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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教師工作制度大全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4、關注課堂教學,提高教學效果。各學校每學期開展一次全員性的講課、聽課、評課活動,活動情況要記錄在冊,並書面報局基礎教育科、教研室。

  5、學校領導原則都要代課。學校規模較大,校長不能代課的要經教育局批准。其他領導要按規定代課,教師要按學校統一要求代課。

  6、重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應用水平。學校要有規範的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班班通設施及其它功能部室,並做到管理規範,使用經常,人人會用,使用率、開出率達到規定標準。

  7、抓好教研教改,加強薄弱學科建設。教研教改要做到校校有課題、人人有論文、月月有活動、年年有考評。科學分析學校薄弱學科現狀,找准薄弱學科建設突破口,從制度入手,從課堂抓起,努力實現各學科的均衡發展。

  8、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增強學生體質。堅持每學期召開一次學生達標運動會,確保參與面不低於90%。保證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兩操”、“兩課”得到落實。科技活動節、文化藝術節各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

  9、規範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負擔。按標準設置班級,均衡配置師資,嚴禁學校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不得舉辦收費性的特長班、提高班。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餘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小時以內,初中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5小時之內。嚴格控制統一考試的頻度和次數,不單純以分數評價、考核學生和教師。

  10、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教育局、教學業務部門、各學校要始終把提高教育質量放在各項工作的中心位置,認真安排部署,定期檢查指導,人、財、物向教學一線傾斜,對教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優先進行解決。教育局要進一步強化領導及科室的聯片包校責任,每年對學校“雙常規”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教研室要經常深入基層檢查指導教育教學工作,每學期要組織一定數量的教學研究課、示範觀摩課。各學校要加強對教學工作的日常管理,並與績效工資掛鈎。

  南鄭縣中小學校名師選拔與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優秀骨幹教師的選拔、培養、管理機制,創設有利於優秀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脫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更好地發揮名師的引領、示範、輻射作用,打造一支可持續發展的教師隊伍,促進全縣教育質量的提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名師從縣級及其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教學能手和先進教育工作者中產生,其選拔與管理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

  第三條 縣級名師認定採取公開、民主、平等、擇優的原則,每兩年命名認定一次,可連選連任,從教育局命名之日起按本辦法管理。

  第二章 參選條件

  第四條 參選對象。凡符合《南鄭縣中小學校名師選拔與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相應條件的在職人員均可參與縣級名師的選拔。

  第五條 參選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2、教齡在6年以上,在教學一線工作,具有合格學歷和任職資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連續三屆縣級教學能手或市級以上教學能手的教齡和職稱條件可放寬;

  3、具備紮實的學科基礎基本技能,熟悉並掌握新課程標準要求,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進行課堂教學;

  4、教學業務能力強,承擔過縣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觀摩課或在縣級以上評優課中獲獎;

  5、服從工作安排,能勝任班主任工作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班務日常管理和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所帶班級學生無重大違紀違規現象發生,無安全責任事故;

  6、教育教學成績優異,任教學科教學質量高,所任教班級的學生滿意度高,屬同學科教師中帶頭人且有較高的認可度。學生評議優秀率達95%以上,教師評議優秀率達90%以上;

  7、能積極主動承擔指導青年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任務,充分 發揮傳、幫、帶作用,並取得成效;

  8、能承擔縣級或以上課題研究,有教育教學論文、教案設計、課件等科研成果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受獎。

  第三章 選拔程序及管理

  第六條 名師的選拔堅持本人自願及梯次認定的原則,鄉鎮所屬學校以本鄉鎮中心小學為單位選拔推薦,縣直中小學校、鄉鎮初級中學以校為單位選拔推薦,其選拔推薦工作於每屆第一年的5月底前進行。各學校推薦上報人選不高於本校教師總數的1%(註:人數不夠的可按屆別累計)。

