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心得體會 > 觀后感 > 法律講堂觀后感

法律講堂觀后感

手機:M版  分類:觀后感  編輯:pp958

法律講堂觀后感 標籤:春晚觀后感

  篇一:法律講堂觀后感

  在星期五的班隊課上,我們學校聘請的法制副校長王叔叔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而有意義的法制課。

  講座上,王叔叔聲情並茂地給我們講了幾個生動的案例,讓我們知道了學習法律,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性。其中的一個案例讓我記憶猶新,十分難忘。

  案例講了一個名叫小濤的一年級孩子,他的爸爸十分有錢。一些人就打起了綁架這個小孩的念頭。一天,小濤剛出家門,就遇到一個他從來沒有見過的陌生人。那個陌生人卻像跟小濤很熟一樣,跟他親切的說話,還說自己是小濤爸爸媽媽單位里的人,是來接他的。小濤信以為真,沒想到卻被綁架了。最後多虧警察救出了小濤,不然就會有生命危險。聽完這個案例,我明白了要學會自我保護,學會生存。

  原先我對法律不以為然,以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聽了這個講座,我改變了原先的看法,我們從小要學會明辨是非,當陌生人來接你是,應該先思考一下,並且仔細地詢問父母的個人信息,如果安全,也不能放鬆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篇二:法律講堂觀后感

  其實有時候看了這些電視,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過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臨失去,更不願意看到老公有了錢就變。所以有時我會傻傻的希望和老公過平淡的日子!

  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俗稱“借腹生子”。被代孕着與代孕人沒有進行性行為。在本案中,李志遠和胡艷萍是經過性行為生育的笨笨。這根本不符合所謂代孕的含義。他們所簽訂的代孕協議也是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所以這份協議是無效的。

  但是,我卻對法官的判決有點質疑了。法院判決孩子由胡艷萍來撫養,李志遠每月付給胡艷萍生活費。先前付給胡艷萍的7萬元算是給笨笨的撫養費。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親撫養更宜。可是我認為這並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現在笨笨就有一個單親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愛。若要判決,最好就是從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長的方法解決,李志遠有穩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還有一個好妻子王靜對笨笨就像是親身的,更重要的是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判給李志遠能讓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間確實應該坦誠相待,但是有時候的欺騙不是善意的嗎?李志遠也很難做啊,一個他很愛他的妻子王靜,不想與她離婚。一方面他又難以面對父母。現實就是如此的殘酷,熊掌與魚永遠都不能兼得。

  篇三:法律講堂觀后感

  今天在學校,聽了王叔叔的對法律的介紹,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們對法律的了解,簡直是太淺薄了,有的時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就已經邁向了罪惡的深淵,其實不光光是我們,很多大人對法律的認識還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還會疑問,我觸犯法律了嗎?因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們,只能在高牆裡反省自己的錯誤。

  一個民族因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個國家因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 是維繫整個世界的一條脈絡,人們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權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願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兩個家庭的悲劇,我不願再聽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聲,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經成定局,才明白過來,自己鑄就的錯誤,那樣,是徒勞的。因為世界上永遠都沒有“後悔葯”。

  這次的講堂,是我心靈上的一次震撼,我從中知道了很多課本上學不到的知識,這令我受益匪淺,法律宣傳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導大家,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您正在瀏覽: 法律講堂觀后感
網友評論
法律講堂觀后感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