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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定期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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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護士執業管理,提高護士素質,保證護理質量和醫

  療安全,根據《安徽省護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及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護士定期考核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護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監督、

  指導全市護士定期考核工作,市衛生局成立護士定期考核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名單及辦公室職責見附件1。縣、區衛生局及各醫療衛生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指定專人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護士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組織、考核機構及分工

  為保障我市護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市衛生局委託

  市護理學會作為護士定期考核組織,負責落實護士集中培訓項目的申報、審核及實施,並對護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評價、複核。 根據各醫院實際,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指定市人民醫

  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中醫醫院、有色職工總醫院、有色石城醫院、普濟圩農場總場醫院為市轄區護士定期考核機構,負責本單位和指定醫療機構的護士定期考核工作,具體分工見附件 2。

  三、考核對象及管理

  在我市醫療、預防、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已經註冊

  並正在執業的護士為考核對象。按照分層次管理的原則,晉級護理高級技術職稱人員的定期考核工作由省護理質量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其他護士的定期考核由護士本人所在執業機構和定期考核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四、考核時間及安排

  護士定期考核分為兩部分:年度考評和護士技術職稱任期

  內完成指定項目考評。年度考評每年 12 月份進行,次年 1 月結束。護士技術職稱任期內完成指定項目考評每五年為一個周期。考核工作自2009年1月起實施。

  為保障考核工作順利進行,請各單位按照以下要求完成考

  核前的準備工作。

  1、第一階段(2008年 10月-11月)

  (1)醫療機構組織學習《安徽省護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開展廣泛宣傳;

  (2)考核機構成立考核委員會,制定考核工作制度、考核

  程序和工作方法。

  2、第二階段(2008年 11-12月)

  (1)各醫療機構制定護士在職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2)被考核護士填寫《護士定期考核檔案》(一式兩份),

  一份留存本執業機構,一份交考核機構存檔;

  (3)各考核機構上報 2009 年度護士定期考核集中培訓項目,市護理學會組織審核。

  五、護士年度考評及技術職稱任期內指定項目考評的方式

  及程序:

  護士年度考評內容包括工作成績考核、職業道德評定和“三基”水平測試三部分。工作成績考核與職業道德評定由護士所在醫療機構組織實施,“三基”水平測試由考核機構統一實施,每年開展 1-2次,考核機構將測試結果反饋給護士所在執業機構。各醫療衛生機構每年 12 月底前,按照方案對本單位註冊護士進行考核,填寫《護士定期考核表》兩份報指定考核機構。考核機構對考核結論核准后,將《護士定期考核表》於一份返回護士執業機構留存,一份存入護士定期考核檔案,並於次年2月底前將所承擔的護士年度考評結果和護士執業記錄情況匯總後報市衛生局。 護士執業記錄包括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良好記錄指護士受到本單位、本系統及其以上的表彰、獎勵及完成本機構所屬衛生行政部門指令任務的情況;護士執業不良記錄指護士因違反《護士條例》或其他衛生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處分的情況。《護士執業記錄表》由護士執業機構填寫,一份留存,一份隨《護士定期考核表》報護士定期考核機構複核。 護士技術職稱任期內完成指定項目考評,由護士每年 12月底前向所在執業機構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執業機構收集匯總後,隨《護士定期考核表》一併報護士定期考核機構進行考評。定期考核機構對護士提交的材料進行考核,將考核情況記錄入《護士定期考核表》,材料原件返還護士執業機構,複印件存入護士定期考核檔案。護士技術職稱任期內完成指定考核項目且合格后,由護士定期考核機構發給合格證書,並於次年2月底前將當年護士完成技術職稱任期內指定項目考核情況匯總報市衛生局。 根據醫療機構功能及性質,除省廳《實施細則》規定的部分護理崗位外,我市中心血站、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部、衛生所、醫務室、診所、計生服務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及 50 歲以上的護士夜班數不作規定。但一級以上醫院的護士晉陞高一級護理技術職稱時仍需完成既定夜班輪值數。

  六、集中培訓及管理

  護士集中培訓是依據護理崗位的工作職能和所需業務技術

  水平的要求,集中時段對護士實行分層次、分類別的知識、技能培訓。 護士集中培訓工作原則上由市護理學會組織落實,開展護士集中培訓工作的醫療機構需於每年 11 月底將次年擬開展的培訓項目上報市護理學會,經審核評定合格後方可組織實施。 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妥善保管集中培訓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七、考核結果

  護士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執業道

  德、業務水平考核中任一項不合格以及發生不良行為記錄者即為不合格。 各考核機構在考核結束 30日內,將《護士定期考核表》及考核結果反饋至被考核護士執業所在機構。 護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 30日內,向考核組織提出複核申請,同時提交單位證明和相關資料。考核組織在接到複核申請之日起 30 內對護士考核結果進行複核,並將複核結果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書面通知護士本人。 護士定期考核不合格者,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 6個月。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護士定期考核組織對其進行考核,合格者報請註冊機關允許其繼續執業,不合格者,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護士執業證書》。 護士定期考核結果(年度測評合格並完成指定考評項目)作為聘用高一級護士技術職稱的必備條件,考核合格者方可聘用。 護士所在執業機構要在每次考核結束后30日內,將被考核護士的《護士執業證書》(副本)報送到註冊機關,由註冊機關加蓋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印章,並將考核結果錄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

  八、有關說明

  1、鑒於物價部門尚未核定護士定期考核收費標準,因此本

  次考核實行“先考核,后收費”的原則,待有關標準公布后再補繳費用。

  2、護士定期考核相應表格由市衛生局統一印製,請各醫療

  衛生機構於2008年 11月底前到市衛生局醫政科領取。

  3、銅陵縣護士定期考核工作由縣衛生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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