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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涵施工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6、高處作業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材料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內,傳遞物要安全可靠,嚴禁拋擲。

  7、進行高處作業時,除有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保護,防止落物傷人。橋樑上部作業開始前懸挂安全網,防止人員墜落。

  8、嚴禁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安全繩系牢後上下吊送,防止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9、雨天或雪天進行高空作業時,採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凍的措施,水、冰、霜應及時清除。

  10、作業人員從規定的通道上下,穿防滑鞋,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等。

  11、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如拆模板),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於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以外。

  12、拆除的鋼模板、腳手桿等隨拆隨運走,不得堆放高處。

  13、高空作業走行用的腳手板,厚度不小於5厘米,且兩端用8號鐵絲綁牢固定,嚴禁探頭板。

  14、氣候惡劣(六級及其以上強風、大雨、雷電、大雪、濃霧等)及夜間無足夠照明時,嚴禁進行高處作業。

  15、高處作業使用的各種機電設備和索道、纜風繩、地籠等設施,應按有關規定專人負責,定期和在大風、大雨、雷電後進行檢查維修。

  五、挖基礎施工安全規程:

  1、牆壁四周應清除3米範圍,並不得堆放材料機具等,應根據不同地質情況,確定坑壁的坡度。

  2、在水中挖基,應備有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設施。基坑是機械抽排水時,必須備足夠的抽水設備。

  3、坑內2米以上,坑內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經常檢查坑壁有無異常情況。

  4、經常檢查機具、索具、掛鈎等十分完好牢固。

  5、人工運輸腳手板應牢固,單人抬運道板不小於60厘米,雙人抬運道板不小於1.2米

  a)人工挖孔樁操作安全規程:

  1、人工挖孔樁,宜在無水或少水的實心實意土層或岩層中施工,挖孔應根據孔壁滲水情況,採取孔壁防護及排水,降水措施,嚴防塌孔。

  2、對孔壁的穩定性,及吊具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孔頂出土機具配專人管理,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內挖土人員的頭頂部位應設置護蓋,孔內取土吊桶升降時,挖孔作業人員應在護蓋下工作,並使用專用的鋼筋梯或軟梯。

  3、挖孔作業,孔頂應設置圍欄,在下班時孔口應加罩蓋。

  4、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米時,應採取機械通風,挖孔最深不宜超過15米。

  5、挖孔樁內岩石要爆破時,應採用淺眼法爆破,使用毫秒微差爆破,嚴格控制藥量。

  6、經常檢查氣體情況,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3%時,應採取通風措施,空氣污染超過三級標準濃度時,如果沒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採取人工挖孔作業。

  六、橋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基本規定:

  1、明挖基礎:

  (1)開挖基坑時,如對鄰近建(構)築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出土作業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應視基坑深度、坡度、土質情況而定。一般應不小於1.0m,堆放材料及機具時,應不小於0.8m。

  (3)採用桅杆吊斗或皮帶運輸機出土時,應檢查吊斗繩索、掛鈎、機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時,坑內作業人員應躲離吊斗升降移動範圍。吊斗不使用時,應及時摘下,不得懸挂。

  (4)在水中挖基,應備有便於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設施。

  (5)開挖中,當坑沿頂面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響基坑邊坡穩定時,應立即加固防護。

  (6)基坑需機械抽排水開挖時,須配備足夠的抽排水設備,抽水機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7)小型橋涵施工,如不能保證車輛通行時,應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橋(涵),並在修建橋涵的公路兩段設置“禁止通行”的標誌。

  (8)寒冷地區採用凍結法開挖基坑時,應根據地質、水文、氣溫等情況,分層凍結,逐層開挖。

  (9)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應按國家現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辦理。

  2、築島、圍堰

  (1)吹砂築島的吸泥管道一般使用浮筒承載浮於水面,每隻浮筒都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在浮筒上跨越行走時易發生落水事故。因此,吸泥船吹砂築島時,作業區內嚴禁船舶進入;承載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2)挖基工程所設置的各種圍堰和基坑支撐,其結構必須堅固牢靠。基礎施工中,挖土、吊運、澆築砼等作業,嚴禁碰撞支撐,並不得在支撐上放置重物。施工中發現圍堰、支撐有鬆動、變形等情況時,應及時加固,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應立即撤出。

