門等綜合配套服務設施,每120平方米建築面積,置換一畝土地,置換的土地為出讓土地。預計可置換3000多畝土地。甲、乙雙方按約定的3U7比例分配土地的所有權(甲方佔30%,乙方佔70%)。

  (六)乙方依約享有70年置換土地的土地所有權。置換土地的區域位置:位於陵縣開發區、項目東區、陵縣縣城周邊區域。置換土地的地理位置:靠公路兩旁,達到交通便利。置換土地的面積:按社區實際丈量(測量)的建築面積為準(乙方銷售處理的房產面積和自用的房產面積除外),進行測算和置換。乙方將置換獲得的出讓土地,80%用於商業項目和房地產項目開發;20%用於工業項目及其他項目開發。

  (七)建社區,騰土地,節約土地資源,上級有政策性補貼和獎勵。乙方依約享受國家及山東省規定的騰空土地獎勵補助資金。獎勵補助資金數額,按甲、乙雙方約定的3U7土地使用權比例計算。獎勵補助資金到位后,及時撥付給乙方。

  (八)乙方在社區建設過程中,承擔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負責繳納建築稅。

  (九)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按期交房的,甲方可為乙方順延工期。

  十三、安置商住兩用發電樓交付標準:

  (一)外牆:外牆保溫材料,外牆刷塗料。

  (二)門:入戶為防盜門、室內為普通木門。

  (三)牆:使用國家重點推廣的新型建材,鋁合金(塑鋼)玻璃窗。

  (四)頂棚牆面:888仿瓷塗料。

  (五)地面:地板磚。

  (六)樓梯間:牆面為888仿瓷塗料粉刷、鋼製樓梯扶手、普通地板磚地面。

  (七)廚房:牆面普通瓷磚、地面普通瓷磚、設沽菜池、普通水龍頭。

  (八)防水:衛生間、廚房全防水、陽台局部防水。

  (九)小區規劃小路按設計標準施工,綠化統一標準。

  十四、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建設的村民安置樓房,不能如期交付使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雙方另行協商。

  (二)商、住兩用多功能大樓交付使用后,在工程法定保修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若有村民或甲方關聯人員索要財物、斷水、堵路口等借口鬧事,甲方負責處理,交由執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五、補充協議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於德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十七、陵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由陵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行使、履行以上合同條款的職責、義務和權益,執行以上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並負法律責任。

  十八、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貴遠國際大聯盟創富集團有限公司

  陵縣政府縣長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張桂元

  管委會主任簽字(蓋章):

  主辦人簽字(蓋章): 主辦人(項目引薦人):王忠嶺

  簽訂日期: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如陵縣人民政府不願意簽章,也可以下達授權文件(一式四份,甲方政府執二份,乙方執二份)。合同十七條可改為如下條款:

  十七、授權:陵縣人民政府已下達授權文件,授權於陵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行使、履行以上合同條款的職責、義務和權益,執行以上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兩級政府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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