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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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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工作目標:依託年度環境保護大檢查活動,對全市產生廢氣的工業企業進行摸底,實行一企一檔。對檢查出的環境違法行為,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治,切實控制大氣污染。

  具體措施:

  1、制定《昌吉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完成任務情況納入環境保護工作績效考評。

  2、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工作要求,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堅決執法到位、整改到位。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昌吉國家高新區和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

  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

  為加快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步伐,進一步改善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14〕13號)、《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貴州省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黔環通〔2015〕112號)和省委、省政府環境空氣質量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繼續深入開展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攻堅工作,全市實現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標率85%以上,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控制在4.2以內。全面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集中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加強對"三塵"(揚塵、煙塵、粉塵)、"三氣"(尾氣、油氣、煙氣)、"三堆"(煤堆、灰堆、渣堆)和"三場"(建築場、渣土場、物流場)污染環境的管控,大力削減污染物存量,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同比下降10%以上(分別控制在67和43微克每立方米以內)。全面控制污染物增量,全面啟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摸底和防治工作。建立源清單,進行動態管理,加強台賬管理,探索開展網格化管理。確保不出現重度污染天氣。

  二、工作任務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依法取締我市建成區及清鎮市內所有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187台,共439.1蒸噸。對全市現有燃煤鍋爐進行清潔能源改造。建城區(含清鎮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7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市質監局,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生態文明委配合)

  2.2015年,繼續加強火電、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鍊等重點行業的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分別建立源清單管理台賬,實行動態管理。加強重點行業工業窯爐設施氣二氧化硫防治及管理,確保現有脫硫設施和在線監測設備穩定運行,確保二氧化硫穩定達標排放。大力推進火電、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治理,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建設爐外脫硝設施,確保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除塵設施監管,確保除塵設施穩定運行,確保煙(粉)塵穩定達到相應的顆粒物排放行業標準及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鍊等重點行業企業及20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安裝煙粉塵在線監控並與環保主管部門聯網。2015年,燃煤電廠、水泥、鋼鐵等行業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完成除塵設施升級改造。(市生態文明委,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3.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及餐飲油煙控制。

  (1)鞏固油氣回收治理成果。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程檢測驗收,加強監管和配套運行,全面實現油氣回收利用。新建、改建、擴建儲油庫和加油站,必須同步安裝油氣回收及治理設施。對還未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和治理設施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要限期安裝改造並確保穩定運行。(市商務局負責;市生態文明委,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2)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查清我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產生行業、企業、分佈及產生量,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防治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治理技術和監督管理機制。在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逐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進非溶劑型塗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逐步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市生態文明委,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3)加強夜市燒烤攤點規範管理。着重整治露天燒烤,嚴格限制和規範建城區露天燒烤,重點依法取締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周邊1千米範圍內無組織排放燒烤點。(市城管局,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生態文明委配合)

  (4)加強固定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管控。城區內有油煙產生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對油煙進行治理,對安裝不符合要求或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新、改、擴建有油煙產生的餐飲項目必須同步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建設餐飲油煙在線監控系統,規模化餐飲企業應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實時監控餐飲企業油煙排放和凈化設施運行狀況。到2015年底,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凈化型家用抽油煙機,依法取締燃煤明火爐灶。(市生態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4.城市揚塵污染控制。

  (1)控制施工場地揚塵。積極創建綠色文明工地,做到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砂土覆蓋、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車輛沖凈且密閉、暫不開發場地綠化、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七個100%.嚴格執行《貴陽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施工單位污染防治申報登記制度。逐步安裝渣土運輸車輛移動定位監控系統,確保裝載不超高、車輪車身不帶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生態文明委,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2)強化對工地的現場監督執法。利用遠程視頻監控等手段進行實時監管,對達不到控塵規範的單位要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主管部門統一建立建築企業誠信系統,將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該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形成對違法違規企業的長效制約機制。因揚塵污染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違規企業,當年不得評為安全文明施工單位;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施工單位,在誠信平台作不良記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生態文明委,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3)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渣土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統一配發渣土運輸車輛標識(渣土運輸許可證),對渣土運輸車輛實施"憑證通行、密閉運輸、按規行駛"制度。明確每條道路的具體責任人、責任單位和管控措施,加強道路揚塵污染管控。運渣車駛出工地、渣場時需清洗輪胎,保證渣車不帶泥上路,如有違規行為,除追究運輸企業業主及駕駛員的相關責任外,還要追究施工單位責任。渣土運輸車輛要逐步安裝移動式衛星定位監控系統,主管部門監督其運行軌跡。(市城管局,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生態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

  (4)加大城區道路"白改黑"力度。推進重點區域內雲岩區鹽務街等19條道路的"白改黑"工作,減少區域內道路揚塵。加強道路改造及保養維護工作,加大對城區及周邊破損路面的維修整治,做到固邊護坡、植被綠化、定期保潔,盡量減少揚塵污染。(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5)控制渣土消納場揚塵污染。渣土消納場必須按相關法律規範要求設置,必須按照相關規範設置圍牆(圍擋)和出口,硬化場內道路並洒水保濕,必要時在傾倒點進行濕法作業,逐步安裝在線監控系統進行全視角24小時無間斷監控,並接入渣土監管平台接受統一監管。開展聯合執法,嚴格落實"定車輛、定線路、定渣場"管理,嚴格實施建築渣土准運證管理。渣土消納場封場以後要及時進行生態修復。並依法取締非法設置的渣土消納場,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和監管人員的法律責任。(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城管局配合)

  (6)加強露天經營性場所揚塵污染控制。物料堆場、物流場、集貿交易市場、露天停車場等等人類擾動頻繁、極易產生揚塵污染的露天經營性場地必須一律硬化、綠化,未硬化、未綠化的泥沙裸露場地要限期整改。所有未採取硬化、綠化等防揚塵措施的經營性裸露場地依法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依法一律不得通過環評驗收。因未硬化或清洗清掃和保濕保潔不到位,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的,要按規定實施處罰。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露天堆場、倉庫,要採用密閉措施,建設配備有收塵設備的物料倉庫;堆場外圍要建設不低於堆放高度的密閉圍牆、防風抑塵網等設施,場內配備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加強場區道路的沖洗和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加強場區道路的沖洗和保潔,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城管局、市生態文明委、市工商局配合)

  5.推進砂石土礦山揚塵污染治理。

  (1)加強礦山企業防揚塵設施建設和管理。砂石土礦山企業要硬化礦區內道路,建設除塵系統和噴淋系統,對破碎區實行密封並安裝布袋收塵器和噴淋裝置,輸送廊道實行全密封,成品倉庫實行全封閉並在破碎系統安裝噴淋裝置;根據噴淋系統的用水量建設蓄水池,分別設置除塵控制系統和噴淋控制系統;設立車輛進出口輪胎沖洗點,運輸車輛加蓋篷布。通過排查做到"六個清楚",即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環保手續、用地手續、工商營業執照及相關防塵抑塵設施清楚,杜絕違法或非法開採行為。(市國土資源局,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2)加強砂石土礦山揚塵綜合治理。依法禁止審批並逐漸取締六城區及二環以內砂石礦山開採和來料加工。依法取締城市周邊無證採礦、採石和采砂企業。加強礦山企業監管,城市周邊礦山企業必須採取更嚴格的防治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礦山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市國土資源局,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6.實施道路清潔與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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