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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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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為建立與市場接軌的薪酬體系,能夠達到激發員工積極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機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全體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 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合規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二章 制定原則

  第四條 薪酬分配的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第五條 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1、董事長、總經理; 2、副總經理;3、董事會約定的其它人員。

  第七條 年薪制採用模式為:年薪 = 基薪 + 績效年薪(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告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 實行年薪制的員工,需支付風險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沖抵;

  第九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以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 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 結構工資制

  第十一條 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二條 工資模式

  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35%-45%)

  (二)崗位工資 根據職務高低,崗位的繁簡輕重、工作辛苦條件確定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五類13個級別的等級序列,具體級別見員工工資標準表,在工資總額中占(30%-40%)

  二 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服務;

  2、工齡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

  三 績效工資

  1、除按照年薪制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外,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工程質量、工作貢獻等因素相聯繫;

  3、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15%-20%左右;

  四 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補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加班津貼、夜班補貼、出差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第十三條 關於崗位工資

  一 崗位工資標準的確定、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二 員工崗位工資的核定

  1、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級別,經過一年的考核,再作調整;

  2、根據崗位變更原則,晉陞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更后的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 關於績效工資

  一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二 人事部根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的績效工資金額

  三 考核結果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后發放

  第十五條 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第五章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六條 非正式員工包括沒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員工、臨時用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七條 非正式員工實行簡單等級工資制,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應聘崗位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的80%計算;

  第十八條 除試用期員工以外的非正式員工工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非正式員工不參加績效考核,相應不支付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非正式員工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25日

  第二十二條 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批准實施,解釋權在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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