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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課室公物保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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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課室公物保管辦法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對各班公物清點一次,學期末對班公物保管情況清點一次。

  2、班主任必須經常檢查本班公物保管情況,做到每天一小清點,每周一大清點,做到對本班公物心中有數。同時成立班公物保管小組,負責本班公物的保管和檢查。

  3、班主任是課室公物保管的第一責任人。對損壞公物的同學要批評教育並及時收取賠償金交財會室,把賠償發票交總務處。如沒收到學生賠償金則期末時在班主任補貼中扣除。

  4、班主任發現課室公物被損壞或丟失,應立即查處並與總務處、政教處聯繫處理事宜,否則作知情不報處理。

  5、各班同學自己保管好自己的桌凳,誰丟失誰賠償,誰損壞誰賠償,丟失損壞公物不主動承認錯誤者加倍處罰,

  6、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丟失一張課桌賠償60元,丟失一張凳子賠償20元,損壞風扇每台賠償70元,損壞調速器或插座每個賠償10元,損壞光管和開關每個(條)賠償10元,損壞鐵門每條賠償150-350元,損壞講台每張賠償50-150元,損壞玻璃每塊200元,損壞窗帘(支架)賠償20-150元,損壞國旗每塊賠償35元,損壞黑板每塊賠償300-650元。如果是故意損壞公物,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7、做好本班的關窗鎖門等公物日常管理工作。

  各班公物保管的好壞直接與班主任補貼掛鈎,並作為評選優秀班主任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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