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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村官領責,再次為反腐倡廉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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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村官領責,再次為反腐倡廉敲響警鐘 標籤:反腐倡廉

  據《人民日報》3月21日報道,19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雲區明星村黨支部書記梁錫全等5人、東華村村委會主任周本財等23人涉嫌受賄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據檢察機關通報,2012年,廣州市查辦的村支書、村主任、經濟社社長和村財務人員共佔到查辦總人數的48.4%,部分地方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不幸滑落為涉農職務犯罪高發群體。

  見此報道,筆者感到震驚,作為最直接接觸到基礎群眾的“村官”,對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侵害是最直接的,此行為也是百姓最痛恨的,是影響黨群、幹群關係的主要導火線,其危害可以直接列入“蒼蠅”一流。

  那麼,為什麼“村官”職務犯罪會多發頻發,且以窩案串案居多呢?廣州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梁宏認為,首先源自村務公開和村務監督形同虛設,使村幹部有恃無恐,集體自肥;其次,村幹部法治觀念淡薄,對於何為貪污受賄似乎沒有明確的概念,更沒有去想過受賄要坐牢,因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淵。特別是“法不責眾”觀念的流行和僥倖心理的存在,使涉農職務犯罪由過去的單打獨鬥向如今的窩案串案轉變,給基層反腐增加了難度。

  “村官”是農村小康建設的只要支柱,如果村官把權力作為牟利的工具,黨的惠農政策也就成了“空中樓閣”。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如果“基礎”沒有打好,上層建築再美好也會倒塌。完善農村基層組織監督制約機制,將村幹部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依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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