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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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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起訴狀 標籤:離婚潛規則

  離婚案件起訴狀(一)

  原告:姓名,性別,年 月 日出生,漢族,住*****

  被告:姓名,性別,年 月 日出生,漢族,住*****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依法分割雙方夫妻共同財產;

  (3)孩子撫養權依法判歸原告;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於 年 月,自行相識戀愛,後於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年 月 日育有一女/子 ,現年歲。

  婚初雙方夫妻關係尚可,但是在之後因雙方性格不合,經常為生活瑣事產生糾紛,而且,缺乏夫妻間起碼的情感交流和夫妻生活,使得雙方的感情日漸疏遠,直至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原告曾試圖挽回與被告的夫妻感情,但是幾經努力,雙方感情仍沒有好轉跡象,毫無效果,致使原告對婚姻失望。近期,原告抱着“好聚好散”的心態曾試圖與被告協商解決離婚事宜,但是被告一拖再拖,毫無誠意可言,原告等待數月之久,仍無協商可能。

  現原告認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故原告特依《婚姻法》第32條之規定,向貴院起訴,請求依法判如訴請,以維護原告之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離婚案件起訴狀(二)

  原告:王某,女,漢族,1976年8月11日生,住址:河北 省XX市XX區XX鎮49號電話:

  被告:陳某,男,漢族,1978年1月15日出生,住址:河北省X縣XX鄉XX村,電話: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原告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

  二、婚生子陳XX由被告撫養。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2006年3月份經人介紹相識,2007年12月17日在X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雙方均系再婚,原告於2005年與前夫離婚 並帶一男孩,現年六歲半。被告短婚未生育。雙方結婚後於2009年2月份生育一子陳XX。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尤其是被告好逸惡勞、嗜好賭博的惡習令原告無法忍受。並且被告也屢有對感情的不忠的行為,經常上網與異性約會,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原告在石家莊工作,雙方長期分居 兩地,原告不能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原告的情況,偶爾在一起時對原告也是漠不關心,長此以往,彼此積怨沒有溝通,故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曾提出協議離婚 ,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不同意離婚的理由是被告希望將作為原告婚前財產 的一套房子(原告與前夫的共同房產,離婚時協議歸女方但未辦理過戶,房屋產權人仍為原告前夫)平均分割,這樣無理的要求原告自然無法答應,因此被告拒絕離婚。

  由於原告工作收入不穩定,還撫養與前夫生育之子,並且被告也主張由其撫養孩子,被告的父母也十分疼愛孫子,因此為了婚生子陳XX的健康成長,原告同意婚生子陳XX由被告撫養。

  原、被告結婚時間較短,沒有積累起太多的共同財產,現有的共同財產為婚後購置的一些家用電器、生活用品等,詳見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綜上所述,原被告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為了雙方的將來考慮,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誠望依法判決。

  此致

  河北省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離婚案件起訴狀(三)

  原告: 劉 XX ,男, 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證地址: XXXXXXXXXXXXXX ,現住地址 :XXXXXXXX ,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 XXXXXXXX 。

  被告: 程 XXX ,男, 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證地址: XXXXXXXXXXXXXX ,現住地址 :XXXXXXXX ,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 XXXXXXXX 。

  訴訟請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關係 ;

  二、(寫明有無夫妻共同財產,有的寫明有哪些共同財產,總價值多少 , 要求按照何比例分割等)

  三、 ( 寫明有無子女 , 要求由誰撫養 , 撫養費由誰承擔等 )

  四、訴訟費由 XX 承擔 .

  事實與理由: ( 寫明結識時間 , 結婚時間 , 有小孩的時間 , 婚前感情基礎如何 , 詳細寫請求離婚的原因等 )

  此致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

  **年 XX 月 XX 日

  附:本訴狀副本 X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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