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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創建“平安單位”活動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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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創建“平安單位”活動的實施方案 標籤:平安城市

  各分局、所、市局各直屬單位: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市工商系統內創建“平安單位”,為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現將市局決定在全市工商系統開展創建“平安單位”活動工作實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襄辦發[2004]23號《關於開展創建“平安縣(市)區”活動的實施意見》、河辦[2004]33號《關於開展創建“平安**”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為指導,以在工商系統內部“發案少,秩序好,系統穩定,群眾滿意”為目標,以加強系統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為重點,全面落實社會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為打造“平安**”作出貢獻。 二、創建標準 1、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層層簽訂內部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有保障。 2、內部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和安全保衛組織健全,充分發揮作用,制度健全完善,嚴格執行。 3、內部治安管理和防範措施落實,值班、巡邏和重點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對刑釋解散人員的安置幫教措施落實,轉化率達到100%,對外來務工人員和暫住人口嚴格管理,不出現違法犯罪問題;法制教育經常化,幹部職工遵紀守法形成風尚,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4、主動參與社區平安創建和治安聯防活動,努力在社區年度綜合治理考評中創一類單位。 5、內部穩定,治安秩序良好,做到無邪教組織活動,無群體性上訪,無群體性事件,無嚴重刑事案件和入室盜竊等重大案件,無“民轉刑”案件,無治安災害事故,幹部、職工違法犯罪率低於總人口的千分之一,內部刑事案件低於本單位前三年的平均數。 6、以貫徹《行政許可法》為契機,狠抓“執法零風險”防範到位工作。 三、工作步驟 創建“平安單位”活動,從2004年開始,到2006年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2004年4月—6月):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板報、櫥窗等宣傳工具和陣地,並通過召開動員會、座談會、報告會等宣傳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創建“平安單位”活動的重大部署,使創建工作的目的意義、主要內容、任務要求家喻戶曉、人盡皆知,動員全市工商幹部、職工積極投身創建“平安單位”活動。 2、實施創建階段(2004年7月—2006年7月):依照創建標準,採取得力措施,逐項落實創建任務,確保創建工作,有條不紊、紮實有效地順利進行。 (三)申請驗收階段(2006年8月—2006年9月):在認真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向**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襄樊市局提出驗收申請,力爭2006年年底通過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審查、公示,並最終獲得“平安單位”的命名。 四、創建措施 1、高度重視創建系統“平安單位”工作,以此為龍頭,全方位地開展基層創建活動。把創建活動作為保穩定、保平安的政治任務,作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納入議事日程和工作計劃,認真制定創建規劃和方案,狠抓落實。實行層層負責,下級保上級,主要領導負總責機制,層層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創建工作紮實有效。 2、以創建活動為載體,推進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全面落實,務求實效。提高內保人員素質,切實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廣泛發動群眾,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充分調動系統幹部職工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 3、積极參与轄區“平安單位”創建活動,把創建活動納入社會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全年工作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檢查考核和獎懲兌現。 五、組織領導 1、市局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張士斌同志為組長,副局長楊小靜、黎建明、陸志剛、紀檢組長付波同志為副組長,辦公室、人教科、法規科、監察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 2、市局號召系統幹部職工積極行動起來,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參與協同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打造“平安**”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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