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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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 戲
夏延民
一鑼、倆猴、一藝人。鑼響戲開,猴子在鞭子的威嚇中,穿衣帶帽,上串下跳的耍起來。小時候,街頭總是有這種半乞半戲“耍猴的”。那會兒電視只有大隊村部有一台,還是黑白的,關鍵還沒有啥節目,天天趕着到村部看戲,還得把喜好調成給村會計一個模式,沒那閑工夫也興趣索然。這偶爾來的“耍猴的”,就成了樂子。後來營生日多,耍猴的可能都操持別業去了,越來越少,如今在街上碰見,簡直就是奇遇。近日看報紙新聞,說有耍猴人在街頭虐待猴子,小學生不忍看,呼籲給猴子以動物權利,取締這種殘酷的營生。作為一種半乞半戲的謀生勾當,從樂子到引起人們的反感,甚至對猴子都能抱有一種動物權利上的同情,不能不說社會已經進步很大。
動物權利是近年來較為時髦的提法。護狗運動應該是發端,後來還有護貓。這當然代表了文明上的一種進步。設想都提到愛護動物權利了,這個愛的跨越度得有多大,文明發展得有多大的提升?有人說,這中間有起鬨的,跟着趕時髦。社會風氣都是趕時髦趕起來的,如果這種時髦人人都趕,社會的文明素養就會有巨大的提升。試想連狗權都尊重有加了,人的權利還能不得到尊重嗎?
“倉廩足而知禮儀。”文明這詞是吃飽肚子以後的事情。人的尊嚴和權利,當然也得肚子里油水較多,不整天琢磨上地里扒地瓜充饑才能想得到。當兵的時候,有老兵給新兵講故事。說曾經挨餓的年頭裡,炊事班一個火頭兵年齡大沒結婚,每每偷兩個饅頭給旁邊村落的婦女,然後得些生理上的滿足之便。說這話已經是90年代中期,新兵飯堂里也隔三差五有燉肉,雖然味道不咋地吧。但是聽這故事,也是很有些穿越感的。疑惑人怎麼就掉價掉到這個份上,為了兩個饅頭任人糟蹋自己。後來看書,說知識青年下鄉,女知青被自願糟蹋了有好多。才明白不光是餓肚子可以讓人尊嚴、權利意識變得虛無,有的時候,只要把人性踐踏到泥里,照樣可以做得到。
尊嚴這事是很奢侈的。有一句話很經典:“我都把自己變成了曾經討厭的那種人,我的生活還是沒有幸福。”屈服於生活或者強力,能夠換取尊嚴和權利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自己知道,這不是心底堅持和需要的。有人說要適應生活,這樣會讓你過得更有尊嚴些。可是誰都知道,耍猴的就算再有藝術修養,還是半乞丐。一個文明的社會,其實是避免人沒有尊嚴和權利的活着,讓一群半乞丐生髮出偉大的思想和物質文明,這就有點強人所難了。陳丹青那句話怎麼說?“去xx的,只要我活着。”一語中的的把尊嚴和權利虛無後,人們的真實狀態說到家了。
還看見了一句經典的話。“我不是來適應社會的,我是來改變社會的。”聽上去很霸氣吧。這個語境應該不是鞭子下拿樣作怪的猴子說的,當然更不是拿鞭子的半乞丐說的,而是一個野生猴子說的。只有能夠在樹尖自由蹦來蹦去的猴子,才可能有這種尊嚴意識和權利意識。要想讓猴子沒有這種自由思想,一個是餓,一個是打。只有吃不飽才老老實實的瞅着主子聽話,只有高壓才能讓猴子明白,不想挨打就給我耍。當然,人有的時候可能智慧高一些,餓着打着,也總是“胡思亂想”。
生活當然不容易,就算晴朗朗的天和地之下。但是至少可以無所畏懼的為了生活努力。一個社會不能老演猴戲,敲着鑼,用尊嚴和權利換錢花。文明的應有之義就是最大限度的讓動物看上去活得像個動物,人活得像人。不用整天琢磨着與權力通姦,與法律私奔,以此換取好一點的生活。
有人說,社會的結局和發展不是文明能夠決定的。越是嚮往自由的,得到自由,有了權力越野蠻。其實,這有個悖論,作為人類的理想,文明得以發展。只要不失去這個理想,那麼構成文明的要件就是尊嚴和自由,這個權利守住了,那麼文明還會走嗎?中國的歷史,是看不到這個希望的,好在有旁證,比如美利堅或者大不列顛等等。一個挨打受餓的乞討猴,在鞭子下暢想自己有一天成為耍猴人,這樣的社會是好不了的,因為鞭子主義是獨夫們的理想,這跟嚮往自由的猴子不一樣。正因為有野生的理想,才有了那些看得見摸得着的文明,才有了那些旁證,證明文明可以讓人活的更美好。其實想一想,哪怕從豬圈出發,只要文明理想不滅,也能夠最終過上文明的生活。愚公說:代代無窮矣。如是,努力就有希望。思想沒了鞭子,文明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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