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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創五四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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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創五四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活動方案 標籤:個人簡歷 保持黨的先進性 先進事迹 先進性

  爭創五四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活動方案

  各鎮、街道團(工)委,開發區團委,區直行業團(工)委,大企業團委:

  “五四”期間,團區委決定開展爭創**區“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和“五四紅旗團組織(團委、總支、支部)”活動,並對在活動中湧現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進行通報表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爭創“優秀共青團員”活動先進個人的條件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极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自覺遵守團的章程,模範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積极參与團的活動;保持團員先進性,能夠深入青年群眾,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在本職崗位和社會生活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2、爭創“優秀團幹部”活動先進個人的條件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极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風,深入基層,密切聯繫青年,竭誠服務青年;堅決執行團的上級機關所做指示和決議,積极參与全區團的重點工作,在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中表現突出;在團的崗位上勤奮工作、銳意創新,成績顯着;從事團的工作至少滿一年以上。

  3、爭創“五四紅旗團組織(團委、總支、支部)”活動先進集體的條件是:團組織(團委、支部、總支)組織設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團務基礎工作規範;能夠按期換屆,認真執行民主選舉程序;團組織(團委、總支、支部)書記工作能力較強,熟悉團的工作,能夠認真落實上級團委的各項工作安排,緊密團結凝聚團員青年,紮實有效地開展團的工作;能夠正常開展團的組織生活,有1項以上特色活動;能夠正常發展團員,團員教育、管理和服務有章可循;有能夠滿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設施。

  二、申報要求

  爭創“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活動先進個人申報人選應主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注意推薦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民辦學校、社區等基層團組織中符合條件的優秀團員和團幹部,應充分考慮編製外副書記、委員和“實體化”大團委直屬團組織中的相關人選。爭創“五四紅旗團組織(團委、總支、支部)”活動先進集體申報單位要兼顧農村、機關企事業、學校、社區、非公企業、“實體化”大團委直屬團組織等各類基層團組織,各單位推報的先進典型中至少有一個來自“兩新”組織或“實體化”大團委直屬團組織。

  三、申報辦法

  各直屬團(工)委要對擬申報個人和單位進行全面考核,在聽取黨組織意見的基礎上,確定申報個人和單位。申報材料要做到準確、客觀,實事求是。各直屬團(工)委在申報工作中要做到嚴格把關,不搞平衡,真正把創建措施有力、工作成效顯着的先進個人和基層團組織推薦上來。通過創建活動,形成正確導向,激勵和調動各級團組織和團員青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基層團組織的整體活躍。

  各直屬團(工)委要認真整理候選人和單位的事迹材料(1000字以內),於3月22日前將《申報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一份,A4紙打印,左側裝訂,附電子版)報團區委辦公室,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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