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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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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一)

  1、不得早退、遲到,在工作時間內,嚴格自覺接受監察系統的監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規定位置擺放,私人錢幣禁止進入點鈔室。工作檯面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個人兌換任何錢幣,不得談論或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任意一項扣款30元;中途離崗視為曠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認真填寫每條線路的單車營收,營收包括姓名、大小寫金額,如有錯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類推;

  3、認真清點每日各條線路車輛營收,錯賬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如超過此數的50%,扣點鈔員5元,以此類推;

  4、複核員和點鈔員每日入庫有錯賬,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發現點鈔員有自己留存錢幣的行為,按公司有關票務管理規定處理后,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二)

  1、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語音報站器,對線路語音報站器完好情況檢查制度不落實,發現問題未及時記錄並上報相關科室;

  2.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投幣機、刷卡機,未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票務管理制度》、《司機上崗操作規程》,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並上報相關科室;

  3、對公司所屬線路安全營運秩序現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及時上報;

  4、在開展服務、票務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未按規定完成當日、當次檢查任務;

  6、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追、搶、跺、截頭進站、甩站、超速行駛的問題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7、對營運線路車輛,開快車、進站和路口車速過快,相互追逐、爭搶客源的檢查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8、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隨意借道、變道、開串車,未按規定限速運行的檢查監控工作監督不力,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三)

  第一條 自覺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凡遲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上網(工作因素除外)或打遊戲,公事外出必須填寫外出公示欄,說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單位(部門)辦何事,外出辦事下班前無特殊情況必須回公司或車隊辦公室,違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辦事經領導批准除外)。

  第三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走串其它辦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門辦公室閑談久座影響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條 凡病、事、產、婚、喪假,須由本人向公司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事由,寫清起止日期,經公司領導批准簽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證明,急診除外):

  1、曠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獎,當月年終獎,考核扣款100元/天,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15天作辭退處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當月效益獎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當月效益獎,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當月年終獎。

  3、病假按病假當月對應天數考核扣款:部門正副科級50元/天,一般管理人員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並取消當月年終獎。

  4、事假期間無工資,1D3天只享受效益獎50%,4D7天不享受效益獎,8天以上扣當月年終獎。

  5、產假4個月,休假期間無效益獎、無上崗工資,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並按休假月扣除年終獎;

  6、婚假一個月,休假期間無效益獎、無上崗工資,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

  7、喪假5天,婚喪假超假實際天數按事假規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輪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數考核款。

  第五條 公司不定期對公司車隊行政管理人員的勞動紀律進行抽查,如發現管理人員未請假無故不在崗,一律視作曠工處理,扣款100元/次,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處理。

  第六條 凡重大節假日期間未保持通訊暢通,發現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後果公司將作進一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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