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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非教師系列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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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非教師系列人員管理辦法 標籤:給教師的建議 實習教師 教師法 小學數學教師五項修鍊 語文教師

  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非教師人員聘任制,根據學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設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加強外聘非教師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滿負荷工作;

  4、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性小於60歲,女性小於55歲;

  5、應聘技術、管理工作崗位人員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的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擔任過正科級及以上職務,或具有某種特殊技術技能為學校急需者。

  (二)以下崗位除具備以上5個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員(幹事)

  (1)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管理實踐經驗;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外語系、國際學院等外事部門幹事要求具有較高的外語能力;

  (5)檔案幹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國共產黨黨員。

  2、學生輔導員

  (1)政治歷史清白;

  (2)道德品質好,能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3)具有一定的領導、協調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敢於管理,能勝任工作;

  (4)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機關、院校正科級及以上幹部並具有相應的管理工作經驗;

  (5)形象氣質適合教育工作,身體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圖書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實驗實習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特殊工種的能工巧匠,或中級技術職稱(含技師、高級工);

  (2)具備較強的相應專業的實際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員待遇

  (一)學校根據被聘用人員資歷、聘用崗位性質及任務等,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1、技術與管理人員

  (1)大專生(或助理職稱):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餘為崗位津貼)。

  (2)工程師(技師、科級、特殊技能人員)、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餘為崗位津貼)。

  (3)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餘為崗位津貼)。

  2、勞務人員: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餘為崗位津貼)。

  (二)值班補貼

  外聘人員原則上節假日不安排值班,確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領導批准)給予一定的值班補貼。標準為:技術管理人員每天值班費20元,勞務人員每天值班費15元。

  (三)受聘人員醫療保險採取學校與個人分擔的辦法,學校發給受聘人員醫療保險費20元/月。(受聘人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事宜,等學院正式職工啟動此項工作時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間外聘技術管理人員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勞務人員享受50%的基本工資。

  (五)依據工作業績給聘用人員發放年終獎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員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處在編製內提出聘用書面申請(附聘用人員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複印件),經主管領導批准,由人事處備案、審核、核定工資。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納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數退還。

  (三)受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不包括寒暑假),試用期間工資按待遇的85%計酬。

  (四)受聘人員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負責,費用自理。

  (五)受聘人員在聘期內,應遵守學院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聘用部門的管理。

  (六)受聘人員在聘期內要求解除合同關係,應當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門和學院人事處。

  (七)受聘人員因違紀違規或觸犯法律,學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資晉陞

  為了鼓勵聘用人員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對30%的聘用人員實行工資晉陞制度,月工資晉陞標準為20元。

  由用人部門根據當年聘用人員工作的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學院綜合平衡后,按年度審批。

  五、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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