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計劃方案 > 掛職鍛煉方案

掛職鍛煉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掛職鍛煉方案(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地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大科級幹部培養培訓和實踐鍛煉力度,縣委決定擬選派一批有發展潛力的鄉鎮書記、鄉鎮長赴廣西柳州掛職鍛煉。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經受鍛煉、積累經驗、提高素質、增長才幹為目的,通過掛職鍛煉,開闊視野,學習先進,更新觀念,使鄉鎮書記、鄉鎮長切實增強領導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切實提高鄉鎮主管的整體素質,以適應我縣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

  二、掛職地點及掛職期限

  掛職鍛煉地點:廣西柳州市所屬市、區、縣的鄉鎮街道。

  掛職鍛煉時間:選派鄉鎮書記、鄉鎮長掛職鍛煉的時間原則上為三個月至六個月。

  三、選派對象及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有一定發展潛力的科級幹部。

  2、事業心和責任感強,有吃苦奉獻精神,組織協調能力強。

  3、鄉鎮黨政正職。

  4、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選派:

  1、近三年內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

  2、執紀執法部門正在立案調查的;

  3、近三年來年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

  四、選派程序

  由縣委組織部結合各鄉鎮工作實際,從培養角度出發,綜合日常工作表現和自身工作能力確定初步人選,報縣委常委會研究確定。

  五、目標要求

  通過掛職鍛煉,要實現以下幾個目標要求:

  1、政策水平、綜合能力要有明顯提高,處理複雜、難點問題的能力要有新突破。

  2、立足掛職崗位,利用自身的特長和優勢,認真做好掛職單位安排的各項工作,向實踐學習,在實踐中學習,努力做到學以致用。

  3、學習研究本行業的政策法規,分析先進地區的工作做法,在如何借鑒上思考,在回來后如何開展工作上多思考,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業務能力以及為群眾服務的本領。

  4、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縣委組織部報告一次工作情況,掛職鍛煉結束后,要提交一份本行業的發展規劃。

  六、掛職人員的管理

  1、選派人員在掛職期間實行雙重管理,以掛職單位管理為主,以縣委組織部為輔。

  2、選派人員掛職期間,工作與原單位脫鉤,只轉組織關係,在原單位的職務予以保留,其職務升遷、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福利等不受影響。

  3、掛職單位要建立掛職人員檔案,準確記錄開展工作的各項記錄(包括考勤、學習、工作、活動、季度小結、半年小結、掛職鍛煉總結等)。掛職結束,要根據掛職期間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認真負責地做出書面鑒定。

  4、掛職期間,縣委組織部對選派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了解;掛職結束后,將掛職鍛煉鑒定裝入個人檔案,作為今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5、對在掛職期間表現突出的幹部直接納入科級以上後備幹部隊伍,表現特別突出的優先提拔使用。

  七、掛職要求

  1、掛職是培養鍛煉科級幹部的重要途徑,是實施科級幹部培養工程的一項有效措施,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負責地做好掛職人員的選拔、組織推薦和接收工作。

  2、掛職單位要做好掛職人員的相關工作安排,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嚴格管理和考核,為掛職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支持他們開展工作,為掛職人員鍛煉提高和施展才華創造條件。

  3、掛職人員要珍惜機遇,做好自我管理,嚴守組織紀律,服從掛職單位安排,積極主動地參與各項工作。

  掛職鍛煉方案(二)

  為培養專家型的教師,體現掛職鍛煉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經校委研究決定掛職教師必須帶着課題參加掛職鍛煉,特制定柳州市委黨校教師掛職鍛煉課題方案。

  一、成立柳州市委黨校教師掛職鍛煉課題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的組成人員:

  組長:姚尹意

  副組長:王敏、陳勁松、羅世倫、冼慶榮

  柳州市委黨校教師掛職鍛煉課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研科。

  二、程序

  (一)申請者可根據掛職點的相關情況自擬研究課題,按要求填寫課題申請表,並於掛職后一個月內將課題申請表一式兩份送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師掛職鍛煉課題領導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是否立項。

  (三)課題承擔者須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教師掛職鍛煉課題領導小組書面報告課題進展情況。不按要求報告者,教師掛職鍛煉課題領導小組將向課題承擔者發出警告性的誡勉書。

