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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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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公司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醫藥公司管理制度(一)

  為加強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促進工作效率,調動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本條例。

  一、 本條例依據國家勞動部門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由公司管理人員聯合制定。

  二、 本條理施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害本條例實行。

  三、 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即時生效。

  四、 員工聘用制度

  4.1公司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面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4.2 公司對員工實行全員合同管理,員工有權選擇崗位,企業有權選聘員工,解聘員工的雙向選擇機制。

  4.3聘用人員面試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人勞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報到時,需向公司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 ,近期免冠照一張。

  4.4 員工考核期為五個工作日,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間工資依據個人工作表現,為800—1000元。試用期后,尚不能完全勝任工作,試用期延長或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辭退。

  4.5 員工試用期結束后,正式成為公司員工,工資為1000元,並根據員工業績給予相應提成和獎金。

  五、工資制度

  5.1 我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障部門規定內的薪酬制度並給予員工一定量的補貼。

  5.2 我公司正式員工工資為1000元/月;交通補貼50元/月;通訊補貼50元/月;副食補貼50元/月。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員工的副食補貼為100元。

  5.3 我公司以補貼形式為工作一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員工繳納三險一金。根據黑龍江省社保廳制定標準,補貼額度為工資基數的36%。

  5.4 我公司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後,享受工齡補貼每月100元。工資每增加一年,工齡補貼增加100元。

  5.5 員工試用期間不享受各項補貼。

  5.6 員工工作期滿一年的,月工資及各項補貼總額為1660元,每月實發1500元,餘額年終一次性發放。

  5.7 員工工作期未滿一年、滿六個月的,月工資及各項補貼為1510,每月實發1300元,餘額部分年終一次性發放。

  5.8 員工中途因各種原因離職,月工資餘額不予發放。

  5.9 員工工作期未滿6個月的,不享受三險一金補貼。

  5.10 公司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一年,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獎勵制度

  6.1 本公司每年根據不同發展要求、不同經營情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當年度年終獎項。

  6.2 本公司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員工新客戶開發及客戶關係維護等各種工作的具體獎勵辦法。

  6.3 本公司的獎勵制度寫入員工勞動合同條款,以約定形式予以雙方保證。

  6.4 本公司臨時制定的獎勵辦法依據其起止期執行,具體條款由公司會同員工代表共同擬訂。

  6.5 本公司各項獎勵制度及臨時性獎勵制度單獨行文下達。

  6.6 本公司獎勵制度的最終解釋權為公司所有

  七、日常考勤制度

  7.1 本公司上班時間為早8:30-------下午17:10分,其中午休從12:00----13:30。夏季工作時間為早8:00-----下午18:00,其中午休從11:30---14:00。

  7.2 員工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下,扣款10元,即時交納做為集體資金;30分鐘以上扣發當日工資的50%;

  7.3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員工每天工作7小時10分鐘,周六、日調休。

  7.4 員工請假須經負責人批准。病假須持二等甲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證明。病假兩天、事假一天以上取消當月交通補貼。全年累計病假7天或事假8天,取消年終評獎資格。

  7.5 員工不經批准全天不到崗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當日工資加罰100元;曠工兩天以上扣發當月工資並解除勞動合同。

  7.6 員工遲到或早退周累計3次、月累計5次,視為曠工一次。

  7.7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法定假日執行員工節假日休息,因故未休的,酌情安排補休。

  八、日常勞動紀律

  8.1 員工工作時間內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做到自律、不妨害他人工作。

  8.2 周一至周五,每天早8:30準時召開工作會,每一名員工須準時參加。無故不參加者視為遲到。

  8.3 工作時間內,員工除與內勤聯繫工作外,不得在工作區域隨意走動;在走廊、工作間通道等處不得奔跑、跳躍。有事情可急走。

  8.4 工作時間內,不得聚集閑談。員工之間討論工作可利用工作系統“內部交流”進行。

  8.5 員工接取飲水,水未開時,不得在飲水機旁長時間逗留聊天。

  8.6 員工工作時,不得睡覺;不得口含食物與客戶通話。

  8.7 員工工作時間內,個人電話一律設置為震動。在工作區及走廊內不得隨意接打私人電話,如有要事須經主管批准后,離開工作區到指定地點接聽電話。

  8.8 收聽廣播講座時,員工應在個人坐席認真聽講並做必要記錄,不得串崗,不得聊天。

  8.8 員工出現違紀情況,全年累計10次,取消年終評獎資格。

  8.9 員工應互相監督促進,鼓勵員工對他人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予以當場制止。

  九、值日制度

  9.1 公司值日為公司員工日常工作。本公司值日制度依據“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原則,沒有高低貴賤分別,公司所有員工必須遵守。

  9.2 公司員工除工作原因外,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值日工作。

  9.3 值日人員須在每天早會前完成早清掃工作。清掃區域為走廊、話務室工作區通道及衛生間。其他區域由個人負責,401室由專人不定期打掃,不在日常值日範圍內。

  9.4 值日人員須在中午12時製作好全體員工午餐,保證午餐質量。員工用餐后,須自主清潔餐具后,交由值日人員統一清理消毒。

  9.5 值日人員須在下班前收集各值日區域內垃圾,袋裝后清理出公司,並更換各區域垃圾袋。

  9.6 員工因故不能值日的,須自行調換值日。

  9.7 全體員工須尊重值日人員的勞動,對值日人員的服務表示感謝。

  十、離職制度

  10.1 公司有權選擇員工,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權辭職

  10.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待崗,辭退,開除等處分:

