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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鄉村黨組織考評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為切實搞好“五好”鄉鎮、村黨組織的考評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的標準和實施

  考評要遵循中央、省委《關於深入開展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的意見》及《2004-2008年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級聯創”活動規劃》、《2004年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級聯創”活動意見》確定的創建標準和目標要求來進行。考核內容以2004度的工作為主,重點考察農村基層黨組織緊緊圍繞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認真履行抓農村黨的建設的職責,全面加強農村黨的建設,不斷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的情況。

  有下列情況之一,將取消參評資格,即一票否決:一是黨政班子成員中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二是經濟增長幅度和主要經濟社會發展指標排名均靠後(倒排名30%以內),尤其是村集體經濟較薄弱的;三是計劃生育率達不到97%的;四是凡縣以上黨委、政府規定的某項工作出現重大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或發生惡性涉農案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弄虛作假等的單位,不能參與評選。

  二、考評範圍和比例

  1、考評表彰範圍:15個鄉鎮,448個行政村。

  2、考評表彰時間:每年元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評選表彰比例。新評選、命名、表彰的“五好”村黨組織佔全縣行政村總數的20%左右,新申報“五好”鄉鎮黨委數佔全縣鄉鎮總數20%左右。

  三、考評表彰的程序

  考評表彰分為以下四個程序進行:

  1、自我評價申報階段。2004年底至2005年初,各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都要對自身農村黨的建設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按照本考評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容和目標要求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如認為基本達到標準要求的,即可逐級向上一級黨組織進行申報,並呈送書面報告。

  2、考核推薦階段。元月份,各鄉鎮黨委派出考評小組對所屬各村黨的建設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並按照考評標準重點對申報“五好”村黨組織的村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結束后,各鄉鎮黨委應按照縣委分配名額數的兩倍向縣委推薦“五好”村黨組織建議名單。同時上報“五好”鄉鎮創建和鞏固提高自查報告。

  3、縣委考評驗收確定階段。元月份,在各鄉鎮黨委推薦的基礎上,縣委結合黨建檢查,對各鄉鎮推薦的“五好”村黨組織進行抽查驗收,對“五好”鄉鎮黨委創建情況進行考核。考評驗收工作結束后,縣委組織部提出“五好”村黨組織和申報“五好”的鄉鎮黨委建議名單,提交縣委研究確定。

  4、表彰獎勵階段。經縣委審批確定后,“五好”鄉鎮黨委建議名單報市委審批,“五好”村黨組織結合黨建工作表彰進行命名、表彰。

  對考核分數較低、工作較差的鄉鎮、村,列為重點管理單位,限期整改。

  四、考評的基本原則

  在考評中,要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堅持創建標準,實事求是的原則。既不能誇大成績,也不能縮小過失,要客觀真實地反映農村基層黨組織開展“三級聯創”活動的成果,嚴格按照縣委制定的標準進行考核。

  二是堅持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的原則。“五好”鄉鎮、村黨組織考評要堅持圍繞黨在農村的中心任務來展開,緊扣發展這個主題來進行,突出領導班子好、小康建設業績好兩個重點。

  三是堅持發揚民主,不搞“終身制”的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對擬表彰的“五好”村黨組織和“五好”鄉鎮黨委初步名單要在全縣範圍內公示,加強社會輿論和黨員群眾監督,同時要堅持命名表彰不搞“終身制”,已被表彰的單位要參加新一輪的評選。

  四是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擇優確定的原則。在進行量化考核的同時,要通過聽、查、訪、議等形式做出定性分析,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確保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同時,嚴格按照創建標準擇優確定優勝單位。

  凡獲得“五好”村黨組織和“五好”鄉鎮黨委榮譽稱號的,一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和隱瞞重大問題的,將取消榮譽稱號,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五、考評的方式、方法

  為了全面、客觀、公正地衡量和評價各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抓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將採取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堅持半年一檢查,年終結合年度考核和黨建目標管理考核,分別對各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抓農村黨的建設的實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要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點與面相結合、查閱資料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一是看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關於開展創建活動年度工作總結,聽取單位主要領導抓創建活動的工作彙報,查看有關文件材料,了解創建活動的情況及效果;二是召開縣紀檢、計劃生育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座談會,了解被考核的鄉鎮、村相關方面的情況,重點是檢查落實有無一票否決的情況;三是分別召開鄉鎮直機關幹部、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分別民主評議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了解鄉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情況和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建立情況以及黨員、幹部、群眾對領導班子的滿意情況;四是抽查2-3個村,召開村幹部和黨員群眾民主評議會,了解村級班子情況、村風村貌和黨員作用發揮情況,了解黨員戶、黨群共同致富戶的收入和農民負擔情況;五是查看鄉鎮黨委、村黨組織制度彙編、發展黨員花名冊和培訓登記表等有關文件材料,走訪農村幹部和群眾,了解鄉鎮黨委、村黨組織工作規範化建設情況,有無一年不發展黨員的“空白村”及鄉鎮、村幹部的培訓情況;六是察看鄉鎮黨委書記負責抓好和扶持的致富項目,了解建設規模、經營和效益情況;七是在聽、查、訪、議的基礎上,按計分標準逐項計分,最後綜合得分,從高分值到低分值,排出位次;八是根據考核結果,對鄉鎮、村農村黨的建設情況做出總體評價,並據此擇優向縣委和市委推薦。

  六、組織領導

  全縣“五好”鄉村黨組織考評工作,在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考核評選縣委組織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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