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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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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組織實施方案(一)

  為認真實施“濟南市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示範項目”,積極培育扶持我市社工服務組織發展,以增強其服務功能,更好地發揮社工服務組織在創新社會管理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20**年,安排15萬專項資金,以資助服務項目的形式,培育扶持社工服務組織發展,從而探索一條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工服務組織培育發展新模式。為保證該項目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助條件

  凡申報本項目者,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濟南市內擬成立或處於初創期的社工服務組織或團隊;

  2、擁有專職核心人員或團隊,並確保專職工作人員中有1人以上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或具備社會工作專業背景;

  3、有正在或擬開展實施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

  4、有明確的服務宗旨、服務領域與工作目標;

  5、有相應的配套經費保障本項目順利實施;

  6、在本項目結束時,能確保完成社工服務組織成立或原處於初創期的社工服務組織確保在團隊建設、服務功能及自我發展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強。

  二、資助內容

  本項目主要資助開展以下領域的專業社工服務:

  1、老年人服務項目:為老年人特別是失獨和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互助關愛、精神慰藉、權益維護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挖掘其潛能,提升生活質量,促進“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目標的實現。

  2、殘疾人服務項目:為殘疾人提供人文關懷、心理疏導、功能康復、資源協調、社會支持等服務和物質保障,幫助其提升自信心,克服環境障礙,增強社區歸屬感,使其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

  3、婦女與婚姻家庭服務項目:以“婦女為本”和“家庭為本”為原則,為婦女提供緩解壓力、能力提升、權益維護、家庭關係調適與重構等專業服務,幫助家庭成員強化家庭生活的積極功能,解決婦女發展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倡導和促進性別平等和公正的機制建設等服務。

  4、兒童與青少年服務項目:根據各階段兒童、青少年的身心特點,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通過開展學業輔導、親子活動、權益維護、團隊建設等活動,幫助其正確了解自己、學會面對困難和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促使其在生活、學業、感情和人際關係等各方面全面發展。

  5、外來務工人員服務項目:針對外來務工人員實際需求,開展政策諮詢、就業援助、生活救助、心理疏導、能力發展、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及子女教育、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使其增強認同感和歸屬感,儘快融入城市生活。

  7、特殊群體服務項目:針對社區不良行為青少年、社區矯正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群體,開展糾正行為偏差、緩解生活困難、疏導心理情緒、改善家庭和社區關係,增強自身能力,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的專業服務,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

  8、醫務服務項目:協助患者及其家屬正確應對疾病,幫助其提供心理需求評估和情緒支持,協調醫患關係,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協助患者制定康復服務計劃,整合社會資源,幫助其恢復社會功能及為醫護人員提供精神減壓等專業服務活動。

  9、志願服務項目:按照“社工+義工”的模式,開展以弘揚志願服務精神,提升志願服務隊伍素質,推動志願服務規範化、制度化,完善社會支持網絡,促進其全面發展為主題的專業服務,從而保障志願服務隊伍穩定、服務優良,成為維護社區穩定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

  10、其他領域服務項目:除上述領域外,可結合我市實際和公眾需求,申報其他領域具有開拓性、創新性的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項目。

  三、資助方式

  以資助服務項目的形式,依據申報項目規模、服務能力、社會效益等條件確定項目資助金額,優先扶持能形成明顯成效和具有廣泛社會效應的項目。同時,在項目實施期間,對有需求的團隊可安排入駐我會,為其提供辦公場地、財務託管、員工培訓、信息諮詢、資源鏈接和協助辦理社會組織註冊登記等服務。

  每個社工服務組織或團隊原則上只能申請一個項目。

  四、工作流程

  (一)公示公告階段(20**年2月13日—20**年2月20日)

  我會面向社會發布項目公告,明確申報條件、資助範圍、資金撥付、工作流程等有關要求。

  (二)項目申請階段(20**年2月21日—20**年2月28日)

  凡申請者可登錄“濟南民政”、“濟南社工”網站下載項目申報書,並於2月28日前,向我會項目辦公室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項目申請需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擬成立社工服務組織法人簡介、身份證複印件或初創期法人登記證副本複印件(正反面);

  3、項目負責人簡介及身份證複印件;

  4、其他相關登記材料。

  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務必A4紙雙面打印,每份單獨裝訂成冊。

  (三)受理申請階段(20**年3月1日—20**年3月4日)

  我會項目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將材料退回並說明理由。申請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備申報條件的;

  2、未按要求準備申報資料的;

  3、同一內容重複申報的(包含以不同的項目名稱申請);

  4、有其他情況不宜受理的。

  (四)評審立項階段(20**年3月5日—20**年3月7日)

  由我會組織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對申報者資格條件、項目內容及項目實施地域、受益對象、進度安排、解決的問題和預期的社會效益以及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創新性等進行評估,並根據項目規模、受益對象、社會效益等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不等資助,並通過“濟南社工”網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五)項目實施階段(20**年3月14日至20**年8月20日)

  項目執行組織或團隊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項目。項目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不得調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報我會項目辦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項目均應於項目年度內完成。我會將根據市民政局有關部署和要求,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並對執行不利組織或團隊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評估總結階段(20**年8月21日至8月28日)

  根據“濟南市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示範項目”有關要求,我會委託第三方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並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根據市民政局有關要求,項目執行組織或團隊應於正式立項后的20**年3月20日前,向我會項目辦公室報送中期報告;在20**年8月20日前,向我會項目辦公室報送總結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宣傳推廣情況、實施效果、社會效應及項目評估報告等。

  五、經費管理

  (一)申報項目經評審立項后的3個工作日內,由我會項目辦公室按照程序撥付資金。項目資金分兩次撥付,第一次撥付資金總額的50%;其餘50%資金待中期執行情況評估達到合格及以上后,一併撥付。

  (二)項目執行組織或團隊應當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將項目資金單獨立賬,單獨核算,以便於追蹤監督檢查,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項目資金不得用於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

  (三)我會將根據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審計,對違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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