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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處理程序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初期火警處理程序

  發現初期火警,在場人員應該

  1、即時報告市場消防監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2、立即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械撲救,盡量控制火勢發展;

  3、可能情況下,關閉門窗以減緩火勢蔓延速度;

  4、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人員收到現場報告后:即時向當班負責人報告情況。當班負責人收到火警報告后:第一時間向中心領導彙報,並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5、立即啟動實施消防預案,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人員使用消防通道疏散。滅火后,當值負責人安排人員留守火警現場,等待調查;

  6、若撲救無效,當值負責人即時決定:將滅火人員撤離至安全距離內;進入火災緊急處理程序。

  火災緊急處理方案

  1、初期火警撲救無效,火勢無法控制並進一步蔓延時,在場當值負責人應該第一時間向中心領導彙報;第一時間向消防局報警。講清楚市場地點、起火樓層、火勢、起火材料等。

  2、關閉防火分區的防火門或卷閘;安排人員攜帶滅火工具檢查相鄰房間和上下樓層通道是否有火勢蔓延;檢查電梯有無困人。

  3、滅火行動組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組織滅火,針對燃燒性質不同採取相應的滅火方法,防止火災蔓延。

  4、救護疏散組指揮人員疏散,疏散順序先從着火層以上各層開始,安撫暫不需要疏散樓層的人員;指導着火房間或樓層人員安全疏散,隨後查漏;引導人員從消防通道疏散到首層,無法從消防通道疏散到首層時,引導用戶疏散到天台上風處等待營救,並組織水槍掩護。

  5、交通指揮組消除路障,指揮無關車輛離開現場,維持市場外圍秩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市場,指揮疏散人員離開市場;引導消防局消防員到火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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