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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直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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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根據中央《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組部、人事部《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深化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遼委辦發[1999]23號),為推進局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過渡,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局人事處是主管人事調配管理的職能處室,人員編製、計劃、考評、調動等項工作,均由人事處負責辦理。

  第三條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聘用人員,特指接收應屆畢業生和系統外專業人員調入。

  第五條聘用人員的基本原則

  1、事業單位用人以接收應屆畢業生為主;

  2、考試考核;

  3、擇優錄用。

  第六條聘用人員的基本條件:

  1、全額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具有普通高校或自學考試所需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差額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具有所需專業普通中專以上學歷;

  2、具備所聘崗位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3、男女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4、品行端正,無違紀違法記錄;

  5、身體健康。

  第七條聘用程序

  1、聘用單位需在省人事廳下達的增人計劃內聘用專業人員;

  2、條件、資格審查。對應聘者的條件和有關證件進行審查,以確定其資格。

  3、組織考試、考核,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確定考試的科目和內容,筆試側重於綜合能力測試和專業水平,面試和考核側重於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

  4、擇優錄用。經考試、考核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經局黨組研究通過,方能履行聘用手續。

  第八條本辦法自局黨組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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