  (四)課題須在掛職鍛煉結束前完成,字數不得少於5000字,並一式6份(用16開紙打印或複印)報送教師掛職鍛煉課題領導小組,由課題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評審通過方視為課題完成。

  三、課題經費

  (一)每個課題1500元經費,經評審課題完成後發放。

  (二)課題承擔者須向教師掛職鍛煉課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課題經費使用情況。

  四、其他

  本實施辦法由市委黨校教師掛職鍛煉課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共產黨柳州市委黨校

  掛職鍛煉方案(三)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掛職幹部的管理考核,推進幹部掛職鍛煉工作制度化和規範化,確保掛職幹部深入實踐、轉變作風、磨鍊意志、積累經驗、提高能力、增長才幹,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縣委或縣委組織部確定選派的各類掛職幹部、學習鍛煉幹部。

  第三條 掛職幹部職務可安排擔任上一個職級職務、同級職務或同級副職,不佔所在掛職單位編製和領導職數。掛職時間根據學習鍛煉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個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職責任務

  第四條選派到鄉鎮(開發區、風景名勝區)掛職幹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傳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黨在群眾中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2、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极參加掛職鄉鎮(開發區、風景名勝區)開展的民主生活會、黨組織生活會、學習培訓等活動,積極幫助掛職鄉鎮(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尋找加快發展的新路子,在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增收、集體增收、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出謀劃策,當好參謀。

  3、認真向掛職鄉鎮(開發區、風景名勝區)黨員、幹部、群眾學習,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積累工作經驗,不斷提高綜合協調和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

  4、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加強掛職鄉鎮(開發區、風景名勝區)與縣直部門單位尤其是派出單位的交流協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實現優勢互補。

  5、圍繞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協助黨(工)委、政府(管委會)抓好分管工作,列席黨政聯席會議。

  6、認真向農村黨員、幹部、群眾學習,傾聽基層呼聲,了解群眾意願,如實反映各方面信息,為上級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7、根據掛職鄉鎮(開發區、風景名勝區)的特點,選准工作突破口,至少開展1項創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調研報告。

  8、全面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政法系統掛職的幹部還要按照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關於公布政法系統掛職幹部工作目標責任的通知》(梁組通〔20**〕36號)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第五條選派到縣直部門單位掛職幹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傳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黨在群眾中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2、積极參与掛職部門單位的各項活動,在具體業務工作中積累機關工作經驗,了解機關工作規律,熟悉機關辦文、辦會制度,增強協調和服務能力,提高工作的規範化程度和法制意識。

  3、認真向掛職部門單位黨員、幹部、群眾學習,及時反映基層的情況,為上級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使機關制定的政策和措施更加貼近基層、更加貼近群眾,更加符合實際。

  4、根據掛職部門單位的特點,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選准工作突破口,至少開展1項創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調研報告。

  5、全面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六條選派到企業掛職幹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傳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黨在群眾中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2、協助做好企業黨建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企業黨建制度,組織黨員積极參与黨的各項活動,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提升企業黨建工作整體水平。

  3、發揮自身優勢,為企業搞好生產、管理、營銷、安全、節能減排等工作提供前瞻性、實用性的政策解讀、技術信息和諮詢服務,協助企業抓好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幫助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打造名牌產品,提高經濟效益。

  4、幫助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聯繫有關部門組織企業員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幫助引進、培養企業管理和技術等方面的人才,為企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5、協調企業與各部門、單位之間的關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推動政企關係協調發展。

  6、虛心向企業幹部、職工學習,學習企業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知識,提高經濟工作能力。

  7、傾聽企業黨員、幹部、職工的呼聲,了解企業發展的需求和困難,如實反映各方面信息,為上級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8、根據所掛職企業的特點,選准工作突破口,至少開展1項創新工作,每年至少完成2篇調研報告。

