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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國法治化過程中的三大動力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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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210046)

  近現代社會,建設法治國家成為全球各國一致的選擇。中國在文化大革命以後伴隨着改革開放也開始走法治建設道路,開始了中國法治化的漫漫征程。幾十年來,我們取得了巨大成果:制定與修改了多項法律、法規;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法律規範體系;也擁有了一支規模相當的比較公正的司法工作隊伍;等等。但是我們的法治建設並不一帆風順。目前,仍然困難重重,諸如公民權利意識淡薄、甚至錯位,地方政府人治嚴重的現象大量存在,嚴重阻礙着法治化的進程。中國法治化難以實現的原因頗多,頗廣。其中,在法治化建設中動力不足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法治建設中,政府作為重要動力一直不足,使得法治建設的深入受到限制。政府動力不足主要有如下表現:

  1、從依法治國成為治國方略以來,諸如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的口號層出不窮,並且受到廣泛的歡迎。可是政府行政違法的現象一直存在,依法行政根本從未落實。也許正如北大教授賀衛方所言:“有時候,中國喜歡口號治國”。

  2、目前行政工作中,行政首長意志在很多場合仍然高於法律規範。一般情況下,行政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遇到問題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或者選擇的不是尋找法律依據,依法執行公務;而是請示行政首長。使得法如同虛設。

  3、行政首長法律意識淡薄,一些地方行政首長經常在媒體上宣稱自己要造福一方,做好當地“父母官”、“清官”。在日常行政領導工作中也帶着濃厚的人治色彩,要求行政工作人員有事及時彙報請示。

  在法治建設中,法學理論界一直在堅持不懈的努力着。近年的司法改革就是法學理論界的大力推動法治建設的結果。但是光有法學理論界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司法實踐界動力不足,使得法學理論界的努力成果只能是書面的,即使走入實踐,生命性質也會發生變化。

  1、雖然司法改革改善了法院、檢察院的執法工作,但是在法院、檢察院,改革經常只是對於中央紅頭文件的執行。地方法院、檢察院用語不規範、做事不依法,嚴重影響法治氛圍的生成。而且在一些法院、檢察院中,法官、檢察官的法律素養很不夠。

  2、社會司法服務的工作者中,多是法律工作者,許多地方很難找出正規法學本科畢業的擁有律師執業資格的司法服務人才。

  法治建設是全社會共同的事業,公眾是法治建設的直接利害關係人,也是根本動力。但是一直以來,公眾動力未能得到開發。這主要由我國的文化傳統及公眾知識水平決定。

  1、正如賀衛方教授說的那樣“在中國2000多年的法制發展路向是非常古典的”,通常只有一部法律,比如說唐律、大清律例,依靠道德而非依靠法律是中國公民長期的生存選擇。但是這與從外引進來的法律制度以及法治精神是不相融洽的。

  2、公民文化素質較低,使得即使有些公民在處理問題時想到要用法律卻也不知道如何用。對法律的理解也許僅僅是表象式的甚至是空白的。公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缺乏,這深深影響着中國法治化進程。

  我們的法治建設不斷發展,實現法治國成為一種不可推委的愈來愈緊迫的任務。我們必須運用多手段開發法治化動力,促進法治化建設。

  1、提高公民文化素質,培養全民法律意識。人民政府要加強自我法律學習,組織依靠司法機關為主要力量,全民全面學法的活動。鼓勵每個公民以積極主動的姿態投身於法治建設之中。創造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全民懂法、重法、守法的法治氛圍。

  2、加強法制體系建設工作。及時修改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加快諸如行政程序法這類法治中必不可少的法律規範文本的制定工作。要保證法治之中事事有法可依。同時,要加大法律宣傳工作,使得法律成為全民的法律。

  3、法律職業獨立化,嚴格化。在中國,原本應獨立的法律職業一直沒有獲得獨立。要加大司法改革步伐,促進司法獨立的早日實現。建立起自身要求嚴格,具有獨立執法能力的優良法治護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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