  (3)基坑較深時,四周應懸挂人員上下扶梯。

  (4)基坑支撐拆除時,應在施工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拆除支撐應與基坑回填相互配合進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險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淺基礎木板樁圍堰的拆除,可先部分抽出板樁,使四周土方逐漸坍落入基坑中,最後使用機具吊出支撐。深基礎的支撐拆除,可利用已完成的基礎砼做支撐點,用短桿支頂,逐步撤換長支撐的方法進行。

  (5)在圍堰內作業,遇有洪水或流水,應立即撤出作業人員。

  3、鋼板樁及鋼筋砼板樁圍堰

  (1)打鋼板樁圍堰施工,一般多在深水江河上進行,施工操作比較複雜。在施工前,應先進行試吊插打等試驗工作,以便為正式施工摸索經驗和規律,並檢驗機具設備及施工操作方法是否適宜,發現有問題時,可及時研究修改,避免出現質量和安全事故,同時在插打鋼板樁(包括鋼筋砼板樁,以下同),圍堰前,必須對打樁機具進行全面檢查。

  (2)鋼板樁起吊前,鋼板樁凹槽部位應清掃乾淨,鎖口應先進行修整或試插;組拼的鋼板樁組件,應採用堅固的夾具夾牢,不得將吊具拴在鋼板樁夾具上。鋼板樁吊環的焊接應由專人檢查,必要時應進行試吊。

  (3)打樁機和卷揚機應設專人操作。鋼板樁起吊,應聽從信號指揮。作業時,應在鋼板樁上拴好溜繩,防止起吊后急劇擺動。吊起的鋼板樁未就位前樁位附近不得站人。

  (4)鋼板樁插進鎖口后,因鎖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樁錘壓插時,應採用卷揚機鋼絲繩控制樁錘下落行程,防止樁錘鋼板樁突然下滑。因為鋼板樁鎖口經過了修整或試插,但因已打入的鋼板樁可能會產生扭曲變形,經過試插過的鋼板樁不一定能順利插入,在局部有障礙的部位經樁錘重壓,可能會產生客服局部阻力后突然下滑的現象。

  (5)插打鋼板樁,如因吊機高度不足,可向下移動吊點位置,但吊點不得低於樁頂下三分之一樁長的位置,以使其便於進入打樁架,並避免鋼板樁彎曲變形。

  (6)鋼板樁在錘擊下沉時,初始階段應輕打。樁帽(墊)變形時應及時更換。

  4、套箱圍堰

  (1)深水處水中構築物採用套箱圍水修建時,套箱的結構及型式應按設計製造,並經檢查驗收後方可交付使用。水上運輸的安全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套箱在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較多,又處於深水處作業,特別要注意吊運、組裝、拆除時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各種型式的鋼套箱在浮運貨裝配中,必須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剛度,並要制定吊運、組裝、拆卸時的安全技術措施。

  (3)套箱採用船組輔助定位時,應先將定位船、導向船(或其他導向設施)就位。

  (4)鋼套箱進入現場定位后,應檢查錨碇系統的穩定情況,因此,應靜觀一段時間,使錨繩鬆弛部分拉緊,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船間的通道及聯接樑上,應鋪設人行道板和欄杆。

  (5)鋼套箱拆除,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程序進行。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應齊備。

  5、沉井基礎

  (1)深井的初沉階段不宜在汛期內施工。如必須在汛期、臨汛期施工時,應採取穩妥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2)在圍堰築島上就地澆築的沉井,一般採用草袋圍堰。因圍堰壓縮了流水斷面,易產生沖刷而導致圍堰塌陷,因此,圍堰要牢固,能防止沖刷產生塌陷。施工中應注意加強檢查和維護。

  (3)由於沉井體積較大,井內施工人員不易察覺沉井的傾斜,因此,拆除沉井墊板,應按現行《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範》(JTJ041—89)的規定進行。抽拔墊板時,應派人在沉井外觀察和指揮,以確保沉井初始下沉不產生過大傾斜。

  (4)沉井下沉,採用人工挖掘時,勞動組織要合理,井內人員不宜過多。在刃腳處挖掘,應對稱均勻掘進,並保持沉井均衡下沉。下井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齊全安全防護用品。井內要有充足的照明。沉井各室均應備有懸挂鋼梯及安全繩,以應急需。涌水、涌砂量大時,不宜採用人工開挖下沉。

