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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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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考核方案(一)

  一、考核範圍

  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縣特校、縣職業技術學校。

  二、考核內容

  教師的考核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是考核教學效果和工作實績。

  德:指政治思想和師德品質的表現;

  能:指業務知識、教育教學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奮精神、工作態度和出勤率;

  績:指教育教學的數量、質量和效果(包括教學目標評估、班主任和少先隊工作評估、教研與成果、常規工作、差生轉化工作等)。

  三、考核標準

  1、考核要以教師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為基本依據,堅持客觀公正、上下結合的原則。

  2、教師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被考核審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控制在本單位教師總人數的10%。

  3、四個等次的基本標準:

  (1)優秀:能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業務熟悉,工作勤奮,教育教學效果好,成績顯著。

  (2)稱職:能正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熱愛教育工作,業務熟悉,工作積極,較好地完成各項教育教學任務。

  (3)基本稱職: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基本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在工作中有失誤。

  (4)不稱職:政治思想覺悟較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責任心不強,組織紀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四、考核辦法

  1、縣直學校校長的考核,由縣教育局負責;各鎮學校校長的考核,由鎮教委負責;各校教師的考核,由校長負責。實行一級考核一級。

  2、教師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學期考核、學年考核三種。平時考核可以隨時進行。學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進行。學年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結合學期考核同步進行。學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和學期考核為基礎。

  3、下列人員按以下辦法進行考核

  (1)因公離開現職崗位的,參加原學校的學年考核,其中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由其服務或學習單位提供詳細書面表現情況。

  (2)正式調動工作單位的,參加新工作單位的學年考核,其中在新單位工作不滿半年的,由調出學校提供詳細書面表現情況。

  (3)見習期、試用期教師參加考核,不定等次,轉正定級后才評定等次。

  (4)一學年內請病假(公傷除外)累計超過6個月,或請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曠工累計超過3天的教師,當年度的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5)離退休教師,以審批執行時間為準,下半年批准離退休的不參加學年度考核。

  (6)因某種情況正被停職調查,以至立案審查未作結論的教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學年度考核。

  (7)受行政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下處分的教師,處分期間參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8)違反計劃生育的教師不能參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師,根據考核內容,自我總結,填寫《學年度考核登記表》。

  2、被考核教師在所在單位認真總結、彙報一學年來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自報考核等次,群眾評議,各單位根據被考核教師平時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和群眾評議意見,寫出考核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3、學校考核小組對處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進行複核。

  4、學校考核小組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師。如被考核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考核小組提出複核申請。考核小組在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10天內提出複核的處理意見,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評定為優秀或不稱職的,在鎮工作的,由鎮教委考核小組評定,縣直學校報縣教育局考核小組評定。對不稱職和因處分不定等次的,各單位要給每個人寫出書面報告。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教師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職和晉陞工資的資格。

  1、教師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等次以上的,具有晉陞職務的資格。

  2、教師在聘任期內,學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所對應的職務工資標準內晉陞一個工資檔次。

  (二)教師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教師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所在單位要安排人員進行幫帶。

  2、教師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不影響調整工資(即在國家未作出明確規定之前,可視同稱職等次按有關規定給予晉陞職務工資檔次)。

  3、對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教師,應調整其工作崗位。其中:屬領導職務的,應改為非領導職務。

  (三)教師學年度考核被確定不稱職等次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在3個月內作出辭職,調換工作或緩聘、短聘處理。

  2、連續兩學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我縣教師聘任制實施辦法和實施意見的規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七、審批權限

  1、縣直學校校長、教師考核評定等次,受獎勵或短聘、緩聘、不聘等,送縣教育局,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

  2、農村學校校長、教師考核評定等次,受獎勵或短聘、緩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組提出意見,報鎮教委批准,縣教育局備案。

  八、考核機構

  (一)各單位都要設立考核小組,由單位主要領導、主管人事政工的領導和骨幹教師代表組成,一般3一5人為宜。

  (二)縣教育局設立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負責處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各單位也要相應設立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教師考核工作。

  (三)縣、鎮、校考核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具體的考核方案和實施辦法。

  2、設立教師個人考核檔案(檔案內容包括:教育教學計劃、總結;聽評課記錄;所教學科的競賽、考試成績記錄;獎懲記錄;教育教學論文;考查、考核總結及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記錄考核鑒定表等)。

