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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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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徽省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扶貧辦〔2014〕27號)和潁上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開展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潁扶貧辦〔2014〕11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扶貧開發建檔立卡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皖扶貧辦〔2014〕27號)和潁上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開展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潁扶貧辦〔2014〕11號)精神,按照扶貧開發建檔立卡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今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任務。

  建檔立卡對象包括貧困戶、貧困村。通過建檔立卡,對貧困戶和貧困村進行精準識別,了解貧困狀況,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主體,落實幫扶措施,開展考核問效,實施動態管理。對貧困戶和貧困村進行監測和評估,分析掌握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為扶貧開發決策和考核提供依據,為精準扶貧工作奠定基礎。

  二、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工作方法

  1.標準與範圍。以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識別標準。

  2.建檔立卡規模。按照上級要求以現有數據為基礎開展建檔立卡。根據統計調查數據2013年底全鎮農村貧困人口規模為5863人。

  3.識別方法。採取規模控制,逐級分解。由鎮將貧困人口識別規模分解到村居。貧困戶識別要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和逐級審核的方式,整戶識別。

  4.逐戶調查登記。《扶貧手冊》包括家庭基本情況、致貧原因、幫扶責任人、幫扶計劃、幫扶措施和幫扶成效等六個方面內容。登記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準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由鎮政府按照上級扶貧部門的統一安排,負責組織各村有關人員和駐村幫扶工作隊員入戶調查填寫。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步:規模分解。

  鎮政府分解建檔貧困人口的規模。按照鎮分解到的建檔規模,在2013年貧困檢測的基礎上,以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將建檔立卡規模分解到村居。此項工作在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步:初選對象。各行政村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建檔規模,在2013年貧困人口調查統計的基礎上,依據農戶申請情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鎮政府審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鎮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鎮扶貧戶名單,在各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扶貧辦複審,複審結束后在各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鎮政府將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按照“統一識別、突出重點、先難后易”的原則,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係、幫扶責任人和幫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計劃。在鎮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的發展需求與實際,制定對貧困戶的幫扶計劃。此項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鎮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此項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鎮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扶貧手冊》。此項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聯網運行。省扶貧辦將錄入數據在全省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實現貧苦戶動態調整。此工作由鎮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貧困村建檔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工作方法

  1.標準。貧困村識別原則上按照“一高一低一無”的標準進行。即行政村貧困發生率高於全縣貧困發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低於全縣平均水平,行政村無固定性集體經濟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2.規模。按照省市縣要求,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我鎮貧困村識別規模確定在3個村以內。

  3.做法。按照鎮分解的規模進行控制,將貧困村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村居。按照貧困村識別標準,符合條件的行政村採取“村委會自願申請、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流程進行。

  4.登記內容。《貧困村登記表》包括基本情況、發展水平、基礎設施狀況、生產生活條件、公共服務情況、幫扶情況和幫扶成效等七個方面內容。登記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準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步:規模分解。以及農民人均純收入、貧困人口、行政村數量等因素,在4月底前將貧困村規模分解到村。

  第二步:初選對象。鎮政府向各村宣傳貧困村申請條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和村級組織充分討論基礎上,自願提出申請,報鎮政府審核,形成貧困村初選名單。

  第三步:公示公告。鎮政府對貧困村初選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扶貧辦,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進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貧困村由省直定點幫扶單位和市、縣、鎮的單位及企業結對幫扶;非重點縣(包括繼續享受扶持政策的縣)的貧困村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幫扶單位,落實結對幫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計劃。在鎮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單位結合貧困村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登記表。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鎮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單位對已確定的貧困村填寫《貧困村登記表》。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鎮政府組織有關人員將《貧困村登記表》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網絡運行。全省網絡運行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國網絡運行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村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實現貧困村信息動態管理。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鎮政府組織幫扶單位、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四、貧困村建檔立卡方法

  貧困村建檔立卡工作主要用於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資金績效管理考核、片區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並為扶貧開發決策提供依據。《貧困縣監測表》包括基本情況、發展現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幫扶情況和扶貧成效等六個方面內容。監測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準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堅持扶貧開發到村到戶與鎮區發展相結合,扶貧措施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資金分配與扶貧瞄準及成效相掛鈎,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貧困戶、貧困村進行識別並建檔立卡,並將其作為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建檔立卡領導小組,各村也要設立相應機構,精心組織部署,加強指導協調,抽調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此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強化宣傳培訓。各村要統一部署,召開會議,把建檔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義、識別標準、識別程序、結對幫扶等相關政策宣傳到每個農戶和每個行政村,做到家喻戶曉,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要認真組織各類業務培訓,確保建檔立卡工作規範有序、數據真實。規範操作程序。貧困戶和貧困村的識別工作要嚴格按照工作流程進行,貧困戶識別要做到“兩公示一公告”,貧困村識別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關記錄和檔案資料,要全程公開,接受監督,確保結果公正。嚴禁優親厚友,嚴禁提供虛假信息,嚴禁拆戶、分戶和空掛戶,杜絕平均分配。落實工作經費。鎮政府將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用於開展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必需的宣傳培訓、材料印製、數據錄入及信息化建設等支出。(五)嚴格督查考核。鎮政府適時組織開展建檔立卡工作專項督查。以抽數據質量作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據。要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和手段,以適當方式將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程序公開透明、信息真實可靠、群眾認可滿意。要及時解決因宣傳不到位、程序不規範、操作不透明等印發的矛盾糾紛;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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