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四次營救陳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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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治主張相悖,陳獨秀、胡適分道揚鑣,但這並沒有影響他們之間的友誼。陳獨秀一生遭綁架一次,四次被捕。遭綁架那時他與胡適還不相識。後來的四次被捕,胡適均不遺餘力地積極營救他。
1919年6月11日,陳獨秀因散發反對北洋軍閥政府的《北京市民宣言》被捕。胡適利用在京的安徽名人與時任警察廳長的皖人吳炳湘的同鄉關係,去打通關節。他給張東蓀主編的《時事新報》寫文披露陳獨秀在獄中受到的非人道待遇。在《每周評論》發表《威權》一詩,抨擊北洋政府無視人權的專制統治。在強大輿論壓力之下,北洋政府不得不釋放陳獨秀。
1921年10月4日,陳獨秀在上海法租界被租界當局逮捕。胡適知道后請蔡元培向法國駐華使館交涉,設法救出陳獨秀。那天,胡適越想越氣,在日記中寫道:“法國人真不要臉!”隨後胡適與蔡元培領銜,知名學者、教授簽名,給上海法國領事館發電報,要求立即釋放陳獨秀。經各方人士合力多方奔走,法租界最終以"罰洋100元,銷毀查抄書籍"結案,陳獨秀獲釋。
胡適第二次營救陳獨秀時,陳已是中共中央總書記,同胡適在政治上已是“道不同,不相與謀”了,可胡適只以友誼為重。
1922年8月9日陳獨秀又在上海法租界被巡捕房逮捕。胡適在陳被捕的第二天晚上得到消息,便找到李大釗商量營救的辦法,又找在外交部任職的顧維鈞,請他無論如何要為陳案出點力。胡適還軟中帶硬地暗示法國公使不要惹出思想界的“排法”情緒。胡適聲明:“我不是為獨秀一個人的事乞援;他曾三次入獄,不是怕坐監的人;不過一來為言論自由計,二來為中法兩國國民間的感情計,不得不請他(指法國公使)出點力。”顧維鈞不敢怠慢,即派劉秘書到法國公使館疏通。19日,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罰陳獨秀400銀洋了結。
陳獨秀於1929年被中共開除出黨以後,仍堅持反國民黨政府的立場,以致國民黨當局不惜懸賞萬金緝拿他。1932年10月15日,陳獨秀在上海公共租界被工部局逮捕后,就被移交給國民黨政府。國民黨開動所有的官方宣傳機器,竭力主張“迅予處決”。胡適不顧壓力,一方面聯合好友翁文灝、丁文江、傅斯年、任鴻雋等學者名流聯名向國民黨當局請求將陳獨秀一案由軍事法庭移交民政司法審判,好使案子公開化,請律師申辯。另一方面,他請私交篤契,時任外交部長的羅文干與國民黨上層人士溝通聯絡,並與蔡元培、段錫朋(國民黨中央執委,胡、陳在北大的學生)等磋商請有名望的律師為陳出庭辯護。
胡適為了擴大陳案在社會上的影響,引起公眾的關注,給國民黨造成壓力,他利用講學之機,四處宣傳陳獨秀對“五四”新文化運動的貢獻,大講特講民主與法治,喚醒國人監督政府,保障人權。他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成立大會上致辭時,強調說,我們成立此會的目的有三:(1)幫助個人;(2)監督政府;(3)彼此了解法律習慣的應用。在會上他大聲疾呼,這次當局要殺陳獨秀,我們定要營救他。
1937年8月,胡適在赴美前夕,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汪精衛去信,請汪出面同蔣介石商談,釋放陳獨秀。8月19日,汪精衛給胡適回信表示請司法院設法開釋陳獨秀。4天後,陳獨秀獲釋出獄。陳在獄中時,胡適多次前去探視。陳感動地說:“此次累及許多老友奔走焦慮,甚為歉然。”胡適對陳獨秀的友誼,使陳頗有魯迅說的“人生得一知己足矣”的感嘆。
晚年,陳獨秀避難四川江津,貧病交加,胡適曾聯絡安排陳獨秀去美,因陳不肯而作罷。
(摘自《炎黃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