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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堂觀后感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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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堂觀后感600字 標籤:春晚觀后感 100個品德故事

  篇一:法律講堂觀后感600字

  "婚前甜甜蜜蜜,婚後互相猜忌,離婚義無返顧,婚姻當成兒戲。"我今天看<法律講堂>,講了這樣一個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給給了一級攝影師小丁。結婚之時,小丁送給小白所有的女孩子應該有的禮物,可是小白似乎還是不高興,希望愛人能送給她一個讓自己驚喜的禮物!小丁想了3天也沒想出到底送什麼禮物能讓小白驚喜。突然眼前一本雜誌的封面給了他啟示。自己是有名的攝影師,可以幫妻子拍一套漂亮的裸照算做送給她的禮物,想想看,這個禮物一定會讓妻子感到驚喜!於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難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說這個禮物只供我們兩人欣賞,老公拍攝,又有什麼不可以!於是小白答應了。小丁真不愧是個有名的攝影師,在他拍照的100多張照片中選中了10張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冊!兩人都感到很滿意!

  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蒼穹怎奈何耐飛逝的光陰。轉眼小白和小丁已經結婚3年了,激情過後,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攝影師工作,總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門的時候,最忘不了的是攝影機,手機有時候就忘在家裡。這一天,小丁忘在家裡的手機不知是哪位美女發來了一條曖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氣。要小丁說清楚!小丁也記不住是誰在搞惡作劇。一時無法說清楚。小白不依不饒,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說歹說,才把妻子接了回來。這樣的事情時有發生,時間長了,小丁已經厭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這樣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來。過了半年,小丁提出離婚,小白也同意。好在兩人也沒什麼財產,沒房子,沒汽車,存摺上就一萬多元錢,小丁說給小白做青春補償費,兩人就和平離婚了!

  本來應該是相安無事。這一天,小白聽鄰居說有個攝影展很招認喜歡。一細問,是影展中有一組裸體照片,雖然對照片中的人頭部分做了特殊處理,但還是吸引了許多觀眾。有許多人就是為了專程去看那組裸照。小白很震驚,想看個究竟。這一看非同小可,嚇出一身冷汗!原來那組裸照正是當年小丁為自己拍的。怎麼能在眾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賞。她也顧不上難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說自己有著作權,就是不撤。小白說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兩人針鋒相對,對簿公堂。最後小白勝訴。因為法律規定:當著作權與肖像權發生在同一件作品時,要首先尊重肖像權!

  這件事對小白來說雖然是勝訴了,但小白並不輕鬆。因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後將怎樣面對周圍的一切!

  所以我們說,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經濟上自己自足,決不依賴於任何人。俗語說"爹有媽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無端尋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語說"平平淡淡才是真".

  篇二:法律講堂觀后感600字

  有一個五年級的同學,看上了他同桌的筆盒就趁他同桌不主義就把他同桌的筆盒給偷了。以法律的角度來看這雖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種不良習慣,從小就有這些習慣,等長大了,就會成為盜竊行為的。

  還有另一個例子:故意傷害他人:

  就講,在一個學校里,有兩個同學是死對頭,其中一個同學就很喜歡欺負另一個同學,那個同學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訴了他的哥哥聽,他哥哥就說:“他打你幾下,你就雙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來到學校,剛好在樓梯口,看到欺負他的那個同學,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個同學就滾了下去,手就斷掉了。因為,那個同學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須要付醫藥費、精神損失費、車費……

  經過這次的法律課我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讓我懂得了什麼是法律,怎麼才不會走上“不正之道”。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俗稱“借腹生子”。被代孕着與代孕人沒有進行性行為。在本案中,李志遠和胡艷萍是經過性行為生育的笨笨。這根本不符合所謂代孕的含義。他們所簽訂的代孕協議也是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所以這份協議是無效的。

  但是,我卻對法官的判決有點質疑了。法院判決孩子由胡艷萍來撫養,李志遠每月付給胡艷萍生活費。先前付給胡艷萍的7萬元算是給笨笨的撫養費。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親撫養更宜。可是我認為這並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現在笨笨就有一個單親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愛。若要判決,最好就是從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長的方法解決,李志遠有穩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還有一個好妻子王靜對笨笨就像是親身的,更重要的是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判給李志遠能讓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間確實應該坦誠相待,但是有時候的欺騙不是善意的嗎?李志遠也很難做啊,一個他很愛他的妻子王靜,不想與她離婚。一方面他又難以面對父母。現實就是如此的殘酷,熊掌與魚永遠都不能兼得。

  篇三:《法律講堂》觀后感

  這次寒假我在家裡看CCTV12里的《法律講堂》。那天,他講了一個“一筐雞蛋惹出的禍”這個故事,我深有體會,這個故事是這樣的:

  在一個農村裡,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孫子在一起住,但對她的外孫子一點也不好,他的外孫子有空就去網吧看別人玩遊戲,因為沒錢奶奶也不給,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見自家有好多雞,就讓他奶奶給他一隻母雞,讓他自己養,但雞蛋得給他,他奶奶同意了。這回他把母雞下的蛋給賣了手裡就有了一些錢,然後去網吧打遊戲。他奶奶還有一個外孫女,是她最疼愛的,因為她只有一個外孫女,一次,外孫女放假到奶奶家來玩,這個孩子從小就被寵壞了,但發現她的哥哥不順與她,她就想盡辦法懲罰她哥,她發現她的哥哥對母雞情有獨鍾,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讓奶奶把他哥哥那隻母雞和母雞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來看她又吃雞腿又吃雞蛋,而自己的母雞沒了很生氣。一天,她去和小夥伴們趕集,結果跟夥伴們走散了,她哥哥剛好經過就說要帶她去一個好玩的地方,就帶她去了後山一個山洞裡,並那藤條把她綁起來,批評他了一頓,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裡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掙開藤條,偷偷溜出去結果路上被馬蜂蟄死,為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從這件事我明白了許多道理:

  一、 家長不能溺愛孩子。

  二、 網吧對我們來說實在是太害人了。我們不能沉迷於遊戲當中。

  三、 不能擺“公主”、“皇帝”的架勢。

  四、 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 不能加害於人。

  六、 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亂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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