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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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集團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新進員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完善招聘管理體系,促進招聘工作的規範化、程序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集團所有崗位的招聘錄用。
第三條:集團行政人事部為公司員工招聘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招聘原則
第四條:員工招聘實行下列原則:
(一)編製控制,按計劃用人;
(二)內部競聘與外部招聘相結合;
(三)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章 權責劃分
第五條:權責劃分:
(一)行政人事部:
1、負責集團招聘制度的制定、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招聘計劃的制定;
3、負責招聘渠道的選擇及招聘廣告的發布;
4、負責招聘簡歷的篩選及面試的組織;
5、負責應聘人員的招聘考核評價工作;
6、負責實習員工的轉正考核評價工作;
7、負責錄取人員的手續辦理及分配工作。
(二)用人單位:
1、參與面試;
2、參與應聘人員的考核評價工作;
3、負責實習員工的工作安排及考評;
4、參與員工轉正的評審工作。
第四章 招聘計劃制定
第六條:根據集團各單位定崗定員,用人單位每月制定招聘計劃,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招聘。
第五章 招聘錄用程序
第七條:崗位類別:集團公司所有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二類,分別為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崗位、一線司乘技術類崗位。
第八條:崗位招聘錄用程序:
(一)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崗位招聘錄用考核總分為100分(面試30分,考試40分,單位實習評價意見30分),考核得分為60分(含)以上擇優錄用,60分以下不予錄用。主要按以下流程進行考核錄用:
1、面試: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單位共同完成,主要根據應聘者的基本條件及對應聘崗位的認識、本人具備基本工作技能等進行評分。(**集團招聘錄用評分表附后)。
2、 筆試:實習到期員工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單位共同組織考試,由用人單位出題,主要圍繞以下內容:(1)如何開展好本職工作;(2)結合現崗位工作開展的實際,提出建議和意見;(3)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技能考核。個別崗位如保潔、門衛、廣告維護等崗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崗位職責考核。考試合格後由行政人事部組織述職。
3、單位實習評價意見:按照以下內容作出評分:
(1)遵章守紀,服從公司安排;
(2)崗位職責掌握情況;
(3)根據工作職責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及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集團招聘錄用評分表附后)。
(二)技術類崗位招聘錄用考核總分為100分(面試10分,理論考試10分,實操技能考核60分,單位實習評價意見20分),考核得分為60分(含)以上擇優錄用,60分以下不予錄用。主要按以下流程進行考核錄用:
1、面試:由行政人事部完成,按照駕駛員招聘條件進行評分,駕駛員年齡、證件、視力、辨色力、聽力、肢體、其它病史任一項不符合標準不予通過面試;其他技術類崗位按行政後勤人員相關規定進行面試評分。
2、技能考核: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單位共同完成,駕駛員主要圍繞場地實際操作進行評分;其他技術類崗位(維修工、平面設計、工程技術等)主要圍繞相關專業技術進行評分,分值按行政後勤人員崗位執行。
3、理論考試:由行政人事部完成;其他技術類崗位不進行理論考試。
4、單位實習評價意見:按照以下內容作出評分:
(1)工作技能掌握情況;
(2)運營業務掌握情況;
(3) 公司規章制度掌握情況。
除駕駛員外,其他技術類崗位分值按行政後勤人員崗位執行。
第六章 招聘管理規定
第九條:公司三職等(含)以下行政崗位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眼試用期均為1個月(駕駛員、乘務員試用期為7-15天),四職等以上崗位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錄用,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第十條: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員招聘錄用的組織管理、監督、考核,原則上,對人員的招聘過程實行全過程參與,如因時間、地域等原因,不能夠參與招聘可由行政人事部委託用人單位招聘,受託單位及部門應嚴格按招聘程序及標準開展招聘,並接受行政人事部的監督,如發現受託單位及招聘人員違規違紀現象,要追究受託單位相關人員責任,對委託招聘事後行政人事部未按要求檢查審核,發現問題追究行政人事部的監管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招聘要嚴格按照年度定崗定員核定標準執行,若因工作業務量增加,需增崗位、增編人員,需履行人員增補簽批手續,如未履行簽批手續出現超員現象,扣除招聘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人工作考核分5分。
第十二條:集團所有崗位招聘需嚴格按照崗位招聘標準、招聘工作流程進行。參與招聘人員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一經發現,被錄用人員立即辭退。參與招聘人員視情節給予5-10分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降職、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鄂市地區各級人員及**、錫市地區四職等以上(含)行政人員由集團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招聘,**、錫市地區三職等以下(含)行政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員由當地公司自行負責招聘,其他各用人單位除行政人事部委託外,不得私自開展招聘工作(包括一線員工)。如有自行招聘現象發生,扣除單位負責人考核分5-10分,所招聘人員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集團員工招聘錄用審批手續及其它未規定事項按《**集團組織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集團行政後勤服務人員報名登記表
**集團駕駛員報名登記表
**集團行政後勤服務人員招聘錄用評分表
**集團駕駛員招聘錄用評分表
**集團駕駛員實操考試表
**集團駕駛員上崗考核錄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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