  縣級名師每屆認定人數原則上安排在10人以內。

  第七條 名師推薦必須堅持方案公開、標準公開、候選和認定人員名單公開,自覺接受監督。

  第八條 縣教育局負責縣級名師的評定工作,並從縣級名師或有突出貢獻的教師中推薦上報市級名師人選。

  第九條 縣級名師由學校和縣教育局分級管理,學校負責日常管理,教育局堅持政治考核與業務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每年對名師進行一次考核,並建立考核檔案。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縣、市級名師應堅持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且成績突出。

  1、每學年至少撰寫一篇專業論文,並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上發表; 2、每學期承擔學校2—3節公開課或示範課,舉辦專題講座一次,並承擔全縣示範課和專題講座任務;

  3、縣、市級名師應指導一名青年教師,且培養指導對象有明顯進步;

  4、主持或參與課題研究並有成果;

  5、深入農村同類學校指導教育教學工作每學年不少於兩次。

  第十一條 縣上不定期對名師履職情況進行考查,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稱號及待遇。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稱號及待遇:

  1、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者;

  2、工作失職,造成重大損失者;

  3、不接受組織工作安排,或違反工作紀律者;

  4、從事第二職業而不聽勸阻者;

  5、工作敷衍,體罰、侮辱學生者;

  6、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第五章 選拔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名師優先參加外出學習、培訓、考察,優先參加縣城學校教師聘用。

  第十四條 名師在評優樹模、職稱晉陞、提拔使用方面將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縣級名師優先參加市級名師評選。

  第十六條 縣級名師每屆每人發放津貼5000元(註:按年度考核合格后發放),所需資金從財政教育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解釋。

  南鄭縣中小學校長“十不準”

  一、不準擅離職守,失職、瀆職;

  二、不準超標準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

  三、不準參與黃賭毒及邪教活動;

  四、不準在涉及教職工利益的工作中徇私舞弊;

  五、不準借婚喪嫁娶、喬遷、生日等事宜大操大辦;

  六、不準公款旅遊和娛樂消費;

  七、不準上班期間上網從事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八、不準組織師生參加未經批准的各類校外活動及商業性活動;

  九、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變相收受他人財物;

  十、不準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

  南鄭縣中小學教師“十不準”

  一、不準擅自離崗,私自讓他人頂崗、帶班;

  二、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三、不準穿拖鞋、短褲、背心進入課堂;

  四、不準在教師宿舍單獨召見學生或單獨進入學生宿舍;

  五、不準在課堂上抽煙,使用移動電話;

  六、不準上班期間上網從事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七、不準舉辦補習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八,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未經批准的各類校外活動及商業性活動;

  九、不準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十、不準參與黃賭毒及邪教活動。

  南鄭縣忍水鄉中心小學教學常規要求 為了加強教學管理,深化課程改革,提高教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規範教師教學常規工作,優化教學過程各個環節,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根據我鄉實際情況,擬定出《南鄭縣忍水鄉中心小學教學常規要求》。此《要求》作為我校教學常規檢查、教師年度考評標準之一,我鄉教師要認真學習,並按照《要求》進行教學。

  一、教學紀律

  1、教師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準時上下班。在上班期間盡心儘力干好本職工作,不得干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娛樂活動。

  2、教師要嚴格按教學進度表、課程表上課,不經教導出同意,不得隨意調課。

  3、教師執教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任何人不得中途離崗,隨意停課,找人代課。

  4、教師要服從學校、教導處、教研組的工作安排,按各教學環節的要求履行其職責,認真完成教學工作量。

  二、備課

  1、教師要認真學習、理解、掌握本學科《課標》,對照《課標》,了解全冊教材內容要求、編排體系及各章、節在全冊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

  2、根據《課標》要求和教材的情況,編排全學期的教學計劃和教學進度,結合教材內容擬定使用或自製課件、教具的計劃。

  3、教師必須認真鑽研教材,抓好重點、難點和關鍵,認真寫好教案。充分挖掘課程資源,用足用活教材。教案內容有:⑴課題;(2)教學內容;⑶教學目標要求;⑷教學重點和難點;⑸教學策略(方法);⑹教、學具準備;⑺教學時間;⑻教學過程;⑼練習(作業)設計;⑽板書設計;(11)課後教學反思。

  4、教研組對教師的備課中課後教學反思的內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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