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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關於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加快林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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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關於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加快林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標籤:科學發展觀 三項制度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的決定、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為順利開展好我縣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從建設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和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着眼,從改革和完善不能適應林業發展的機制入手,用足用活現行國家林業政策,破解我縣林業發展中的制約因素,充分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快林業發展步伐。

  二、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範圍和任務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相關精神,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進一步明晰我縣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擴大自主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調動廣大林農以及社會各界參與林業發展的積極性;改革和完善林業產業化建設、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配套服務機構、職能,全面推進我縣山區林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改革的範圍

  一是現有的共有共管的集體林;二是通過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后確定的商品林中集體林部分。這次改革不包括國有林。集體林權屬爭議比較大、歷史根源比較複雜、一時難以調解的可暫不列入改革範圍,但應抓住這次改革時機,積極主動進行調解,爭取所有改革範圍內的集體林都得到落實。

  (三)改革的原則

  改革的原則,主要堅持五條:一是要堅持權益平等。要明確集體山林權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的平等權益,還要讓每個社員平等享有承包經營集體山林的權利,凡有承包經營集體山林要求的社員,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保證。凡將集體山林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轉讓經營的,必須經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大會通過,所得收入應大部分分配給合作社內部每個成員。二是要堅持政策穩定性、連續性。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是對林業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深化、規範和完善,而不是打亂重來,不是全部重新分配,對已明確林木所有權、經營權和林地使用權到戶的,並為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的,均應予維護、確認,不得藉機平調,不得推倒重來,以安定人心,取信於民。三是要堅持改革形式的多樣性。允許經營形式多樣化,不搞“一刀切”。但實物到戶是主體,是基本形式。四是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改革方案必須廣泛聽取社員的意見,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願,經社員或戶長會議通過。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保證社員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做到程序、方法、內容三公開,嚴禁暗箱操作、以權謀私。五是要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原則。集體林權改革要體現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規範按程序辦事,以村組為單位和基礎,做到一村一案,一組一策。村組擬定好初稿后交村民和村民小組廣泛討論后,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對山林依賴性強的,原則上要均山到戶,靠山吃山,靠山發展,實現實物到戶;對山林依賴性一般的山區採取多形式,保證林農有山可耕,使沒有均山的林農有一定的補償,收益到戶;對依賴性不強或無依賴性的半山區,通過公開競爭,轉包、拍賣、取得收益,以貨幣形式兌現給林農。

  (四)改革的重點

  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權制度,重點是集體林的制度改革,將林地的使用權和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權明晰到戶,放活經營權,擴大自主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

  (五)改革的目標和任務

  第一,明晰產權。明晰產權是此次改革中最基礎、最重要、政策性最強的一項改革。要做到三個明晰到戶、三個70%到戶。一是儘可能均山到戶。村組集體共有共管的集體林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能夠到戶的,儘可能實物到戶。按照改革基準日的村民小組農業人口平均到戶,實物形態到戶到人,這是主要形式。“兩山”沒有到戶的和已經到戶的要確權發證,“兩山”權屬個別不合理的,要進一步完善手續。所有集體林實物到戶率達70%以上。二是儘可能股權到戶。把不便於均山到戶,不便於、不利於管理髮展的山林山地,通過評估后按股分到戶到人,也就是價值到戶到人。集體林股份到戶率達70%以上。按照改革基準日的村民小組農業人口平均量化到個人,發給農戶股權證,建設發展按股投入,收益分配按股分紅的林業產業聯合體。三是儘可能收益到戶。就是均山也不宜到戶、股也不宜到戶的其他集體林地,將集體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公開、公平、公正的進行承包或拍賣,所得收益分到戶到人達70%以上。

  第二,放活經營流轉權。林農取得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后,鼓勵依法流轉,按“依法、自願、規範、有償”原則進行經營權流轉。可以轉包、租賃、抵押、有償轉讓和繼承,實現林地生產要素的重組整合;可以由大量實力強的企業戶去發展;也可取得銀行的支持,然後貸款來發展林果產業。經營自主權方面,儘可能地將國家的政策、政府的引導與農民的意願結合起來,尊重農民的意願,讓農民作主、自己決策、自己當家。