  9、全面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七條掛職幹部要根據掛職幹部工作職責,結合掛職單位的實際和個人專業特長,確定具體的職責任務,制定崗位目標責任書,經掛職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政法系統掛職幹部同時報縣委政法委),作為對掛職幹部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八條實行分層管理制度。掛職幹部由縣委組織部考核管理(政法系統掛職幹部由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共同考核管理)。掛職單位負責掛職幹部日常管理,要對掛職幹部與本單位人員一視同仁,嚴格要求,明確工作職責,定任務、壓擔子,全面提高他們的工作水平。掛職幹部派出單位在幹部掛職期間,不得抽回原單位工作,單位領導要經常深入幹部掛職單位,了解掛職幹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工作。

  第九條實行駐點工作制度。掛職幹部必須堅守掛職崗位,駐點工作。掛職單位要為掛職幹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掛職幹部要勤儉自律、艱苦奮鬥,不要給掛職單位增加額外負擔。

  第十條實行請銷假制度。嚴格執行掛職單位考勤制度,掛職幹部因事、因病等原因離開掛職工作崗位,必須嚴格執行書面請銷假制度。凡請假3天以內的,必須經掛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請假條交掛職單位留存備查;請假超過3天的,必須經掛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掛職幹部必須在履行完有關請假手續后,方准離崗。請假期滿后,要及時按審批權限銷假。

  第十一條實行工作記實制度。掛職期間,掛職幹部要堅持每天填寫工作日誌,詳細記錄每個工作日內的工作內容和體會。每月進行工作小結,並由掛職單位黨委(黨組)進行鑒定。工作日誌記錄是否齊全、詳實,將作為日常督查的重要內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實行工作定期報告制度。掛職幹部每半年和掛職鍛煉結束時要以書面形式向縣委組織部彙報工作開展情況(政法系統掛職幹部還要向縣委政法委彙報),內容包括思想動態、工作、學習、在崗等情況和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困難問題等,彙報材料要由掛職單位黨委(黨組)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掛職工作或掛職幹部出現重要情況或發生重大問題,要逐級上報。縣委組織部及時掌握真實情況。

  第十四條實行工作督查制度。一是一月一抽查。縣委組織部每月通過電話問詢、實地巡查等形式對掛職幹部駐點、出勤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結果將記入掛職幹部日常考核。二是一季度一督查。縣委組織部每季度開展一次工作督查,及時了解掛職幹部工作開展情況。對督查中發現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及時予以表彰和推廣,對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三是半年一總結。每半年召開一次掛職幹部座談會,總結經驗、宣傳典型,推動掛職工作深入開展。

  第十五條幹部掛職期間,與派出單位工作脫鉤,組織關係隨轉,行政和工資關係不變,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六條考核的原則。掛職幹部的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第十七條考核的方式。實行百分制考核。採取日常考核與期滿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群眾測評相結合的綜合考核辦法進行。掛職幹部的考核工作主要由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對政法系統掛職幹部的考核由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共同組織實施),掛職單位協助。

  第十八條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掛職幹部對各項掛職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以掛職單位和縣委組織部日常督查匯總結果為準。

  1、出勤情況考核。掛職幹部要嚴格遵守出勤紀律,遲到、早退或未向所掛職單位說明擅自離崗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已向掛職單位說明,但未按照請銷假制度辦理請銷假手續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

  2、工作日誌考核。掛職幹部工作日誌沒有做到日事日記或記錄簡單、潦草、敷衍了事的,日常督查中每發現一次視情扣1-3分。

  3、定期報告考核。掛職幹部每半年書面彙報工作開展情況,每少報一次扣3分。

  4、掛職紀律考核。掛職期間,掛職幹部違反作風建設相關要求、不配合掛職單位開展工作或由於自身工作失誤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視情每次扣3-5分;受到通報批評或黨紀政紀處分的,視情每次扣5-10分。

  5、交辦任務考核。縣委組織部或其他上級部門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沒有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3分。

  第十九條年度考核。掛職時間半年以上的(含半年),在掛職單位參加年度考核。掛職半年以下的,在原單位參加年度考核,掛職期間的表現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組織協調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工作創新、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情況,重點考核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掛職幹部的年度考核同掛職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一併進行,主要程序: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調查核實、綜合評價等。

  1、個人述職。掛職幹部撰寫

您正在瀏覽: 掛職鍛煉方案
網友評論
掛職鍛煉方案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