烙印

手機:M版  分類:經典散文  編輯:pp958

  今時今日,紋身已不再是壞份子的象徵,很多年輕人身上也會有一個或以上的紋身。向有紋身的朋友作了一個普查,發覺大家決定去紋身的原因也差不多。

  想記念某一件事,某一個人,要將這回憶活生生地刻在自己的皮膚下,一生一世也記住。有些人出自愛,有些人出自恨,但都差不多,都是對某人某事產生了強烈的感情,需要一樣比鑽石還要恆久的烙印。最可笑是在身上刻了男女朋友的名字,若然有一天分開了,也要留着別人的名字到老。之後的伴侶看到,又會否體諒?

  除了記住一段刻骨銘心的感情,有些人也會用紋身去肯定自己的信仰。就是越痛,就越能代表自己的信念。十字架、太極符、菩薩像,統統都是熱門之選。

  有原因地去紋身就最好,有些人沒有特別原因,可能刻了一個上了癮,便再刻更多。又有可能只是看見歌手或足球明星們身上的紋身,自己也想跟上潮流。不過通常沒有特別原因而刻的紋身,最終都會讓人後悔。有人說要用激光脫掉紋身比刻時還要痛,大家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

  而在我背上也刻了一個印度字「OM」,是平安的意思。求學時期需要一種突破,所以選擇了紋身,結果真的很痛。

  我沒有上癮,我覺得,紋身是一生人最少要嘗試一次的經歷,試過了,便很滿足。一個已夠我用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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