  第三,全面落實林農處置權。今後,對確權到戶的林木,特別是自種林木成林后,允許輪伐,年輪伐量控制在林木總量的20%以內。成材以後,每年採伐20%,5年采一遍。當年輪伐后,有造林計劃的,允許林木所有者提出林木採伐許可證申請,下達採伐限額,採伐后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次年繼續安排輪伐,並且按政策返還採伐時所收取的育林基金,以此鼓勵林農將採伐后的林地儘快綠化起來;對人工林胸徑10厘米以下進行間伐,不納入生產計劃管理,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照省下達的採伐限額控制,符合條件的及時解決,對用才林和定向培育的工業原料林,在限額內優先解決。在做好符合條件的處置權的同時,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在林權制度改革后出現的各種亂砍濫伐、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第四,要建立健全減負監督機制,確保林農收益提高。改革中,對林農的確權發證、評估一律免費。評估工作實行委託制、代理制,委託鄉鎮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評估。林農按政策砍伐后賣的林木,只保留一個育林基金,取消其他一切稅收和費用。育林基金實行最高限額收費制,每立方米最高只收取25元。採伐更新種植驗收后,育林基金全部返還給林農,真正體現讓利於民,讓林農得到實惠,讓林農管林、護林發展林業,將林業作為增收致富的骨幹產業來培植。流通環節和加工環節的各種稅費,要進一步全面清理,稅費能減免的一定要減免。通過創新利益機制,落實減免政策,讓林農得到實惠,充分調動林農發展林業的積極性。

  三、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

  (一)林地使用權確權期限及規定

  1.首次到戶的期限。在這次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中,首次確權認證的林地使用權時間為70年。

  2.換證確權及期限。對已明確林木所有權、經營權和林地使用權到戶的,要重新確權發證,按70年減去已承包年限來確權發證。

  3.林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實物到戶、股份到戶,還是承包、拍賣經營,其權責利要在山林權證、股權證、承包、拍賣經營許可證中明確。其中:荒山綠化和低質低效林改造的責任,人均佔有2畝以內兩年以內不綠化或低改的、2畝以上三年以內不綠化或低改的,可由村組收回林地使用權,然後按這次的改革辦法進行二次改革,給予重新確權發證。

  (二)林地使用權的確權

  1.退耕還林工程林地的確權。在集體林地上實施退耕還林工程,並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給予認可,但該林地面積應該納入均山的範圍。面積大於本戶均山的部分的,應該向村組集體以出讓方式確權或以該戶全部退耕面積以出讓方式確權。

  2.責任山的確權。“兩山”到戶時的“責任山”承包合同已經超期。各組的這部分集體林地,原則上可由原責任人確權。採取補繳出讓金的辦法或其他形式,無論哪種形式,經過組(社)討論,三分之二以上戶長同意后給予確權。

  3.公益林的確權。縣境內的320國道面山的集體林,在這次改革中可以均山到戶,但要納入生態公益林進行管理和補償,禁止採伐林木;蒼山西坡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的集體林地林權或自留山可以確權,但納入國家重點公益林管理,禁止採伐和改變用途,由國家統一標準補償;鄉、村、社集體林中的水源林、風景林、防護林應當納入公益林管理,不提倡分山到戶,但要採取承包管護等多種形式落實責任予以完善,管護資金未納入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可由縣鄉村組分級承擔的辦法給以解決;

  4.開荒造林的確權。未取得林地使用權證,在集體林荒地上種植核桃等經濟林果或其他林木的,可以補辦確權手續;

  5.開荒種植非木本植物林地的確權。未辦理林地使用權證,在集體林地上輪作糧食作物等的非綠化行為的集體林地,可無償收歸集體進行均山到戶;已經在集體林地上進行非農建設的,報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非法佔用林地處罰后,無償收回並進行均山。

  以上可以補辦林地使用權手續的,應當向社組集體補繳林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繳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也可參照這次改革中公開拍賣的價格,也可通過評估機構評估或者社組成員會議協商確定。

