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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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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4、信用管理方法的落後。在目前銷售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上,我國大多數企業還沒有很好地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比如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缺少評估和預測,交易中往往是憑主觀判斷作決策,缺少科學的決策依據。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由於缺少信用額度控制,往往是重權力而不重職能,一旦出現風險問題又相互推卸責任。在賬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專業化的方法,在銷售提成的激勵下,業務人員拉到大量訂單之後寄希望於一些缺少專業技能的人員去收賬,企業最終只能品嘗大量呆賬造成的苦果。

  (二)基本解決方案

  企業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以上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組織機構。目前我國企業在組織機構及其職能設置上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競爭及信用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企業最高管理決策層缺少對信用決策業務的領導和控制;信用管理職能劃分不清,大多是支離破碎地分佈在銷售和財務部門,其結果往往是只重權力不重職能;部門內部管理目標、職責和權力不配套,而且部門問在信用管理上缺少協調和溝通;缺少獨立的信用管理職能和專業化分工

  針對上述管理現狀及未來企業管理現代化的要求,提出如下解決方案:

  (1)企業應當建立一個在總經理或董事會直接領導下的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或設置信用監理),有效地協調企業的銷售目標和財務目標;同時在企業內部形成一個科學的風險制約機制,防止任何部門或各層管理人員盲目決策所導致的信用風險。

  (2)將信用管理的各項職責在各業務部門之間重新進行合理分工,信用部門、銷售部門、財務部門、採購部門等業務部門各自承擔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必須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標和特點進行科學的設計。例如,在傳統上銷售人員壟斷客戶信息的問題,必須通過各部門問在信息收集上的密切合作以及信用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加以解決。

  (3)一些企業已成立的追賬機構(如清欠辦)應劃歸信用部統一領導,更加專業化地開展工作。首先,在業務程序控制中強化信用風險控制環節,使各部門分工協作,盡量減少信用風險帶來的損失;其次,實現對客戶信用管理的職能化、專業化,主要是對客戶資信進行管理,對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全方位地進行客戶信息搜集、評估和監控;再次,在有客戶來訪時,信用管理部門負責將公司的信用情況向客戶進行說明展示,以促進有效銷售;最後,信用管理部門通過對各部門人員的培訓,形成企業內部對客戶信用風險的共識。

  2、改進銷售/回款業務流程。現代企業管理在傳統職能分工的基礎上,更加註重部門間的協調作用和流程設計。例如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業務流程再造和ERP解決方案就充分體現了這種管理趨勢。銷售/回款業務流程是企業關鍵性的業務流程之一,最為重要而且複雜。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可以有效地將企業銷售和回款業務活動中的各個環節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流程設計的方法,跨職能部門地實現銷售業績增長和降低收賬風險這兩個最基本的目標,從而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潤增長空間。(筆者在這裡建議有條件的企業應用ERP專業管理軟件來實施對企業內各流程的掌控。)

  實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需要建立和改進的業務流程包括如下一些基本項目:客戶開發與信息搜集業務流程;客戶信用評級業務流程;訂單處理與內部授信業務流程;銷售風險控制業務流程;款回收業務流程;債權處理業務流程。企業通過上述各項業務流程的建立和改進,將在銷售/回款這一企業最重要的價值鏈中獲得較大的增值,其中賣方(企業)信用控制能力的提高和買方(客戶)信用風險的降低是使各項業務流程得以改進的關鍵。比如某公司就是應用ERP管理軟件對信用實行良性管理。他們把事先想好的信用評估方式寫入程序,使其產生一個新的專門用於信用評估的程序,該程序包括企業所需要的客戶信用資信。

  3、建立全過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一些企業不能很好地實施信用管理,是因為缺少一套比較完整而科學的信用管理制度。比如,許多企業不斷頒布各種應收賬款的管理規定,但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以至於不得不朝令夕改,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究其原因在於相關的規章制度沒有系統化的設計。企業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方案。

  (1)事前控制一一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既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來源,也是企業最大的風險來源。為了搞好企業信用管理,企業必須首先做好客戶的資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對客戶信用信息進行收集調查,實施風險評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這些工作都需要在規範的管理制度下進行。目前我國許多企業需要在五個方面強化客戶資信管理:客戶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戶資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客戶信用分析管理、客戶資信評級管理以及客戶群的經常性監督與檢查。新晨範文網

  (2)事中控制——賒銷業務管理制度。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於銷售部門或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缺少規範和控制而造成的。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對客戶的賒銷額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業在給予客戶的賒銷額度上隨意性很大,銷售人員或者個別管理人員說了算,結果往往被客戶牽着鼻子走。實踐證明,企業必須建立與客戶之間直接的信用關係,實施直接管理,改變單純依賴於銷售人員“間接管理”的狀況。因此,必須實行嚴格的內部授信制度,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應包括三個方面:信用政策的制訂及合理運用、信用限額審核制度以及銷售風險控制制度。

  (3)事後控制——應收賬款監控制度。關於應收賬款管理,許多企業已制訂了一些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我們在實際經營管理中,這些制度還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環境和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少管理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改進這方面的管理主要應在如下四個方面制度化:應收賬款總量控制制度、銷售分類賬管理制度、賬齡監控與貸款回收管理制度以及債權管理制度。

  三、結論

  我國加入WTO已經快7個年頭了,如今的中國企業面對國內市場的逐漸開放,市場競爭的加劇,老的套路已經不能適應現在企業發展的需求。長期以來的“三角債”使很多企業嘗到了不講信用的苦果,並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剛進入21世紀的時候,中央開始重視誠信這一話題,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信用國家”的口號,可見,講究誠信非常重要。而企業信用從某種意義上說代表着中國的信用,在網絡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企業信用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們重視起來。完善的企業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將是中國企業未來發展的關鍵。正所謂“人無信而不立”,企業無信,又談何發展壯大呢?從長遠看,企業只有解決了自己的信用問題,才能立足於國內市場,走向世界市場。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三)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築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築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 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后歸還):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在昌負責人的委託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 (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 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於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於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並辦理在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築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 《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 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築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 建築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后,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築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 和規章。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塗改、偽造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築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 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 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並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後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 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后,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 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洪建發(2003)257號文《關於加強外省、外地進昌建築施工企業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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