  3、組織、指導、監督本單位的考核工作。

  4、審核本單位對教師提出的考核意見。

  5、受理教師對考核結果不服的複核申訴。

  6、發放考核結果的書面通知書。

  九、加強領導和組織工作

  建立教師考核制度,是加強我縣教師隊伍科學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鎮教委、縣直學校要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精心組織,積極實施,做到力求客觀、全面、科學、實事求是、準確地對教師工作作出評價。

  各鎮、縣直學校參照本方案,結合各自的實際,具體制定教師考核的實施細則。各鎮中小學報鎮教委審定;縣直學校報縣教育局審定。

  本方案從**學年度起實施,解釋權屬縣教育局。

  博興縣教育局

  年終考核方案(二)

  一、宗旨

  為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了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作為訓練發展的參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進其工作為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二、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發考核表,至各部門。各部門主管須於春節前io日初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經理複核及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複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核完畢,由管理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管理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分等

  年度考績區分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o至}s分:丙等。

  同時要注意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限制

  1、員工及主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1日以上(不含)。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2日以上(不含)。

  3、人數限制。

  (1)特等。

  各單位人數為5人以下,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各單位人數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單位主管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一書”予總經理。

  (2)各單位考績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x80=640分)。但如果該單位主管認為該單位表現極佳,得簽呈總經理核示,核准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註:特等考績分數不並人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增減分數

  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行加減分數,其按下列規定:

  1、記大功1次者加5分,記大過1次者減5分。

  2、記小功1次者加3分,記小過一次者減3分。

  3、嘉獎1次者加1分,申誡1次者減1分。

  4、曠工i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考績平均總分數(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六、獎懲

  1、考績特等者,優先予以升遷職位及職務。

  2、考績獎金、罰金連同年終獎金髮出。

  七、申訴

  凡個人對單位主管所評定的考績分數不服者,可簽報呈遞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申訴日期限於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后2日內進行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八、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詢私。凡經總經理室審查出有違反企業的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備。

  九、附則

  1、各員工的考績,經總經理複核后,若有批駁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2、固定年終獎金額數,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做裁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核實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年終考核方案(三)

  一、考評原則。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客觀反映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和工作目標執行情況,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果。

  二、考核對象:全體員工(不含公司總經理)。

  三、考評組織:

  考評小組成員由等同志組成。考評小組負責指導考評工作、審核考評結果等,人事行政部具體組織實施考評工作。

  四、考評方法:

  (一)考評前,要求全體人員撰寫年度工作總結,作為年終考核、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二)員工年度綜合考評。

  結合考慮員工工作業績考核和綜合表現考評情況,工作業績考核平均得分佔年度綜合考評的60%,綜合表現得分佔40%。即:年度綜合考評得分=工作業績考核平均得分*60%+綜合表現考評得分*40%。

  1、工作業績考評內容:即《20XX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2、綜合表現考評內容。主要考核員工工作態度(15%)、工作能力(25%)、忠誠度(15分)、團隊精神(15%)、創造性(15%)、組織紀律(15%)等方面情況(詳見:員工年終考評表)。

  3、綜合表現考評權重。員工自評佔10%,互評佔20%,直接上級評價佔40%,總經理評價佔30%。

  4、彙算計分。人事行政部根據相應權重計算出年度綜合考評分,報考評組審核評定。

  (三)、公布考評結果,發放年終獎。

  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分為A、優:90分以上;B、良:80-89分;C、合格:60-79;D、不合格:60分以下。

  考評結果為A者,全額發放年終考評獎;考評結果為B者,發放年終考評獎的90%;考評結果為C者,發放年終考評獎的60%;考評結果為D者,不予發放年終考評獎。

  五、相關事項規定:

  (一)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崗位聘任、評先評優、獎勵等方面的依據。

  (二)年終綜合考評后,由公司研究適當計發年終考評獎,並確定具體金額。

  (三)對被評為先進員工、優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可給予一定的獎勵金額。

  (四)對連續二年被評為優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決定,可優先晉陞、加薪。

  (五)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對公司有重大貢獻、創造較大的直接或間接效益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時間安排:

  (一)1月15日前,撰寫個人述職,完成員工自評、互評。

  (二)1月20日前,公司組織考評工作,人事行政部彙算計分,考評組審核評定並公布考評結果。

  七、其他事項。

  (一)各員工在對一年來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的同時,還要檢查尚有哪些工作未完成,對未完成的工作應在春節前加以落實,努力做到今年任務圓滿完成。

  (二)員工在年終考評測評中應秉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負責的態度,如實反映自己一年來的工作表現,做到不隨意應付,不弄虛作假。部門對員工的考評也應做到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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