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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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區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省、市政府統一部署要求,決定自現在起,立即在全區範圍內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精神為契機,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觀念,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着力整改火災隱患,從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增強全社會抵禦火災的能力,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為迎接和慶祝建國55周年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以甄文副區長任組長,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張江,區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士連,區公安分局局長李春任副組長,公安、消防、安監、監察、教育、建設、文體、衛生、工商、旅遊和廣電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公安消防大隊,李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督查和指導全區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辦公室及時匯總上報情況,每半月召開一次調度會,加強對整治工作的協調。 三、排查、整治的範圍及重點內容 排查範圍為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重點整治內容: (一)人員密集場所 1、鎖閉、封堵或佔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的,應當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設置鐵柵欄,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應當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樓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的,應當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的,應當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應當限期改正。 5、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者倉庫設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限期改正。 6、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應當立即改正。 7、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應當限期改正。 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應當限期改正。 9、建築物內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未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專人監護,違章作業的,應當立即改正;嚴禁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10、在建築物周圍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應當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應當限期改正。 2、城鎮燃氣的氣源廠、儲配站、調壓站和管道、設備等燃氣輸配管網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應當限期改正。 3、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應當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滅火設施和防雷、防爆、防靜電設施不符合要求,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應當限期改正。 四、工作步驟 排查整治工作分宣傳發動、單位自查整改、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複查、領導小組組織檢查、政府掛牌督辦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9月16日—9月25日) 成立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學習上級通知精神,明確任務分工,商定全區整治方案,建立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向社會公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範圍、內容和要求;區政府組織召開會議進行部署,並對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利用多種媒體和形式,大力宣傳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為排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單位自查整改(9月26日—10月25日)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監管局《關於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對照排查、整治的重點內容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屬於立即改正的,必須立即改正;屬於限期改正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並在整改期間採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單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災隱患職責,發生火災事故的,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在自查整改結束后,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單位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承諾書》,報本行業或本系統行政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報當地街道辦事處。 (三)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複查(10月26日—11月5日) 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所管理單位承諾已整改的火災隱患逐一檢查落實;對存在火災隱患未整改的單位要督促其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確保安全。對複查中發現單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和拒絕整改的,應當依法依紀給予消防安全責任人或其他責任人員行政、紀律處分。11月5日前,行業或系統主管部門應將單位自查整改匯總情況和部門複查情況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領導小組組織檢查 (11月6日—11月10日) 區領導小組成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行業、系統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組織有關部門對上報已整改火災隱患單位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上報未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逐一進行檢查,依法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當報請區政府依法決定。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部門和單位,責令重新開展自查、複查並上報情況。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易燃易爆單位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應當報請街道辦事處或區政府協調解塊。 (五)政府掛牌督辦(11月10日—11月15日) 經區領導小組批准后,對確定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在單位的醒目位置懸挂 “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警示牌,標明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場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並向社會公布。區政府與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與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層層簽訂督促整改責任書,跟蹤督辦,直至整改完畢。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認識這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確處理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係,把這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作為迫切解決的突出問題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周密部署,深入排查,嚴格整治,確保取得實效。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各階段工作部署,做好登記、匯總、上報工作,並及時與各成員單位交流情況,突出重點,積極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議。公安、安監、監察、教育、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旅遊和廣電等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做好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充分發揮行業主管作用,迅速行動,明確任務,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 2、明確時限,狠抓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在單位自查整改的基礎上,對所管理的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一個不漏地嚴格檢查,摸清底數,找准存在的火災隱患,分門別類地進行登記,建立檔案。在組織檢查階段,要逐一實地查驗隱患整改情況,認真對照整改要求進行銷案,確保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區領導小組將對各部門、各行業、各系統的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3、建立長效機制。要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規範化、經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在排查、整治中建立火災隱患整改長效機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示機制;二是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機制;三是建立政府對行政區域內重大火災隱患的掛牌督辦機制;四是建立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度;五是建立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機制。 4、加強信息交流和反饋。各單位、各行業要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饋,及時總結上報好經驗、好辦法,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信息交流,定期編髮簡報,推廣經驗,着力推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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