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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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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會議精神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根據省、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議和省委《關於增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實效的意見》、市委《精神文明建設“十五”規劃》以及《漳州市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建設2010年奮鬥目標暨2006年規劃》精神,結合我市公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貫徹落實省委《意見》和市委《規劃》為契機,以弘揚“漳州110”精神為龍頭,以“建設過硬班子,純潔公安隊伍,樹立良好警風,提高執法水平”為主線,以“創文明行業、建滿意窗口”競賽活動和公安隊伍規範化建設為載體,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全國“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會議精神,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廣泛深入開展行業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全體公安民警綜合素質,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平安漳州”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思想保證和智力支持,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長期安定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局黨委書記、陳加瑤局長任組長,局黨委副書記、林斌副局長任副組長,局黨委委員為成員。下設辦公室,掛靠市局政治部隊伍管理處,局黨委委員、政治部邱春生主任兼主任,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室、辦公室、政治部隊伍管理處、法制處、機關黨委會一名領導為成員,政治部隊伍管理處邱和傑為創建工作聯絡員,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警種支隊也應充實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確定創建工作聯絡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計劃,抓好創建工作的部署和經常性檢查督促,為深化全市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三、奮鬥目標

  通過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使全市公安民警牢固樹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共同理想,牢固樹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的堅定信念,牢固樹立民主法制觀念和公正文明執法觀念,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綜合素質,在全市公安隊伍中形成思想境界積極向上、道德風貌文明高尚的健康氛圍;在全市公安機關營造警營文化健康活躍、公安科技先進發達、工作環境優良規範的良好局面。2006年底,市局力爭蟬聯第九屆省級文明單位;全市縣級公安機關和警種支隊要有90%以上達到縣級文明單位或文明行業,70%以上單位達到市級文明單位或文明行業,30%以上單位達到省級文明單位或文明行業,湧現一批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實現公安工作新跨越。

  四、創建措施

  (一)繼續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教育引導,進一步提升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

  1、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採取中心組學習、請專家輔導、開展讀書活動和理論研討以及抓好全警專題學習等行之有效的辦法,切實推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下基層、到所隊,引導全體公安民警深刻領會,入腦入心,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鞏固發展廣大公安民警團結奮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共同思想基礎,使“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成為加快發展的強大精神動力,成為公安民警做好本職工作的實踐指南和根本要求。

  2、不斷加強公安民警思想道德建設。要充分發揮文明市民學校等思想教育陣地的作用,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央文明委《關於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意見》,深入開展“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教育,組織開展爭當文明市民標兵、爭創“五好文明家庭”和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提升公安民警道德境界,促進良好道德養成,把職業道德的要求轉化為每個公安民警的自覺行動,努力建設“信用公安”。

  3、認真貫徹落實《決定》和“兩次會議”精神。要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和全國“二十公”、全省“二十八”會議精神的熱潮,把學習、宣傳貫徹與改革創新公安工作思路結合起來,促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良性發展。

  4、深化執法為民教育整頓活動。緊緊圍繞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堅持執法為民這個核心,通過開展專題教育、警示教育、查擺剖析和換位思考等活動,引導民警拋棄不合時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錯誤的執法觀念,牢固樹立嚴格履行職責的觀念、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把打擊犯罪與維護人權、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執法形式與執法目的有機統一起來,認真解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

  (二)切實加強黨組織建設,加大隊伍管理教育力度,進一步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

  5、加強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建設。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紮實開展創“五個好”支部活動,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充分發揮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加大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力度,使各級領導樹立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帶頭增強紀律觀念。同時,組織開展評選縣級公安機關“一個好班子”和基層派出所“一對好主官”活動,增強凝聚力和戰鬥力,推動領導班子建設上新台階。

  6、繼續強化公安機關內部管理。要堅持從嚴治長、從嚴治警方針,緊密結合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的遵守《內務條令》奪標競賽活動,以培養民警的日常行為養成為著力點,以隊伍正規化建設為目標,以實現“四統一五規範”為基點,繼續抓好《內務條令》和“五條禁令”的貫徹落實。要加大事前防範和事中監督力度,深化警示教育和服務窗口“零投訴”及單位“無違法違紀”活動,加強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明察暗訪,建立健全內外結合、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樹立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和良好的職業風範,最大限度地遏制隊伍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7、努力提高全體公安民警綜合素質。要嚴格按照《訓練條令》的要求,認真落實民警上崗和首任必訓、職務和警銜晉陞必訓、基層和一線民警每年實戰必訓制度,大力推行縣局(分局)“戰訓合一”訓練模式,提高廣大民警特別是基層、一線民警的執法水平和警務技能。結合組織開展群眾性警察文體活動和警體達標等活動,增強民警體能,活躍警營文化,培育文化型、學習型公安隊伍,厚實公安民警的文化底蘊。