  (5)井內、井上搭設的抽水機台座(架)無論是在沉井內預埋鋼件焊接成架或由井頂懸挂的機架都必須安裝牢靠。電路應使用防水膠線,防止漏電。

  (6)沉井頂面應設安全防護圍檔。井頂上的機具應設防護擋板,小型工具宜裝箱存放。在沉井刃腳和井內橫隔牆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休息,以防沉井可能突然下沉造成傷害事故。

  (7)用吊斗出土時,斗梁與吊鉤應封綁牢固,並應經常檢查斗梁、斗門等磨損情況,損傷部位應更換或加固,吊斗升降時,井頂指揮人員應通知井下人員暫時避開。

  (8)採用抓鬥進行不排水下沉時,如鋼絲繩纏繞在一起而需要轉動抓鬥進行排除時,井頂人員一般使用長鐵鉤,在拉、推工作中易產生閃失墜落事故,因此作業人員不得用力過猛,而且要求作業人員應站在有護欄的部位。

  (9)不排水下沉中,應均勻出土,不得超挖超吸。必須進行沉井底的潛水檢查時,要防止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涌砂而導致沉井歪斜或造成機械和人員損傷。對潛水員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

  (10)沉井下沉需要配重時,配重物件應堆碼整齊,捆綁牢固;採用偏配重、偏出土和施加水平力糾正井傾時,荷載應逐級增加,並不斷觀察沉井下沉情況。採用懸臂配偏重時,懸臂支架要認真檢查,保證堅固可靠。

  (11)採用空氣幕下沉沉井時,空壓機、儲氣罐等應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並由專人操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暴晒和高溫烘烤。施工中要控制風壓和確保安全閥工作正常。壓力表、安全閥、調節器等應定期校驗。

  (12)在深水處,採用浮式沉井施工時,在沉井下水、浮運及懸浮狀態下接高,下沉等,應遵守相關規定。

  (13)浮式沉井定位落床前,應考慮潮水漲落的影響。沉井落床后,應採取措施,使其儘快下沉,並使沉井達到保持穩定的深度。

  6、鑽孔灌注樁基礎

  (1)鑽孔機械就位后,應對鑽機及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鑽機安設必須平穩、牢固;鑽架應架設斜撐或纜風繩。

  (2)衝擊鑽孔,應選用起重能力較大的機具設備。所選用的鑽錐、卷揚機和鋼絲繩等,應配置適當,並必須檢查質量合格,鋼絲繩與鑽錐用繩卡固接時,繩卡數量應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衝擊過程中,鋼絲繩的鬆弛度應掌握適宜。

  (3)正、反循環鑽機及潛水鑽機使用的電纜線要定期檢查,接頭必須綁紮牢固,確保不透水、不漏電;對經常處於水、泥漿浸泡處的情況,應架空搭設。挪移鑽機時,不得擠壓電纜線及風水管路。

  (4)潛水鑽機鑽孔時,由於在潮濕環境作業,電動機絕緣電阻降低,漏電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一般在完成一根鑽孔樁時要檢查一次電機的封閉狀況。鑽機速度應根據地質變化加以控制,以確保安全運轉。

  (5)採用沖抓或衝擊鑽孔時,當鑽頭提到接近護筒底緣處,應減速、平穩提升,不得碰撞護筒和鉤掛護筒底緣。

  (6)鑽孔使用的泥漿,宜設置泥漿凈化系統;並注意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

  (7)鑽機停鑽,必須將鑽頭提出孔外,置於鑽架上,不得滯留孔內。

  (8)對於已埋設護筒未開鑽或已成樁而護筒尚未拔出的,應架設護筒頂蓋或鋪設安全網遮罩。

  7、沉入樁基礎

  (1)鋼筋砼樁、預應力砼樁採用錘擊沉樁或震動沉樁時,施工場地應堅實並保持清潔。打樁機的移動軌道,鋪設要平順、軌距要準確,鋼軌端部部應設止輪器。

  (2)打樁架移動時,應在現場施工負責人指揮下進行。樁架移動應平穩,樁錘必須放在最低位置,柴油打樁機後部的配重鐵必須齊全,採用滾杠滑移打樁架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在打樁架內操作。

  (3)水上打樁平台必須搭設牢固,打樁機底座與平台應連接牢靠。

  (4)浮式沉樁設備沉樁時,樁架與船體必須連接緊固。船體定位后,應以錨纜加固,並應防止施工中浮船晃動。

  (5)起吊沉樁或樁錘時,嚴禁作業人員在吊鉤下或在樁架龍門口處停留或作業。

  (6)打樁架及起重工具,應經常檢查維修樁錘,必須將樁錘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嚴禁在懸挂狀態下維修樁錘。