  (三)改革的基準日

  2006年1月1日零時起。無論集體林均山到戶或股權到戶或收益到戶,戶數和人口都必須以2005年12月31日24時前的戶數和人口為基準數。

  (四)林地林權糾紛調解責任

  縣與縣之間的爭議由州人民政府負責調解;鄉與鄉之間的爭議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調解;村與村之間的爭議由鄉人民政府負責調解;村組與村組之間的爭議和農戶與農戶之間的爭議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調解。

  四、加強領導,建立機構

  這次林權制度改革是繼土地家庭聯產承包后農村經濟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級各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加強對林權制度改革的領導。

  (一)成立林權制度改革領導組

  縣委、縣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領導組(另下文)。領導組全面負責全縣這次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負責這次改革的日常事務。縣委縣人民政府將派出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組,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改革工作,並對試點村派駐工作組。同時,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鎮長親自挂帥,全面負責本轄區林業改革發展工作,並抽調精幹人員組成駐村工作組,與縣駐村工作組一道開展試點工作。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要成立林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村的林業改革發展工作。各村民小組要組建由村民小組長、原林業“三定”時的社長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組成的工作組,負責本村民小組的林業改革工作。

  (二)組建工作組

  在4月至6月的改革試點階段,根據試點村、社的數量,在縣級成員單位中抽調農村工作經驗豐富、具有比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業務能力的幹部,保證每個村不少於3人,並且通過統一培訓後上崗;各鄉鎮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人員的數量在滿足改革工作需要前提下合理安排。全面鋪開階段,縣級成員單位適當抽調人員,以鄉鎮人民政府為主、相關改革機構積極配合的原則,由縣改革領導組根據情況確定。

  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驟

  全縣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本鄉鎮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分為準備及試點、組織實施和總結驗收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和試點階段(時間:2006年4月至6月)。一是建立和完善全縣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機構。調整充實縣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領導組及辦公室。成立鄉鎮、村、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各鄉鎮指導組和駐村工作組。二是制定全縣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實施方案。由縣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領導組負責起草方案並報縣委、政府審定。三是開展試點工作。全縣三鎮六鄉都選擇一個村作為試點並全面完成改革工作。試點村為:蒼山西鎮的光明村、漾江鎮的抱荷嶺村、富恆鄉的密馬村、平坡鎮的高發村、順濞鄉的瓦窯村、龍潭鄉的龍潭村、雞街鄉的雞街村、瓦廠鄉的瓦泥午村、太平鄉的羅士登村。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時間:2006年7月至11月)。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縣56個村同時開展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並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一是宣傳發動。縣、鄉鎮、村組層層召開會議,宣傳中央、省、州關於加快林業改革發展的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具體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標語、黑板報、簡報、會議等形式,大力宣傳改革的目的、意義、做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使廣大農戶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二是業務培訓。實行層層業務培訓。縣領導組負責培訓指導組、縣級駐村工作組及各鄉鎮領導小組,指導組負責培訓各鄉鎮派駐村的工作組和村“兩委”班子,各鄉鎮領導小組和駐村工作組負責培訓村民小組相關負責人,培訓時間2至3天。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林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法步驟及具體的業務。參加全縣林業改革的縣鄉村組幹部群眾都要全面、準確的理解和掌握林業改革的內容與政策,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三是調查摸底。在鄉鎮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指導組的指導下,駐村工作組和“兩委”班子人員要深入村民小組、深入到農戶家中、深入到山頭地塊,摸清林地性質、兩類林的區劃和林地林木權屬情況,逐村逐組逐戶澄清現有集體山林的經營管理現狀,了解群眾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願。以戶為單位,對已明晰產權的自留山、責任山、“四荒”山、退耕還林地和已合法流轉的林地,分別用《林權調查申請表》逐戶逐塊進行造冊登記,全面澄清集體統一管理商品林的面積、樹種等基本情況。四是制定改革方案。在摸清林情地情、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遵照“一村一案,一組一策”的原則,各鄉鎮、各村委會和各村民小組制定符合實際的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按程序報批和實施。試點村方案由鄉審縣批,全面鋪開后各村的改革方案由鄉領導組審批。各村和村民小組的改革方案要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戶長會議通過。五是糾紛調處。在改革中出現的林地林木權屬爭議,按照現行林業法規、《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實施意見的“調處責任”,妥善處理好糾紛。六是確認權屬。通過工作組、村、社和鄉鎮以合法程序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分別落實到法人,並逐一填寫相關的登記表格,報縣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審核后發證。七是張榜公示。對此次改革中涉及和不涉及的林地林權情況,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分別在村委會和組內逐戶逐塊進行張榜公示,內容為:經營方式、四至界線、林地面積、樹種、林種等內容,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對有異議的要及時核實處理。八是簽訂經營承包合同。對責任山、股權到戶的集體山林,由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經營戶簽訂縣級以上統一印製的經營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書的林地面積與實際登記的面積必須一致、四至界線清楚、圖表相符。九是核發林權證。在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后,由承包經營者和自留山主分別填寫《林權登記申請表》,由駐村工作組和村委會分別填寫《林權證發放登記表》、《受理林權登記申請登記表》和《林權登記台帳》,逐級審核后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時間:2006年12月份)