  8、進一步深化爭先創優工作。要進一步加大樹立、培養、宣傳全市公安隊伍先進典型的工作力度,在深化學習“漳州110”的基礎上,發現、樹立、宣傳一批先進典型,抓好全市公安系統創建全國、全省青年文明號、青少年維權崗、文明單位等上等級工作,積極營造全市公安系統濃厚的學先進、趕先進氛圍。

  (三)主動創新服務舉措,優化便民利民措施,進一步提高隊伍的執法為民成果

  9、加強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服務規範建設。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創文明行業,建滿意窗口”競賽活動文明優質服務規範》的要求,以省、市級“創文明行業,建滿意窗口”示範單位為龍頭,以效能建設、警務公開為主線,以開展評選“青年文明號、優秀青少年維權崗、人民滿意科所隊”和深化拓展“賓客式”服務、“規範化”服務、執法服務承諾、一次書面說清、交通事故責任公開認定、治安疑難案件公開審理公開裁決、法醫鑒定公開等為載體,形成“以點帶面、點面結合”的創建模式,健全完善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機制。

  10、不斷創新服務發展舉措。要結合貫徹公安部30項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廳十六項服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舉措以及市局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經濟建設工作規範,立足以人為本,着眼於建立健全行為規範、運轉高效、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機制,加快公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深化警務公開工作,增強公安執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實提高服務大局、服務群眾的質量,改善經濟發展環境。

  (四)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力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11、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要強化隱蔽戰線基礎工作,防範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滲透破壞活動,深化同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勢力的鬥爭,依法查處、及時制止宗教領域的各種非法活動,嚴防造成社會危害。積極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重點圍繞群眾的治安訴求特別是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緩解、化解工作,防止釀成不安定事端。

  12、健全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要根據《福建省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三年規劃》的部署要求,以構建“平安漳州”為總體目標,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快速反應機制建設和社區警務建設,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強化流動人口管理,健全群防群治機制,加強安全文明小區創建活動,努力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全面提升公安機關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

  13、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健全完善打黑除惡、偵破系列殺人案件、失蹤人口和無名屍體查詢比對、破案追逃、掛牌督辦等偵查破案工作機制,積極構建“從案到人”與“從人、物、情報到案”相結合、多元化的偵查破案新模式,進一步提高破案打擊效能和攻堅克難能力。堅持以有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為打擊重點,因地、因時、因事制宜地組織開展各種區域性專項打擊整治行動。以嚴重經濟犯罪案件為主攻方向,深入開展打擊經濟犯罪專項鬥爭,積极參与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14、嚴厲打擊各種社會醜惡現象。要深入開展創建“無毒害社區(村居)”活動,精心組織開展以打擊制販、吸食和走私冰毒、禁藥等苯丙胺類毒品違法犯罪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全力遏制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整治公共娛樂場所黃賭問題,嚴厲打擊“六合彩”和制售假煙等違法犯罪活動,樹立“信用漳州”的良好形象。

  15、加大內部執法監督制約力度。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大力強化法制教育培訓,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改進日常執法工作,深化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建立以執法質量考評為核心的綜合考評體系,健全完善以“事先告知、事中監督、事後糾錯、獎懲兌現”為主要內容的內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全面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

  16、大力推進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要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強化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危險、劇毒物品的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三合一”廠房、“六小”單位等重點部位的消防檢查,狠抓突出消防隱患的整治工作,積極推進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社會化。要全面宣傳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入開展“暢通工程”和“平安大道”建設工作,積極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健全完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機制,力爭實現全年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長”的目標,全力遏制群死群傷等重特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公安機關在全社會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確實加強對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創建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主動抓,聯絡員具體抓”的良好局面。

  (二)拓展創建思路。各級公安機關在開展創建工作中,要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實際,充分調動全體民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拓展和深化創建工作路子,使創建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三)強化宣傳工作。各級公安政工和宣傳部門要加大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宣傳報道力度,大力宣傳公安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宣傳公安機關先進典型。

  (四)深入檢查監督。各級公安警務督察部門要加強檢查督促力度,經常組織對創建工作的現場督察,開展明察暗訪,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確保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健康發展。

  (五)做好請示報告。縣級公安機關和警種支隊2005年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報告和2005年創建工作方案,請於3月20日前上報市局政治部隊伍管理處。各單位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經驗和做法應及時上報,市局將視情在《精神文明創建快訊》上刊發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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