  (7)採用高壓水泵等助沉措施,其高壓水泵的壓力表、安全閥、水泵、輸水管道及水壓等應符合安全要求。高壓射術輔助沉樁,應根據地質情況採用相應的壓力,並要防止急劇下沉造成樁架傾倒。射水沉樁,應在樁身入土達到穩定時再射水。

  (8)振動打樁機開動后,作業人員應暫離基樁。以觀察振動打樁機的情況,以策安全。振動打中如發現樁回跳、打樁機有異聲及其他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振,並在經檢查處理后再繼續作業。所有開、停振必須聽從指揮。

  (9)振動打樁機在停止作業后,應立即切斷電力源。

  8、挖孔、沉管灌注樁基礎

  (1)挖孔灌注樁宜在無水或少水的密實土層或岩層條件下施工。當挖孔較深或有滲水時,應採取孔壁支護及排水、降水等措施,嚴防塌孔。

  (2)人工挖孔,對孔壁的穩定及吊具設備的,應經常檢查。孔頂出土機具應有專人管理,並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口不得堆積土渣及沉重機具;作業人員的出入,應設常備的梯子,梯子必須牢靠;夜間作業應懸挂警示燈;挖孔暫停時,孔口應設置罩蓋及標誌。

  (3)孔內挖土人員的頭頂部位應設置護蓋。取土吊斗升降時,挖土人員應在護蓋下面工作。相鄰兩孔中,一孔進行澆注砼時,另一孔的挖孔人員應停止作業,並撤出井孔。

  (4)人工挖孔,除應經常檢查孔內氣體的情況,確保安全外,並應遵守下述規定:

  ①挖孔人員下孔作業前,應先用鼓風機將孔內排出更換。

  ②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3%時,應採取通風措施。對含量雖不超過規定,但作業人員有呼吸不適感覺時,亦應採取通風或換班作業等措施。

  ③空氣污染超過現行《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HZ-1—82)規定空氣污染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採取人工挖孔作業。

  (5)人工挖孔超過10m時,應採用機械通風。當使用風鎬鑿岩時,應加大透風量,吹排鑿岩產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於15m。並採取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工人健康。

  (6)挖孔樁孔內岩石需要爆破時,應採取淺眼爆破法,嚴格控制炸藥用量,並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7)沉管灌注樁採用振拔機,錘擊或振動沉管施工時,應按上述“7沉入樁基礎”的安全規定處理。施工前,應檢查管節與樁幅聯接是否牢靠,樁尖分瓣是否靈活。所有機械與作業平台應穩定牢靠。採用浮式沉管及拔管作業時,應按上述“7沉入樁基礎”中的安全規定處理。

  七、高空墜落處理程序

  1、緊急救護的基本原則是在現場採取積極措施,全力搶救,減少傷亡,並根據受傷程度進行救護。

  2、各施工現場離醫院遠的,應配備急救箱及急救藥品。

  3、出血必須先止血。

  A、傷口滲血:用消毒紗布蓋住傷口,然後進行包紮。若包紮后仍有較多滲血,可再加繃帶,適當加壓止血或用布帶等止血。

  B、傷口出血呈噴射狀或鮮血液湧出時立即用清潔手指壓迫出血點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斷,並將出血肢體抬高或舉高,以減少出血量。有條件用止血帶止,再送醫院。

  4、骨折急救

  A、肢體骨折可用夾板或木棍、竹竿等將斷骨上、下方關節固定,也可利用傷員身體進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動,以減少疼痛,防止傷勢惡化。

  B、開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固守,並用乾淨布片覆蓋傷口,然後速送醫院救治,切勿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內。

  C、如有頸椎損傷,在使傷員平卧后,用沙士袋(或其它替代物)旋轉兩側至頸部固定不動,以免引起截癱。

  D、腰椎骨折應將傷員平卧在平硬木板上,並將腰椎軀幹及二側下肢一同進行固定預防癱瘓。搬動時應數人合作,保持平穩,不能扭曲。

  5、顱腦外傷

  A、應使傷員採取平卧位,保持氣管通暢,若有嘔吐,扶好頭部,和身體同時側轉防窒息。

  B、耳鼻有液體流出時,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輕輕拭去,以利降低顱內壓力。

  C、顱腦外傷,病情複雜多變,禁止給予飲食,應立即送醫院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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