  一是搞好總結。縣改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各鄉鎮、村、組要認真總結改革工作的成績和經驗,分析和查找存在的問題,搞好對照檢查,及時查缺補漏,並寫出書面總結。二是檢查驗收。縣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權制度工作領導組負責驗收各鄉鎮的改革工作並抽查到村。縣赴各鄉鎮指導組負責驗收各村委會並抽查到組,各鄉鎮負責驗收到村民小組。各鄉鎮和村委會完成林業改革工作任務后,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進行驗收。

  六、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一)明確責任,實行獎懲。縣委、政府把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納入縣對鄉鎮“三文明”考核內容。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實行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做到定目標、定責任、定人員、定進度,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將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林業產權制度工作納入各級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在這次改革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縣委、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負責任、完不成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落實經費,強化改革。各級財政要安排必要的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州、縣將安排改革工作補助經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各村委會也要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各鄉鎮黨委政府既要關心好駐村工作組成員的工作和生活,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展開,也要注意有限資金的合理使用。

  (三)嚴明紀律,規範操作。一是制定駐鄉鎮指導組、駐村工作組的管理辦法,嚴明學習、工作、生活紀律,加強對工作隊員的管理。二是縣、鄉工作組和村組幹部在工作中必須公道辦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嚴格按程序開展工作,不得違規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堅決防止出現借林權改革之機亂砍濫伐林木、亂開濫墾林地降低林分質量的問題;堅決制止未經規劃設計和林業部門批准擅自改造低產低效林。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當地政府和林業站依照“林業行政執法委託事項”依法處理。四是重視痕迹管理。召開群眾會議須進行會議簽到。各類材料、表格、記錄必須做到字跡清晰、內容詳實、規範整潔,便於查閱和保存。各類調查表格需由參加的人員簽名,實行長期負責制。建立完善發、換林權證檔案資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強集體資金管理。集體所有的山(林)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縣林業、監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回收資金收支管理的監督。

  (四)加強檔案工作。由縣檔案局和縣領導組辦公室制定全縣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檔案資料歸檔整理辦法,搞好業務培訓及指導工作。各鄉鎮、村要將林業改革工作的表格、合同書、實施方案、總結等材料完整、規範、全面的進行整理歸檔,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每個村民小組整理成一卷,分別報村委會、鄉鎮林業站、縣領導組辦公室、縣檔案局。

  (五)時間要求。在試點階段:於4月下旬派駐各鄉鎮試點村組的縣級指導組和工作組,5月上旬完成政策宣傳、調查摸底、確權、落實任務和方案、上報審批方案工作,6月中旬完成登記、發證工作,6月下旬總結試點工作。全面鋪開階段:7月中旬培訓縣鄉工作組成員,7月下旬工作組成員進駐村組,8月上旬完成宣傳政策、調查摸底、調解、確權、落實任務和方案工作,11月下旬完成登記、發證工作,12月底基本完成總結、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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