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時間為2017年6月15日前,各鄉鎮必須全部完工,信息錄入全部完成,紙質檔案齊全完備,並完成自驗和申請驗收。
(五)工程驗收階段
各鄉鎮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驗合格后,申請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縣政府接到申請后,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竣工驗收。驗收應具備以下主要條件:
(1)符合村莊規劃,完成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合同約定內容,農戶能夠直接安全入住;
(2)驗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資金籌集與管理
1.積極籌措資金。各鄉鎮要按照農戶自籌為主、外部扶助為輔的原則,多渠道籌集。
2.加強資金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縣財政局要單獨設立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賬戶,制定陽原縣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縣審計局要全程監督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制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進行資金審計,各部門要協調合作發揮職能作用,通過各級財務核算、日常檢查、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等有效手段切實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嚴重的要移送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3.及時撥付資金。農村危房改造完工驗收合格后,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經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縣財政局將資金直接撥付給農戶,嚴格執行縣級財政將補助資金支付到危改戶的“一卡通”賬戶的制度。
(二)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各鄉鎮要成立專門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要親自挂帥,負責本轄區內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要組織技術力量,對農村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主要結構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縣住建部門要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安全巡查和指導,發現問題並責令限期整改,開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諮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農村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能力。同時各鄉鎮政府負責所轄村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委派經培訓的技術人員或村委會人員到改造現場進行質量監督,確保農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質量。
農村危房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房安全基本要求。承擔施工任務的農村建築工匠要對新建農房的設計或舊房的修繕加固方案進行技術把關,對農戶自購建築材料給予建議,並對改造后的工程質量負責。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農房設計圖紙審查,並對施工過程進行逐戶現場檢查。縣住建部門要加強對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與管理,提高其農房建設技術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
(三)及時報告信息
實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周報制度。改造工作開始后,各鄉鎮要於每周二前將農房改造工程進度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以及下周改造計劃報送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要及時將農房改造工作情況、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報送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做好檔案管理與產權登記
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制度,實行一戶一檔,規範管理。
七、加強組織領導
1.成立領導機構。為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順利實施,縣政府成立了由縣長李德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家利、縣政府黨組成員郭昌明任副組長,縣住建、發改、財政、審計、監察、民政、國土、扶貧等有關單位和各鄉鎮主要領導為成員單位的陽原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吉月宏同志兼任,負責綜合協調、施工檢查、質量監督等工作。
2.加強工作指導。縣住建、發改、財政等部門要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相關工作,協助指導改造戶辦理有關改造建設審批手續。縣住建部門要為農村危房改造提供技術支持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並加強施工管理,組織技術人員每周進行巡視檢查。
3.強化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要求和危改政策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要組織不定期的督導檢查,對於不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投訴電話,受理群眾投訴或舉報,投訴電話7383925和7383900。
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二)
根據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做好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和《邯鄲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縣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以解決農村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居住安全為目標,引導廣大農民建設節能、安全環保、經濟實用住房,改善農村居住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群眾自願。危房改造申報、改造方式的選擇均由群眾自主決定。各地在充分考慮困難群眾經濟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和扶持困難群眾建造經濟實用、質量安全的房屋。
(二)、公開公正。按照陽光操作的要求,實行“五公開”,即:政策公開、補助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民主評議公開、審批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三、制定方案
各鄉鎮要認真組織編製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和監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務時,要向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基層建設年活動)重點村適當傾斜。要根據本地危房改造情況,抓緊組織實施,加強工作指導,保證改造效果。要於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基層建設年活動)重點村的農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12月2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並報請市建設局抽查驗收。各鄉鎮務於9月20日前將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報縣住建局、發改局、財政局。
四、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貧困家庭,包括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優撫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要進一步明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具體標準,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優先安排改造,確保年度完成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數量占年度總任務的比例高於當地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總數的比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別貧困家庭依據有關規定合理認定,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認定程序,規範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政府組織做好與批准危房改造的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工作,並徵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五、補助標準
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增加2500元。
統籌國家補助資金和省財政補助資金,區分新建和維修,國家和省對新建戶每戶平均補助16000元,維修戶每戶平均補助5500元。在此基礎上,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增加補助3000元,對省財政直管縣每戶再增加補助500元。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按照貧困地區任務比例進行分配。
六、補助辦法
(一)對農戶的具體補助金額。根據危改戶的貧困程度,將危改戶分為一般貧困戶、低保戶、五保戶和優撫戶。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各類補助資金,計算各類危改戶的補助金額。
一般貧困戶新建補助金額=[(16000元/戶+省財政對直管縣補助資金或市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縣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以上)×新建戶數+貧困地區補助資金×(新建戶數÷總危改戶數)]÷[一般貧困戶新建戶數+低保戶新建戶數×1.1+分散供養五保戶和優撫戶新建戶數×1.2]。
一般貧困戶維修補助金額=[(5500元/戶+省財政對直管縣補助資金或市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縣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以上)×維修戶數+貧困地區補助資金×(維修戶數÷總危改戶數)]÷[一般貧困戶維修戶數+低保戶維修戶數×1.1+分散供養五保戶和優撫戶維修戶數×1.2]。
在一般貧困戶補助金額基礎上,對低保戶增加補助10%,對五保戶和優撫戶增加補助20%。
在上述補助金額基礎上,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補助3000元。
(二)農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髮放方式。危房改造開工后,按計算出的每戶的補助金額向危改戶撥付50%的補助資金;竣工驗收后,再撥付50%。
七、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河北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冀財社[2011]146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並及時足額直接發放到危房改造戶,全部用於當年危房改造,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挪用。要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縣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八、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住建局要積極探索符合我縣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綜合效果。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農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戶改造、農戶自建為主,個別分散供養五保戶、“三孤”(孤老、孤殘、孤兒)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由鄉鎮搞好組織協調,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建設,但補助資金必須發放到戶。在同等條件下,保護髮展規劃已經批准的傳統村落和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改造任務。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並。積極編製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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