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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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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兩個文明建設 和諧社會 社會實踐 黨務工作

  在“十一五”開局之年,縣委、縣政府作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這是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十一五”規劃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符合縣情,順乎民意的一項愛民工程。作為國土部門,很多工作與 之緊密相連,息息相關。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切實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根據縣政府辦公室通知要求,特提出以下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總體工作思路

  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貫徹節約集約用地方針,充分發揮國土部門職能作用。加快土地規劃修編,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實保護耕地,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着力在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建房、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工作中有所創新和突破,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效的政策引導和資源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修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十五”規劃實施來看,我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城鎮建設規模控制過死;二是項目建設預留地過少;三是基本農田保護率過高;四是總體規劃與城市建設規劃矛盾突出,在項目建設中,有近50%的用地都涉及到規劃的調整問題。因此,要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小城鎮建設,當務之急應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規劃的修編和調整,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目前,我局已着手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對全縣的土地資源進行全面更新調查,並建立相關數據庫,力爭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為規劃修編、摸清土地家底打好基礎。

  (二)進一步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我縣農保工作有一個較好的基礎,全縣已簽訂縣與鄉、鄉與村、村與組(農戶)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狀,落實了保護面積、責任人、保護人。但我縣在建設用地與農保的矛盾仍然存在,必須繼續加強耕地保護,尤其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確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每年對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成績突出的鄉鎮、村和農戶,予以表彰獎勵。二是嚴格審批項目用地,凡用地紅線圖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一律不予通過。對省以上重點項目以及特殊行業用地確需選址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則按照法定程序調整總體規劃,並補划同籌數量和質量的基本農田。三是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規劃管理,嚴禁零星佔用土地建住宅,引導農民建房向規劃的中心村集中。

  (三)深化農村征地制度改革。近年來,我縣在征地過程中,在關心農民利益方面做了積極努力,對失地農民提供低保,對其再就業實行優惠政策,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進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勢在必行。下一步,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依照法律規定製定符合實情的征地補償標準,目前正在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工作,制定成果將逐級上報省政府公布實施。二是修改和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土地徵收的協商機制和司法裁決機制,把征地過程納入規劃化和法制化軌道。三是制定完整的切實可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四是對經營性項目用地,必須通過市場與農民集體和承包農戶平等談判協商后,並通過招拍掛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權。

  (四)開展農村住宅示範小區建設。只見新房、不見新村,或只見新村不見新貌是目前我縣農村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要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運用規劃控制、政策鼓勵、示範引導農民合理建房,力爭3~5年時間,使農村大部分村居面貌得到較好改變。

  1、編製村莊規劃,統一安排住宅建設用地。建議有條件的鄉鎮,每年選擇1~2個群眾積極性高、有一定人口規模的村,劃定農村住宅示範小區用地,主要是利用空閑地、荒雜地及存量地,可免收相關規費。縣、鄉建設主管部門協調好住宅小區的總量、布局,提供農村住宅通用圖集和技術服務,引導村民按圖紙施工建設,保持徽派民居統一風格。

  2、鼓勵舊村改造,鼓勵零星戶、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鎮集聚,鼓勵集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小區,縣政府可專門制訂相關配套的優惠政策,按照“政府引導、統一規劃、群眾自願、屬地運作”的原則予以實施。在城郊結合部地段,可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捆綁,通過招拍掛方式運作,把村民安置住宅建設作為招拍掛必備條件之一。

  3、城關鎮總體規劃範圍內的一、二級土地中,原屬於集體所有的農村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為國有土地劃撥使用,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在補繳國有土地出讓金后,可以上市交易。

  (五)切實抓好土地開發整理。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是通過開發整理新耕地,從根本上彌補各項建設對耕地的佔用,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有效途徑。針對我縣荒地資源較多、坡坎多、中低產田以及徽水河沿岸灘地多的實際情況,全面組織開發整理,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宜農則農、宜漁則漁、宜桑則桑,力爭在“十一五”期間,較好完成土地開發整理任務。

  主要措施:一是成立縣土地開發整理機構,有關鄉鎮確定專人負責,將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納入目標考核。二是制訂獎勵扶持政策,縣從土地出讓金收益拿出30%作為獎勵資金;堅持誰開發,誰收益原則;實施多渠道投入政策,採取向上爭取一點,財政撥一點,鄉鎮集體拿一點,農戶投工投勞籌一點辦法;新增耕地面積的耕地開墾費按1000~1500元/畝由開發人取得。三是縣國土局具體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從規劃、申請、立項、施工到監督檢查,竣工驗收,全程搞好服務。四是走因地制宜,綜合開發整理的路子,將土地開發整理與灘地改造相結合,與落實村莊規劃相結合,與改造中低產田相結合。

  目前,廟首土地整理項目已經省級批准實施,該項目省級總投資716萬元,計劃在2007年底完成。繼續抓好三溪土地整理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力爭進入國家項目籠子,總投資達1800餘萬元。通過兩個項目的實施,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大力發展效益農業,努力建成農業產業化的示範基地。

  (六)加大對出讓金收繳與管理力度。近年來,全縣出讓金徵收額穩步提高,但不少企業用地因種種原因仍要求政府緩交或減免,從各鄉鎮看,年出讓金徵收幅度從零到幾萬元不等,企事業單位用地,銀行抵債土地上市及企業之間轉讓土地等仍有很大的徵收空間。根據出讓金的收繳及使用規定,以及“工業反哺農業”的整體趨勢,可通過以下措施加強收繳與管理:一是嚴格按照《劃撥用地目錄》,從嚴控制出讓金減免範圍。二是國土部門加大征繳力度,依法徵收土地出讓金。對按現行政策不該使用劃撥供地的企事業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記,建立台帳,制訂處置方案,報請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實施。如: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要求補交出讓金,可採取按下限計繳,分期繳納等優惠政策。對黨政機關使用的劃撥土地,凡已改變用途或轉讓出租使用的,必須依法辦理出讓手續,或政府依法收回此類土地,通過招拍掛公開推向市場,重點是沿街、主幹道的門面房。三是實行征繳與使用相結合,下達各鄉鎮考核指標,凡各鄉鎮征繳數,原則上全額用於各鄉鎮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七)抓緊抓好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工作。我縣是地質災害易發縣之一,全縣約200個地質災隱患點。為進一步加強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根據《全省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治理方案》,我縣已有3個重點危險點列入省批准同意實施避讓搬遷或工程治理計劃,2006年安排版書白楊嶺,2007年安排白地洪川和俞村下周家,以徹底消除其地質災害隱患。

  災害危險點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則:一是避讓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二是統籌兼顧,集中與分散安置相結合。三是明確責任、市、縣為主與省補助相結合。

  資金籌措和相關政策主要有:市、縣避讓搬遷和工程治理可需資金,可通過列入財政預算、從本級土地出讓金和探礦權、採礦權價款中安排一部分及搬遷安置群眾自籌一部分等多渠道解決。省補助的搬遷經費,比照省行蓄洪區移民建房補助標準,戶均補助搬遷經費1.7萬元,其中建房補助1.6萬元,公共設施建設補助1000元。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安置點建設用地由當地鄉鎮政府編製土地置換方案依法報批。確需佔用耕地的,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復墾舊宅基地或開墾其他土地作為補充,新增耕地經驗收及確認並實現“佔一補一”或“佔少補多”的,可不再繳納耕地開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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