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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立公司集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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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的會員在上條第1款的休假日里勞動。

  18歲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據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會員在休假日勞動后,應在2周內給予相應天數倒休。

  第五十三條 根據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常規工作時間結束后至第2天工作時間開始止連續工作8小時以上,第2天為休息日。

  第五十四條 會員能夠申請下列的休假,但是,會員應在當天工作開始前申請預定休假的天數:

  1.年休假

  連續工齡1年內  每年10天

  連續工齡1年以上2年以內  每年12天

  連續工齡2年以上3年以內  每年13天

  連續工齡3年以上4年以內  每年13天

  連續工齡4年以上5年以內  每年14天

  連續工齡5年以上6年以內  每年15天

  連續工齡6年以上7年以內  每年15天

  連續工齡7年以上8年以內  每年16天

  連續工齡8年以上9年以內  每年17天

  連續工齡9年以上10年以內  每年18天

  連續工齡10年以上  每年20天

  休假年度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餘數則轉入第二年,但僅限於第二年,不能再續轉。

  如會員申請休假時間有礙於業務正常進行,則更改其休假時間。

  2.慶喪休假

  (1)婚姻(包括結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  2天

  (3)喪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  3天

  3.調動休假

  因工作調動,公司認為有必要搬家時給予下列時間,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數:

  ──────┬─────────┬─────────┬─────────

  │  單身赴任  │  攜家屬赴任  │  家屬阻撓

  ──────┼─────────┼─────────┼─────────

  外地  │  3天  │  6天  │  4天

  ──────┼─────────┼─────────┼─────────

  附近地 │  2天  │  4天  │  3天

  ──────┼─────────┼─────────┼─────────

  市內  │  1天  │  2天  │  2天

  ──────┴─────────┴─────────┴─────────

  4.工作休假

  因工負傷或患病為醫師的診斷書所提出的時間,這時應由公司指定的醫師出具診斷書。

  5.公務休假

  (1)就任都道府縣市區町村會議員的會員出席議會或執行其他業務的時間。

  (2)根據勞動工會法、勞動基準法、職業穩定法執行公職以及根據公安委員、教育委員、農業委員、民生委員等法令執行公共性職務的會員執行公務所需要的時間。

  (3)作為證人、鑒定人、旁證人出席法院或相應的機構活動時所必需的時間,但與私人有關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規定的休假如不妨礙公務,公司可依其申請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災休假

  遭受天災(火災、地震、風災、水災等)給予公司認為必需的時間,與會員分居的受到會員撫養的家屬也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7.交通中斷休假

  因天災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斷不能出勤時給予必需的時間。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發生傳染病患者時,為預防傳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認為必要的歇工時間。

  9.生育休假

  預產期8周(多胎為10周)以內以及產後8周為產婦休假時間。但產後6周,本人申請復工,且醫師認可時,公司可准許復工。

  10.其他休假

  經期勞動有顯著困難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給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給予延長。

  第五十五條 因天災、電力限制、機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給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節 連續工齡

  第五十六條 連續工齡以月為單位計算(未滿月捨去)。從會員錄用之月算起,至解僱或退職之月止。經過試用期后正式錄用者連續工齡從試用之月起計算。

  第五十七條 因合併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員將原公司的工齡與本公司工齡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培訓生、技校生及臨時職工被錄用為正式職工后,計算其正式職工前的工齡。

  第五十八條 第十八條規定的休職期間按下列方式計算連續工齡:

  1.第1款(長期病假)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職者)的休職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第五章 報酬

  第一節 總則

  第五十九條 會員的報酬均由本章規定。但與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規定的實際工作時間與就業天數不同時,另與工會商定。公司不對非工會會員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如工會有意見,將聽取之。

  第六十條 公司不以女子為由給予女子比男子差的報酬。

  第六十一條 報酬分為工資、退職金、年金、休業津貼及其他報酬。

  第六十二條 有關退職金與年金另與工會商定。

  第六十三條 工資分基本工資、附加工資、職務

  工資(除計劃職員)、撫養和地區津貼及其他津貼。

  第六十四條 標準內工資水平另與工會商定。

  伴隨標準內工資水平的變化,必要時可修改本章有關工資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公司根據成績原則上每年支付兩次獎金。

  第二節 基本工資

  第六十六條 基本工資作為月工資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條 中學、高中、工業中專、大學畢業后直接進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資與工會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員的初次基本工資可個別決定,但其最低額度另與工會商定。

  第三節 附加工資

  第六十八條 附加工資按職務種類、職務等級及特種職務確定。計劃職務的附加工資分為定額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額部分根據出勤天數支付,考核部分經考核后支付。

  特種職務、監督指導職務、主要職務以及間接或直接技能職務的附加工資經考核后支付。

  工師、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條 附加工資按下列公式分別計算:

  1.定額部分

  定額

  ------×出勤天數(以規定工作日為準)

  20.58

  休假日、節日等參照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資×考核率

  第七十條 上條的定額及考核率的平均數和最低數與工會另行商定。

  出勤天數為工場平均出勤率以上時,考核率不低於最低數。

  計劃職務的考核項目為職務、技能、勤懶;特種職務、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考核項目為技能、勤懶。

  第四節 職務工資

  第七十一條 職務工資支付給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及技能職務的人員。

  職務工資率根據對職務的評價后制定的職務等級確定。

  第七十二條 職務工資按下列公式分別計算:

  1.監督指導職務主管職務

  職務工資率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2.技能職務

  非承包者

  職務工資率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間接承包者

  評定基準(一)人員

  職務工資率×1.06

  ----------×實際工作時間

  164.66

  評定基準(二)人員

  職務工資率×1.06

  ----------×實際工作時間×有關工場工作效率數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職務工資率×1.12

  ----------×實際工作時間×效率數

  164.66

  效率的計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實施細則與工會支部商定。

  3.特種職務

  根據職務內容參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條 職務工資率與工會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條 暫行職務工資率如下:

  1.職務等級

  職務等級第1級至第4級的人員被任命下術職務以下者,適用下述工資率:

  ──────────┬─────────────┬───────────

  職  職務種類│  │

  務  │  主管職務  │  技能職務

  等 級  │  │

  ──────────┼─────────────┼───────────

  1級  │  4級工資率  │  5級工資率

  2級  │  4級工資率  │  5級工資率

  3級  │  3級工資率  │  4級工資率

  4級  │  3級工資率  │  4級工資率

  ──────────┴─────────────┴───────────

  2.年齡調整

  (1)技能職務年齡在23歲以上,為4級以下職務者適用4級工資率。40歲以上5級以下職務者適用5級工資率。

  (2)主管職務年齡在25歲以上,為3級以下職務者適用3級工資率。

  第七十五條 初任工資率如下:

  (1)主管職務

  學校畢業后直接進廠者為2級工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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