  10.2.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10.2.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務。

  10.2.3,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10.2.4,拒不執行公司領導決定,干擾工作。

  10.2.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

  10.2.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

  10.2.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

  10.2.8,勤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

  10.2.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

  10.2.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

  10.2.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

  10.2.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

  10.2.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

  10.2.14,上班期間酗酒,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2.15,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0.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一般崗位必須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技術崗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經公司批准后辦理辭職手續。

  10.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10.5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 解聘,辭退。

  10.6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10.6.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0.6.2,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10.6.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10.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提前通知被辭退。

  10.7.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它工作。

  10.7.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7.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

  10.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1萬元以上)後果嚴重或違法犯罪,公司有 權予以開除。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10.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業務資料及工具,並移交工作。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保密制度

  11.1. 總則

  11.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1.1.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1.1.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11.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11.1.5,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11.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1.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⑴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⑵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⑶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⑷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行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⑹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⑺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11.2.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11.2.3,公司秘密的確定:

  ⑴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⑵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⑶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11.3. 保密措施

  11.3.1,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勤務部門負責保密。

  11.3.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⑴非經總經理或主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⑵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⑶在設備寄送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11.3.3,屬於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11.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11.3.5,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它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⑴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⑵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⑶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⑷確定會議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11.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11.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泄密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求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11.4. 責任與處罰

  11.4.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⑴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11.4.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⑴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十二、工作電腦管理制度

  12.1 保護機器,按正常步驟開啟、關閉計算機,保證機器的正常使用。

  12.2 .因錯誤操作原因造成電腦損害應按價賠償

  12.3. 員工應在本人坐席使用工作電腦,不得隨意使用他人工作電腦。

  12.4. 如機器出現故障,應及時向技術人員彙報,不得擅自拆裝機器,違反者嚴格處理。

  12.5. 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開啟、關閉主機。

  12.6. 保證主機房設備安全,按時開機、關機。員工在下班前應關好門窗及照明燈,保證機房安全。員工

  12.7 工作電腦用於日常工作,不得私自上傳安裝個人文件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12.8 工作電腦在下班后必須關閉主機及顯示器。發現未關閉下班離崗的,一次罰款10元。

  醫藥公司管理制度(二)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

  考勤是考察員工的出勤情況而實行的一種勞動檢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為:員工每天上下班時要在公司指定地點進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出勤卡記錄情況與部門進行核實,各部門安排專人填寫經過核實的員工考勤表,部門領導檢查。員工考勤月報表報人力資源部,考勤情況作為計發員工勞動報酬的一項依據。

  第二條 事假

  1、 員工提出請假理由正當,經批准后列為事假,事先不能請假的,事後一天內必須及時辦理補假申請或手續,經批准后列為事假,否則按曠職處理。

  2、 事假一律填寫人力資源部統一格式的請假條,中層正職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中層副職由分管副總批准,但請假超過三天的由副總審核、總經理批准;一般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均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職處理。

  3、 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十五天,事假期間按照請假者日應發工資標準相應扣發工資。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續假,但假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天,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事假期間按日扣發應發工資。

  第三條 病假

  1、 員工患病就診應提前請假,經批准后按病假處理,事先未請假的二日內憑急診證明補辦病假手續。

  2、 員工休病假須持公安醫院證明(門診),如是急診需有就醫醫院醫藥費單據,病歷卡。休假證明,專科醫院病假證明(僅限精神病、腫瘤、傳染病醫院、血液病醫院)有效,醫院就診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周(精神病、癌症、傳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況除外)。

  3、 在市外探親,因急診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時告知本部門領導,回津后,持鄉以上衛生院的急診證明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4、 連續病假達一個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簽定醫療期協議書,享受醫療期待遇,病癒或醫療期滿憑指定醫院證明及時回崗工作,試工期一個月,無故不到崗者,按曠職處理。

  5、 病休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第四條 婚假

  員工婚假為3天。對晚婚者,除享受規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間發放崗位工資。

  第五條 喪假

  1、 員工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給予員工三天的喪假。

  2、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3、 喪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崗位工資發放。

  第六條 探親假

  1、 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團聚的(團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個白天),可以享受探親假。但是,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2、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3、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4、 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合併使用,假期45天。

  5、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

  6、 探親假期間普通員工發放崗位工資;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資的60%發放(但不能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

  7、 探親假相關差旅標準參照《探親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產假

  1、 正常生育給予女員工90天產假,遇難產實施剖腹產、產鉗術、臀位助娩術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歲以上)在原有基礎上增加30天。

  2、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早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關規定辦理。

  3、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不滿3個月終止妊娠的給予15天產假,3~4個月終止妊娠的給予30天產假,4~7個月終止妊娠的給予42天產假,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給予90天產假。

  第八條 曠職

  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請假手續,事後一天內又未辦理補假的,視為曠職。

  2、 曠職按日扣發應發工資。員工連續曠職達3天,年累計曠職5天,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九條 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條 遲到早退

  1、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未能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又未履行請假手續而遲到的員工,遲到一次扣罰日應發工資的30%。遲到一小時以上,必須履行相應請假手續,按相應規定處理。

  2、 在規定工作時間內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早退。處罰與遲到相同。

  第十一條 出勤打卡

  員工只負責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記錄做為員工出勤到崗的記錄。各部門參考打卡出勤的記錄確定並報送員工考勤。如發現替人打卡,替與被替者均按遲到1次處理。

  第十二條 員工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規定提前辦理,否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員工考勤原始資料由人力資源部保存三年。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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